理川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_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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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川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为,转变作风,充分调动全镇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客观、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各部门与个人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绩效实施奖惩,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差的差别,促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一)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不含离退休老同志、离岗待退人员和镇招聘的后勤人员、安全保卫人员、服务人员)。
(二)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所定岗部门的考核,只参加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
(三)本办法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考评机构
成立镇目标责任制管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
组长:张小勇
第一副组长:李普生
副组长:贺晓云马志科杨强飞
成员:符岳存后淑芳李爱成陈小春赵 光杨文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绩效考评日常工作、监督各部门考评落实情况。杨强飞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小春,赵光杨文强为成员。
四、考评方式
干部绩效考评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以综合考核与群众、领导评价相结合。干部职工个人考评实行积分值,以100分为基础分,对应考评细化标准进行扣分或加分。其中:综合考核90分,领导评价5分,群众评议5分。
五、考核内容
考核分思想作风品德、内部管理制度、业务工作、新增工作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作风品德(10分)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得1分;发生一例违反政策的行为不得分。
2、公仆意识强,积极联系群众、服务百姓,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得1分;发生一例危害群众的行为不得分。
3、遵纪守法,得1分;如发生一例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一票否决,扣10分。
4、维护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得1分;发生一例损害政府形象或群众利益的不得分。
5、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得1分;如有欺上瞒下、掩饰工作过失的,每次酌情扣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不得分。
6、服从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执行镇党委、政府作出的各项决议,得2分;不服从一次扣5分。
7、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得1分;发现一次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侮辱组织、谩骂领导或同事的,不得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8、作风勤俭朴实,得1分;发现违规或严重超标接待的,一次扣5分。
(二)机关工作制度(20分)
认真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除按制度规定执行外,还要扣除相应目标分。
1、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擅自外出每次扣1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每次扣2分。
3、遵守值班制度:值班不到位、脱岗,每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得分。
4、遵守会议制度: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会议和培训,每次扣0.5分。
5、遵守其他规章制度:上班时间做工作以外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累计三次以上扣5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借工作之机索取财物或收取回扣和好处费、吃拿卡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发现一次扣2分;累计两次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的,一次性扣10分,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因个人工作态度等问题受到群众强烈投诉的,每查实一起扣2分;累计二起扣5分;累计三次及以上,一次
性扣10分,并进行通报批评。下班后不关好本办公室门窗及用电设备的,造成经济损失的,扣责任人5分,并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业务工作(50分)
1、上级主管部门考核(30分):
主要以考核部门为主,部门得分即为部门个人得分。科室工作年内在县里考核中等的(第四至第九名)得基础分;考核前矛的(第一至第三名)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先进单位的另加2分;考核名次与去年相比前进3位以上的,按前进3位加1分、前进4位加2分的比例递增加分;考核倒数的(第十至第十二名)分别扣8分、6分、4分。
2、日常工作考核(20分):
服从单位工作安排6分,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4分,由分管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考核评分。考核分分管领导占60%,办公室负责人占40%。
(四)完成镇党委、政府临时安排、新增工作任务(10分)
1、积极参加查违、拆违、计生、维稳等任务,得2分。通知参加而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每次扣一分,连续三次不得分。
2、完成部门的信息报送任务得2分,未完成,部门所有人员均按比例扣分。
3、完成其他临时安排或新增工作任务的,每一项视具体工作量大小每人加0.5至1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6分。
六、其他扣分规定
1、年度内,代表镇级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和重要工作检查,因工作原因导致检查不合格或给全镇工作造成被动的,扣部门相关责任人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相关部门责任人10分,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年度内,个人受诫免谈话的,每次扣2分;受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每次扣5分;受严重警告或记过的,每次扣10分;受留党察看或记大过的,每次扣20分;受前述以外其他严重处分的,每次扣30分;违法的取消参评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其他扣分行为。
七、争优创先加分
1、年度内,业务工作受国家级表彰的,对部门相关负责人一次加20分,相关工作人员加15分;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部门相关负责人一次加15分,相关工作人员加10分;受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部门相关负责人一次加10分,相关工作人员加5分;受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部门相关负责人一次加3分,相关工作人员加2分;受镇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部门人员一次加1分。先进集体的,涉及人员按受表彰层次减半加分。
2、年度内,代表镇级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和中心工作检查合格或为本镇争得其它荣誉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加3分、相关工作人员加2分。
3、单项工作争取省、市、县到镇域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加15分、10分、5分,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加12分、8分、3分。
八、奖惩办法
本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年终福利挂钩,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定出三个档次。镇班子分管领导的考核基础分=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平均分×系数。
(一)个人年终奖金领取
1、个人年终奖发放分为三个档次,即个人年度考评总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一档,总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二档;总分值在80分以下为三档。奖金基数分为一、二、三档逐档递减300元;
2、个人年终实发奖金数=奖金基数+得分×分值;
3、分值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年终县委、县政府考核理川镇的结果来研究决定。
(二)干部年度绩效考评分值,作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职称评聘、选拔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调进调出借用人员的考评标准及待遇规定:
1、调进、调出本单位的人员按在岗实际月份发放年终奖。
2、外借未超过6个月的本镇干部职工,年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按实际在岗,按绩施奖。
3、外借超过6个月的本镇干部职工,年度内不参加本镇绩效考评,不享受各种补贴和年终奖金,原则上由借用单位解决。
4、借用其他单位人员,自借用之日起,与本镇干部职工相同对待。
九、本考核办法适用等同及类推原则,由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