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反腐历程_中国共产党反腐历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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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反腐历程

我们党一贯重视自身队伍的建设,坚决抵制剥削阶级影响,防止和清除党内的腐败现象。研究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则能够了解我们党对腐败现象的一贯态度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

一、建国前的反腐败斗争

1、大革命时期的重要《通告》

1924年国共两党实行合作,中国共产党的队伍有了迅速发展,党员人数从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到1925年的3万余人。随着党员队伍的扩大,难免混进一些投机分子,他们趁革命高潮之机捞取个人利益。因此,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革命潮流仍在高涨时,许多投机腐败分子均会跑到革命队伍中来,一个革命党若是容留这些不良分子,必定会使党陷于腐化,不仅不能执行革命任务,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同他们作坚决的斗争,才能巩固革命营垒,才能树立起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这个《通告》是我党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它表明党在幼年时期就十分警惕剥削阶级思想对党的腐蚀,并郑重表示党对腐败现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2、土地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斗争

1929年1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部队离开井冈

山,向赣南进军,迅速开辟了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形成了比井冈山时期更加高涨的革命局面。但是,随着红军战争的胜利发展,在红四军党内、军内以及根据地政权中也逐渐产生了某些消极腐败现象。有的人不愿意在艰苦的乡村创建根据地,要红军开到中心城市去大吃大喝;还有少数人置军令军纪于不顾,带着钱财,擅自出走,到大城市去享受一番。这些消极腐败现象严重影响红军战争和根据地政权的存在和发展。因此,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古田村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著名的《古田会议决议》。《决议》除对建党建军的基本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外,还提出了党和军队干部的廉政建设问题。《决议》分析了红四军党内、军内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如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享乐主义、平均主义等,指出它的结果将会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使党担负不起斗争的责任,由此造成革命的失败。《决议》着重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要求用无产阶级思想来进行军队和党的建设。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瑞金红色政权的建立,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代表人民利益、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廉洁政府,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同反动派进行斗争的政治保障。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在苏维埃政府中也有少数干部滋生了消极腐败现象。他们乱用公款,挥霍浪费,甚至发生贪污犯罪现象。因此,1932年2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帮助红军战

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通令,要求各地政府立即开展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驱逐各地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中央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是我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探索廉政建设的一次重要尝试,为后来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的廉政建设积累了重要经验。

3、抗日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两党实现了第二次合作。我党领导人民在敌后和边区建立了大片抗日根据地,成立了“三三制”的民主政府。革命队伍中出现了生活第一、工作第二的消极思想,继而又出现贪污腐化现象。此类现象在基层政权中尤为严重。针对这种情况,陕甘宁边区党委重新公布了1926年中共中央《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立即执行。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其他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也都颁布了类似的条例法规等。、解放战争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派出大批官员下山“摘桃子”,任意将收复区的民有企业、私人房屋指为敌产加以没收,而后据为己有。国民党的这种贪污抢占风气,不可避免地影响共产党员中某些不坚定的分子。当时在新解放区也发生了一些贪污现象。因此,1946年7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指出:“必须检查和纠正各地已经发生的贪污现象。”

二、建国后的反腐败斗争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共产党从领导根据地解放区的局部政权转变为掌握整个国家命运的执政党,这是一个巨大的转变,也是共产党面临的比革命战争更加严峻的考验。

1、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在历史的转折关头,总有一些意志薄弱者和投机分子是要掉队的。新中国的成立使一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革命到头”的思想,表现为居功自傲,不求上进,贪图享受,甚至走上贪污犯罪的道路。为此,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1日发出了《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主要内容是整顿各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以及少数人的贪污腐化倾向,中心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以保持党的群众基础和工人阶级先锋队的纯洁性。

2、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败斗争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一五”计划期间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果,极大地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领导地位,但也助长了部分领导干部骄傲自满、以功臣自居的情绪;有些党员干部在名誉地位、生活待遇上孜孜以求,开始欣赏和追逐特权,并出现了打击报复、压制群众意见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这些情况虽然是极少 4

数,但如不认真解决,必然影响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必然损害党与群众的关系。

1956年9月,我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针对这种情况,他提出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7]。1957年春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4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提出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主要内容,进行和风细雨的有步骤的整风运动。目的是依靠人民群众,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毛泽东同志指出,因为革命胜利了,有一部分同志,革命意志有些衰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少了,而闹地位,闹名誉,讲究吃,讲究穿,比薪水高低,争名夺利,这些东西多起来了。“要经过整风,把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传统好好发扬起来。”

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败

1970年初,中央先后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权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进行反对贪污、浪费和投机倒把的斗争。“文化大革命”后期,邓小平在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下,对各方面开始进行“整顿”,不仅

提出要解决各级领导班子的“软”、“散”、“懒”的问题,还极力扭转已经蔓延到社会生活中的腐败风气。他批评了“肿、散、骄、奢、惰”现象,列举了闹享受,闹待遇,一切都向高级发展,住房子越多越好,公私不分,请客送礼,修建楼堂馆所等种种表现,严肃地指出,“有的人发展到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丢掉了”。“如果认为这些都无关重要,没有警觉,那是很危险的。”

4、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

第一个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三届四中全会,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建与巩固的阶段。在此阶段,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一系列反腐败重大决策与战略部署:恢复和重建党内各级纪律检查机构以及司法行政监察机关;开展以打击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全面整顿党的作风与组织,开展关于党风党纪的制度建设(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等,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

第二个阶段从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大力推进的阶段。在此阶段,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确定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整体部署、全面要求的基础上,规定重点任务,并通过阶段性成果的积累,逐步达到总体

目标要求。具体来说,就是逐步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自律”、“整顿”、“查案”与“纠风”多项并行的反腐工作格局,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归结起来,就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第三个阶段从十六大以来,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创新发展的阶段。在此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分开来说,就是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努力形成有效规范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完善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在党的十七大上,党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并将之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而且“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标志着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确立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的基本形成。2008年5月,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构建中

国特色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全新模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7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联组讨论时提出了“八荣八耻”。他说:“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三、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

十八大以来,总书记非常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斗争作为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重中之重来抓,亲自部署这项工作。

1、习近平: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 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有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王岐山:坚决纠正“四风” 决不允许走过场

2013年7月8--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黑龙江调研时指出,“四风”已严重威胁到党的肌体健康,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复杂而严峻。查摆“四风”问题越具体,教育实践活动才会越深入。要自上而下,省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作表率,带头找问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层层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四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巩固八项规定成果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说出一条做到一条,言必信、行必果。要严明纪律,提高制度执行力,端正学风文风会风,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使社会感受到改进作风的新成效,让人民满意,让中央放心。

3、习近平:提出反“四风”要解决送礼问题

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在西柏坡调研时指出,中央政治局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坚持“两个务必”,以实际行动给全党改进作风作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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