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发生爆燃事故怎么办_发生安全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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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历史】
宋朝发生爆燃事故怎么办
2013年12月28日上午10点33分,中国石化总部及所属100多家企业在各地同时举行哀悼仪式,悼念“11.22”青岛输油管爆燃事故遇难者。古代建筑多为竹木结构,极易着火,假如爆燃事故发生在宋朝,引发的火灾致使数十人死亡,政府会如何处理呢?
在宋代,发生火患、洪涝等重大灾害,朝廷要对政府责任人进行处分。责任人的第一类,就是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官员,比如因渎职引发火灾者、灾后救灾不力者。
按南宋律法,州城失火,都监和通判若未组织救火,将被“杖八十”;焚毁房屋200间以上,二人即使尽力救灾,也要被“杖六十”;如果烧掉300间以上,负有领导责任的知州、知府也必须受罚。宋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兴州一场大火烧掉300余间房屋,知州杨绛因“宴饮,不亲救扑”而被朝廷罢官。
古人认为不存在纯粹的天灾,天灾是人事的感应,因此,当灾害发生时,政府首先要惕厉自省。如果灾害长久不得缓解,作为政府首脑的宰相往往就要引咎辞职。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年),昭应宫发生火灾,宰相王曾随即上表待罪,后被罢相出守青州。
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冬雷地震”,政府却尸位素餐。谏官韩琦连上数疏,弹劾宰相王随、陈尧佐与参知政事(副宰相)韩亿、石中立庸碌无能,迫使四名宰执同日被罢。
面对严重灾害,有时皇帝也要下诏罪己。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京师自五月大雨不止”,“坏官私庐舍数万区”,宋仁宗于是下罪己诏:“此皆朕德不明,天意所谴,致兹灾潦,害及下民……”以此向上苍、群臣、万民检讨朝廷在赏罚、诏令、狱讼、赋税等方面的过失,以求上天原谅,并发誓改正自新。
现代人会认为罪己诏是形式主义,因为皇帝实际上并未受到处罚。但对古人而言,他们相信举头三尺有神明,皇权之上有天道,皇帝下诏罪己并非徒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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