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审、验 办事指南_北京消防局报审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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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申报资料

申报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含超过50米的居住建筑);地下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的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瓶组站也属于易燃易爆)

申报材料: 新建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页面内的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需盖所属单位公章。所有纸质资料需盖章或法人签名打指模)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规划红线图,要有规划局及地理信息中心盖章);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地的非消防专业资质设计公司除资质证明外还要拿资质证明的考试合格证);

5、消防设计文件(A4纸打印,盖设计院公章,第二页要有设计人员手写签名。详见广东消防网办事指南的设计文件要求)及图纸(土建图、消防图。一式三份,图纸上要标有设计文号,图纸上的工程名称要跟规划许可证的一样。);

6、易燃易爆企业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指发改委);对于新建、扩建、重建、迁建的加油站应提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信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立项批文)。

7、医院如无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的,需提交卫生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从2013年8月1日起,应提交建设工程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从2014年1月1日起,审核要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具体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9、专家评审项目(含采用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的项目)的,还应增加专家评审意见、设计评估文件、评估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具体评估分析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有疑问,请致电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局窗口,电话:0750-3871191、0750-3871189

扩建、装修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所有纸质资料需盖章或法人签名打指模);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省的设计院要提供设计人员消防考试合格证)

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一份及图纸(设计号)(扩建的土建图、装修的装修图、消防图、原建筑的消防水池、泵房的大样图。一式三份)。

6、装修工程的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如未验收,只需提供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98年前的建筑只需提供房产证)。

7、易燃易爆企业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指发改委);对于新建、扩建、重建、迁建的加油站应提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信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立项批文)。

8、从2013年8月1日起,应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从2014年1月1日起,审核要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具体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有疑问,请致电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局窗口,电话:0750-3871191、0750-3871189

验收申报资料

申报范围参照审核。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页面内的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需盖所属单位公章。所有纸质资料需盖章或法人签名打指模)

2、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消防系统调试记录;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及其相应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每一页都要盖出厂章或厂家骑缝章)

7、装修工程的消防产品检验通知单及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竣工图纸(加盖施工方的竣工图章)。

11、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2、超过范围面积的要先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设施测试。

13、加油站、其他有防雷要求的场所,需提供气象局颁发的防雷检测合格证。

14、如2010年10月份前在网上备案的高层场所,要到支队报验收,提供一套盖竣工图章的图纸,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审核备案凭证和验收的资料。

15、从2013年8月1日起,应提交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以及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方签署或出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复验申请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页面内的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需盖所属单位公章。所有纸质资料需盖章或法人签名打指模);

2、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的复验申请书;

5、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的的整改报告;

6、如重新购买消防产品,需提供新的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及其相应的检验报告(要看验收不合格的意见书上的内容而定,检验报告每一页都要盖出厂章或厂家齐缝章);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有疑问,请致电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局窗口,电话:0750-3871191、0750-387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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