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_资产负债管理指标体系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修改后的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资产负债管理指标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非现场监管工作效率,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作用,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决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491号)中的比例管理指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为:

一、流动充足性指标

(一)备付金比例

备付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减去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8%)不得低于3%。

(二)资产流动性比例

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三)存贷款比例

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年末比例不得高于80%。

(四)对流动负债依存率

流动负债净额与长期资产的比率不得高于30%。

(五)中长期贷款比例

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期)中长期贷款余额与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期)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120%。

(六)拆借资金比例

1.拆(调)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

2.拆(调)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8%;

3.净拆(调)入资金余额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高于4%。

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通过联社调剂资金解决,监控指标为拆(调)入资金比例和拆(调)出资比例;县联社监控指标为净拆(调)入资金比例。

二、资产安全性指标

(一)贷款质量指标

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呆账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

(二)呆账贷款抵补率

贷款呆账准备金与呆账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单户贷款比例

1.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

2.对最大的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1.5倍。

三、资本充足性指标

(一)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指标

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

2.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4%。

(二)资产风险加权前的资本充足率

资本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6%。

(三)呆滞呆账贷款抵补率

核心资本、贷款呆账准备金之和与呆滞呆账贷款余额的比率。

四、收益合理性指标

(一)资本利润率

利润总额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不低于5%。

(二)资产利润率

利润总额与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不低于0.5%。

(三)利息回收率

本期实收利息与本期应收利息的比率不低于90%。

(四)非利息收入比率

非利息收入与各项收入的比率。

(五)资产费用率

费用总额与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

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比例、呆滞呆账贷款抵补率、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非利息收入比率和资产费用率等为监测指标,其余均为监控指标。监测指标中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比例按月监测,其余每半年监测一次;监控指标中资产流动性比例、对流动负债依存率、中长期贷款比例、净拆(调)入资金比例、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产风险加权前的资本充足率每半年监控一次;其余各项指标每月监控一次。

商业贷款、质押其他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贷款和待处理抵贷资产、应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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