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某公司工程机械按揭业务操作指引_银行按揭业务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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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XXX公司工程机械按揭业务操作指引
一、业务开办流程
1、与“总对总”项下的经销商签署《从属协议》;
《从属协议》的签定:首先由经光大银行总行与XX公司确定认可的XX公司全国各地经销商与光大银行全国各地分支机构签定总项下的《从属协议》后方可办理工程机械按揭业务。
2、厂家直销的依据协议规定不需要签订协议;
3、依据协议,经销商在协办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和一般账户,并足额存入协议中规定的保证金;
4、对经销商做按揭方面的业务培训;
培训主要内容
1、贷款的产品分类:一类为可上牌照的设备,称为工程车辆;如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另一类为不需要上牌照的设备,统称为机械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拖泵、履带式起重机、旋挖钻机等。
2、贷款额度:可上牌照的工程车辆: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的70%;不需上牌照机械设备: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的80%;
3、贷款期限:1-4年;单台价格超过500万,不超过5年;具体品种在不同厂家的协议当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4、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利率;
业务操作流程(贷前调查)
1、客户的选择:从事该行业或相关行业1年以上、家庭经济实力强、信誉良好、个人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优质客户办理工程机械按揭业务。
2、客户提供征信查询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由经办行对客户进行个人征信查询,确认无不良记录后反馈给经销商;
3、实地调查并审验客户的相关证件原件,了解客户的从业经历、经营状况、购买设备的用途等;
4、签署相关贷款文本资料;
5、搜集银行的需要的相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操作流程(贷前调查)*本环节的重点:
*
1、面签(需要做强制执行公证的可以与贷款行为所在地的公证人员一道前往调查客户)。留存客户经理与借款人配偶双方面签现场照片。
*
2、经营状况调查:实地查看家庭状况、购机真实性、首付真实性等 *
3、资料收集:近一年工程结算单,银行流水。*单位收入证明、*从业背景可靠性。从业经验证明、(已有设备发票)*还款来源稳定性。(租赁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业务操作流程(受理审批)
1、整理相关材料并撰写调查报告(单笔贷款在120万元以上的需要撰写调查报告)
2、审查贷款文本的完整性、合规性等;
3、录入系统并报分行审批; 本环节重点:
1、文本填写和调查报告撰写;
2、系统录入;
受理审批
审批通过后
1、填写借款合同
2、办理抵押登记:各地抵押登记部门(公证处、工商局、车辆管理所)
3、强制执行公证(贷款行为所在地的公证处)
4、购买保险:(分为一次性投保和按年投保两种)
5、落实制造商回购函;通过主办行以传真方式或总行网上获取
6、落实经销商回购函:经销商提供原件;
本环节重点
1、抵押登记的落实;(是否真实有效)
2、保险的落实;(是否真实有效)
3、制造商、经销商回购函的落实;(是否真实有效)
贷款发放
1、根据操作路程的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经过公证的强制执行公证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书、保险单正本、购买设备的发票、回购函等;
2、查看该经销商保证金账户余额是否足额;
3、以上所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在分行放贷中心发放贷款;
4、在发放贷款次日,通知经销商到银行取回相应手续: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书、还款存折(卡)、入账通知等,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达借款人,告知其贷款已经发放,明确贷款日期等。
贷后管理
银行方面措施:
1、电话回访(总分行相关部门在做)
2、通过总行短信平台在每月应还款日前进行短信提示。
3、每月16日,银行将客户预扣差额明细发给经销商,经销商及时通知客户补足差额。(20日之前可能发几次)
4、当每月应还款次日(21日)发现还没有按期还款的客户后,银行立即通知经销商,并提供逾期客户清单,经销商协助落实情况,并反馈银行,共同完成催收。
5、银行电话通知借款人,了解情况,督促借款人尽快还款。(重点关注贷款发放后的前三期还款情况)
6、银行与制造商、经销商建立长期对账机制。(逾期情况,保证金情况)
7、当出现2期即31天逾期时(新签署的协议中明确了2期的感念),银行立即会同经销商上门催收,下达《逾期催收函》,并由客户签收回执。
8、当达到3期逾期时(即逾期贷款超过60天后),银行立即向经销商、制造商发《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回购通知书》,给合作方15天缓冲期用于垫款和催收。75天后执行强制回购。(具体见“总对总”协议中的回购程序:从保证金中扣划、权利凭证的转移交接等)
9、经销商垫款管理:因政策或季节性因素导致借款人阶段性还款困难的,经合作企业和经销商共同确认可向协办行提出书面的《垫款授权书》,允许经销商垫款;客户帐上有资金时,填写《代偿资金划回申请函》,划回资金。
10、如果遇到利率调整,次年1月1日,经销商协助银行将新的还款计划书送抵客户,保证足额还款。
###银行&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工程机械金融网的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 第一章
总则
*
1、汽车/工程机械金融网成员单位的组成。
*本全程通金融网成员单位由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地经销商、##银行及相关分支机构组成。具体为:
*(1)主办单位: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协办单位: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各地经销商 *(3)主办行:##银行青岛分行
*(4)经办行:##银行各地分(支)行
*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内容包括:
*(1)甲方为购买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并由乙方所销售的汽车、工程机械产品且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含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发放按揭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四年(单台产品价格小于400万元(不含)的,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汽车/工程机械产品中上牌照的车辆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的七成,其中,针对甲方认定的优质借款人,汽车起重机和混凝土泵车辆类产品的贷款金额可提高至实际成交价格的八成;不上牌照的机械设备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的八成。汽车/工程机械贷款担保方式为:“借款人所购汽车/工程机械抵押+主办单位及乙方对按揭贷款方式所售汽车/工程机械回购担保+主办单位及乙方贷款余额的10%比例存入保证金(主办单位、乙方各5%)”。
*(2)甲方根据本行规定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
3、乙方须通过本汽车/工程机械金融网开展销售资金结算、汽车/工程机械回购担保等各项业务。
*
4、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其汽车/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的经办行。在本协议项下业务开展前,乙方应当在甲方开立回购担保保证金账户和一般账户,用于:1)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履行垫款/回购价款及相关合理费用;2)日常资金往来结算。乙方承诺一旦回购条件成立,甲方可以从本章第5条中约定的账户中划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所欠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5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回购担保保证金账户账号为:,一般账户账号为:,开户行名称:###银行
。乙方于协议签订次日一次性存入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乙方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与甲方核对贷款余额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本章第2条第(1)款约定的比例续存保证金。
如乙方代偿借款人逾期本息或划付回购价款及相关合理费用而导致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
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缴存保证金,甲方有权从新发放的贷款中冻结保证金不足部分,直至保证金补足后解冻。乙方保证金账户在所有借款人贷款结清10日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选择保证金账户理财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银行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保证金账户财富管理协议》,具体操作按协议执行。
第二章 关于按揭汽车/工程机械回购担保
*
1、相关定义。*(1)“回购担保”:是指满足回购条件时,甲方经办行即向乙方/主办单位发出《逾期客户催收暨回购通知单》(附件
1、附件2)和逾期清单,否则按回购价格完成回购行为;选择代理诉讼的,乙方/主办单位须自代理诉讼授权期满的次日按回购价格完成回购行为;回购担保不涉及实物的移交。*(2)“回购条件”
*A、指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连续三期为能按时、足额归还甲方贷款本息或贷款最后到期仍未能满足归还甲方贷款本息,回购条件即成立。*B、借款人未在甲方放款之日起90日内将按揭汽车/工程机械的抵押登记所涉及的资料和手续办理完毕,并且未将相关材料(原件)送达甲方,回购条件即成立(《汽车/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中选择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除外)。*(3)“回购价格”等于借款人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及相关合理费用。*(4)“季节性还款法”指在特定时间段内暂停还贷本金(贷款本金计入剩余贷款期限),只归还贷款利息的个性化还款法。
*(5)垫款:代偿借款人的部分贷款逾期本息及罚息。*
2、“回购担保”的确认。
(1)主办单位向主办行逐笔出具《汽车/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制造商)》(附件3),并由主办行通过传真或内部网站扫描的方式将此函递交至甲方。
(2)乙方按贷款合同向甲方逐笔出具《汽车/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经销商)》(附件4)。(3)对于以第三方名义对汽车/工程机械设备设定抵押的,主办单位和乙方分别向主办行和甲方逐笔出具《汽车/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以公司名义设定抵押用)》(附件5)
(4)主办单位及乙方收到甲方送达(含寄达)的《逾期客户催收暨回购通知单》签署回执或收到《逾期客户催收暨回购通知单》15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向甲方提出回购价格方面的异议,且未确认垫款或代理诉讼的,即视为同意按《逾期客户催收暨回购通知单》履行“回购担保”。
第三章 按揭贷款业务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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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相关协议及前期准备工作。
*(1)甲、乙双方签订《##银行*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程通”汽车及工程机械金融网合作协议的从属协议》(个人按揭经销模式),约定并规范双方开展合作的具体事宜。*(2)双方应就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开展进行业务交流,明确业务操作的各项环节及按揭贷款的基本条件。
*
2、按揭贷款的受理、审核。
*(1)乙方按主办单位商务政策与借款人签定《汽车/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对于不能一次性支付购买汽车/工程机械款项符合甲方按揭条件的借款人,推荐至甲方办理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
*(2)甲方受理借款人提交的全套贷款申请资料后,审核借款人的资信和担保措施等,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并及时告之借款人、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同意放款的书面通知后应向借款人发货。
*(3)借款人与乙方在产品买卖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纠纷和价格纠纷,由购销双方依照买卖合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放款条件的落实
*(1)在甲方按揭贷款发放前,乙方须将该买卖合同项下所售商品的发票指定专人负责送达(或寄达)甲方;同时,主办单位和乙方须分别将《汽车/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送达(或寄达)主办行及甲方(送达方式参见第二章第2条)。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等厂家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唯一性。
*(2)若借款人以向乙方购买的汽车/工程机械作抵押物,借款人应以甲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被保险人向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办理特定的险种(附件6),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存。投保金额可以根据借款人的需求,自主选择按照贷款金额投保或汽车/工程机械的实际成交价格投保。
投保期应不短于贷款存续期。借款人可一次性购买整个贷款期间的保险,也可以按年度购买保险,须按时续保。对于按年度购买保险的,借款人须将第一年的保单正本交甲方保存。若《贷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借款人须办理延长投保期限手续。借款人购买装载机类工程机械产品时,如主办单位同意不办理保险,主办单位须在《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制造商)》中注明。
*(3)乙方应协助借款人和甲方在甲方发放贷款前办妥汽车/工程机械的抵押登记手续。但特殊情况约定如下:
*A、经主办单位及乙方在《汽车/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中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先行发放按揭贷款,按揭汽车/工程机械的抵押登记所涉及的资料和手续,须在放款之日期9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材料(原件)送达甲方,否则,回购条件即成立。同时在乙方或主办单位履行回购责任后,甲方不负责移交未提交的相关材料。*B、如等地车管部门/工商局/工程部门无法办理汽车/工程机械抵押登记的,经主办单位及乙方在《汽车/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中书面同意,借款人可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甲方应和借款人面签《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经主办单位及乙方在《汽车/工程机械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中书面同意,借款人可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4、按揭贷款的发放
*贷甲方办理好相应的手续之后,甲方发放贷款至借款人在甲方开立的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中,并根据借款人的《贷款合同》将贷款划入乙方(须经主办单位指定)在甲方开立的一般账户上;初上述情况外,甲方须根据借款人的《贷款合同》和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7)将贷款划入主办单位在主办行开立的一般账户上。为了管理方便,甲方可以再甲方的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借款人所购汽车/工程机械的机型、机号。*
5、按揭贷款的贷后管理。*(1)关于保险事宜。
*A、借款人应按本协议第三章第3条第(2)款约定购买保险。投保财产如发生损失或遗失,借款人及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本息及相关费用。
*B、如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导致回购条件即成立的,按照协议第三章第6条执行。
*C、如借款人未办理抵押物续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由主办单位和乙方负责催办,并承担由脱保情况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关于逾期账款的催收。*A、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甲方应会同主办单位和乙方作好相关催收工作(包括催款通知书的发送、电话催款、走访客户等)。甲方可以委托主办单位或乙方进行催收工作,但必须为主办单位和乙方提供工作便利。主办单位和乙方必须严格监控汽车/工程机械的实际状况并及时告知甲方。
*B、主办单位及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
*C、连续逾期三期(60天)以上或放款后75日内未办妥抵押登记的(无需办理抵押登记的除外),甲方须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上门送达的方式向乙方发送《逾期客户催收暨回购通知单》。
*
6、关于按揭汽车/工程机械的垫付、代理诉讼和回购。
*(1)乙方收到《逾期客户催收暨回购通知单》和逾期清单,应在15日内选择垫款、代理诉讼或回购。
*(2)关于逾期贷款的垫付
*受国家政策、经济形势、季节等外部因素影响,造成借款人阶段性还款困难的,主办单位/乙方可以向主办行/甲方提交《垫款授权书》(附件8),经主办行/甲方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后,则通过主办单位/乙方在主办行/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一般账户对垫付款项进行扣划。
*垫款成功后,若借款人自行还款,经主办单位/乙方提交《代偿自己划回申请函》(附件9),并根据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的授权以及垫款记录,主办行/甲方可以将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的相应款项划回至主办单位/乙方保证金账户,并将垫款扣款情况反馈主办单位/乙方。*(3)主办单位/乙方选择代理诉讼的,甲方向主办单位/乙方发出,《授权委托书(诉讼)》(附件10)、未还款证明及其他所需的文件。经甲方授权、主办单位/乙方指定有代理资格的律师(以下称“代理人”)应代理甲方提起诉讼或处理强制执行事宜(包括垫付诉讼案件受理费)。
*代理人最长代理时限为两个月。在此期限内,主办单位/乙方仍应于每月还款日代被诉借款人偿还其到期应还的本息及罚息。代理人如在代理期内未完成甲方授权工作,主办单位/乙方须自授权期满的次日起履行回购担保,按本洗衣约定的回购价格无条件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主办单位/乙方依法取得代为求偿权。代理人如在代理期内需借阅被起诉人《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公证书》等法律文件,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归还,否则由主办单位/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自向法院起诉或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起至执行终止或终结之日止,一直是法律上的诉讼主体。
*本条款适用于主办单位/乙方向甲方已出具《汽车/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且在甲方尚未结清的按揭贷款。
*(4)主办单位/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垫款或代理诉讼的,甲方有权按如下回购顺序扣款:
*A、首先从乙方保证金账户扣款,不足时再从乙方一般账户扣款:
*B、上述扣款顺序仍然未能全部支付回购价款及相关合理费用的,则主办行以快递方式向主办单位发出《逾期客户催收暨回购通知单(制造商)》。主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回购义务时,主办行首先从主办单位保证金账户扣款,不足时再从主办单位一般账户扣款。*(5)甲方应于收到回购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回购行为并向主办单位/乙方出具《贷款本息代偿证明书》(附件11),交付《回购材料移交清单》(附件12)所列法律文件,同时向借款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附件13)。甲方应配合将汽车/工程机械的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及抵押权人变更为主办单位或乙方。*
7、贷款发放后的退货处理。*(1)贷款发放至贷款偿清前,如果主办单位及乙方同意借款人退货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主办单位或乙方将剩余本息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用于结清贷款。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主办单位(通过主办行)或乙方保证金账户/一般账户扣划借款人未清偿的贷款本息。*(2)贷款本息偿清后,甲方将汽车/工程机械的发票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退回主办单位办理退货手续。
*
8、贷款结清。
*对于本协议项下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偿清贷款合同项下所有本息后,甲方应通知借款人及时办理结清手续。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结清通知单》、交还甲方代为保管的购机发票、保险单正本等单据、相关证件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协议双方均有义务制定有关责任制度和操作办法,保障汽车/工程机械金融网顺利进行。*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3)甲方有义务在授权范围内未乙方提供银行账户资金实行查询服务。*(4)甲方有义务根据本行规定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5)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推荐的符合条件的最终用户提供贷款并提出相应的审批条件。*(6)借款人发生逾期欠款,甲方有义务严格履行催收职责,并会同乙方作好相关催收工作(包括催款通知书的送达、电话催款、走访客户等)。有义务协助乙方在履行回购后对借款人的追索。
*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应按本协议有关规定开立一般账户、保证金账户及存入保证金,用于支付回购款项。*(2)如乙方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者乙方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的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歇业、申请停产整顿、停产、转产、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乙方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由此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有义务为借款人提供汽车/工程机械回购担保,并在回购条件成立时,首先履行回购担保义务,回购时间及回购金额以甲方出具的《逾期客户催收暨回购通知单》为准。*(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
*(5)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证等厂家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唯一性。*(6)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协助甲方及借款人办理贷款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强制执行公证等手续,确定专人跟踪、监控以按揭贷款方式所售汽车/工程机械的去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与甲方。
*(7)乙方必须为主办单位的追索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同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控制人为主办单位追索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五章
附则
1、本协议从属主协议,如有与主协议不符之处,以主协议为准。主协议终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无论主、从协议何时终止,终止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回购担保责任不变。*
2、乙方授权主办行向主办单位提供乙方网络银行账户资金的查询服务。
*
3、甲、乙方非因本协议发生的资金往来、汽车/工程机械买卖关系及相应库存汽车/工程机械的处理,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
4、本协议未尽事宜和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议各方应本着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各方应认真执行。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终止协议。
*
6、本协议一式 叁 份,甲方、乙方和主办单位各执 壹 份,以资证明。
*附件 *
1、《逾期客户催收暨回购通知单(经销商)》
*
2、《逾期客户催收暨回购通知单(制造商)》 *
3、《汽车/工程机械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制造商)》
*
4、《汽车/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经销商)》 *
5、《汽车/工程机械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以公司名义设定抵押用)》 *
6、《汽车/工程机械各类车型需办理保险险种确认函》 *
7、《授权委托书》 *
8、《垫款授权书》
*
9、《代偿资金划回申请函》 *
10、《授权委托书(诉讼)*
11、《贷款本息代偿证明书》 *
12、《回购材料移交清单》 *
13、《债权转让通知书》
甲方:####银行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