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的法律与法规知识_医患沟通法律法规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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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的法律与法规知识

潘惠忠

一、医患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性质

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合同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和被服务的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即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和等价有偿。

医患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患者不是消费者,医疗机构也不是生产经营者,医疗服务更不是生活消费服务,基于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患关系不能等于消费关系。【我的笔记】

(二)医患关系类型

1.主动一被动模式: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指导一合作模式: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参与一协商模式: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我的笔记】

(三)医患关系的特点 1.缔约的强制性; 2.内容的相对不确定性;

3.医疗内容的专门性与双方当事人能力的不对等; 4.合同履行有风险性; 5.当事人之间具有协力关系。

思考:在医疗行为中,医生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同样,患者在这一过程中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的笔记】

二、医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生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我的笔记】

(二)医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我的笔记】

(三)医生的具体义务

1.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

2.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患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3.保密的义务;

4.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等。【我的笔记】

三、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

3.知情同意权: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

4.保护隐私权;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我的笔记】

(二)患者的具体义务

患者有义务提供完整病史、报告病情、不隐瞒、遵从医嘱、支付费用、遵守院规、尊重医务人员和其它患者、及时出院。【我的笔记】

(三)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国际上公认的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最早将这一权利引入司法实践的,是1957年美国的一起医疗官司判例。该判例规定,医生有义务把诊断和治疗的种种可供选择的方法的利弊、包括不利的后果告诉患者,并应征得患者对治疗方案的同意。1972年,美国制定了《病人权利法》,将知情同意权列入患者的法定权利。1975年,欧洲议会理事会也要求当时的16个成员国采取行动,保证包括知情同意权在内的病人的各项权利的落实。【我的笔记】

1.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患者到医院求医,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患者来医院的目的就是为了治疗,故一些无侵袭性的治疗,推定患者已同意医师予以处理,所以无须另行签署同意书。对于一些危险较大或对患者身体器官影响较大的手术或治疗,出于对患者的尊重,应由患者最终决定治疗方案。若医师在对患者进行处置时,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构成医疗不当。【我的笔记】

2.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对于患者而言,是其在就医的过程中对自身相关权利进行合理处置的前提性权利,而对于医生而言,则是在行使医疗职责的同时对患者权利表示尊重的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讲,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但由于在医疗知识与医疗信息上的不对称,医患双方又在事实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状态。同时,由于医疗行为一般都涉及到对患者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影响,这就要求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时时注意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我的笔记】

思考:医师掌握专业知识,为什么医师的医疗行为要取得没有专业知识的患方的同意? 现代法理学认为,医师为病人实施治疗、尤其是侵袭性治疗,其行为由形式的不合法(如截断他人肢体)转化为实质上的合法,要同时具备三个要件:(1)国家法律的许可和保障;(2)具有治疗目的;(3)患方的同意,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我的笔记】

我国对患方知情同意权有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5.1)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9.1)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理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项权利,即在医师告知患者相关医疗情报的情况下,由患者最终决定治疗和手术等方案,它包含两层意思:医师的告知和患者的承诺。【我的笔记】 3.医生告知的内容

医师在向患方告知时,应告知:病人目前的诊断;该疾病目前的治疗方法;医师拟施方法的评价;若进行手术时手术名称、目的、效果、危险及并发症,同时医师应当告知患方本院对术中危险的把握及预处理方案,经过上述说明取得患方书面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医师应告知患方以取得其同意:(1)进行特殊检查时;(2)应用新的治疗方法时;(3)输血时;

(4)进行麻醉、手术时;(5)拟切除脏器或截肢时;

(6)存在多种治疗方法,各方法间取舍困难时;(7)本院治疗条件不充分,医师指示病人转院时;(8)可能出现其他不良后果时。【我的笔记】 4.医生告知的对象

对于手术或治疗的风险承担,除患者本人、配偶、近亲属外,他人无权予以承诺。5.患者承诺的效力

在医师已尽充分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患方的承诺产生以下法律效力:使医疗侵袭行为合法和医师在一定程度上免责。

温馨提示:医患沟通在现今提倡人文主义的医疗环境下,对于诊治疾病的效果以及避免医患纠纷的产生,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医患沟通的核心——知情同意的正确运用,则成为了实现医患有效沟通的重要基础和纽带,也是改变传统的主动-被动型医患关系,向着指导-合作型以及共同参与型医患关系转变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健全的医务人员告之标准,转变医务人员传统的“家长主义”作风观念,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是现阶段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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