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站长管理办法_培训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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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站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班站长(含二级单位技术员、副班站长)管理,切实增强基层班组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所指的班站长均包含副班站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品质优秀、专业技术、技能强、班组成员公认的人员担任班站长,全面提升班站长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懂安全、善管理、能力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优秀班站长队伍,为企业实现持续安全生产、提高绩效和效益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 组织领导
班站长的聘用工作,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局人力资源处、组织处监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初次竞聘班站长者: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上年度的12月31日)。
第四条 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㈠ 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工作作风正,热爱班站长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协作能力,善于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㈡ 身体健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热爱电力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㈢ 掌握竞聘班组职责范围内的生产技术管理知识,熟悉班组业务、作业标准、经营管理基本知识及相关知识。技术业务精、工作经验丰富,具有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能力,具有解决处理班组生产作业中的技术问题和生产难题的能力。
㈣ 勤奋好学,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㈤ 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是本专业认可的技术带头人。
二、必备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本专业技师资格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重新聘用的,必须具备必备条件第一条要求。)
⑵ 第一学历为普通社招本科、专业对口,且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⑶ 第一学历为普通社招专科、专业对口,且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学历为国家学历认证中心验证通过的学历。
第三章 聘用原则
第五条 竞聘人员的范围
一、聘用单位从事本专业或具有本专业技能资格(或技术资格)职工。
二、如聘用单位无符合条件人员,跨单位聘用须报人力资源处审定。
第六条 班组设置原则及班站长职数
达到7人的专业可以设置班组,并配置班站长1名。达到10人及以上的班组可增设副班站长1名。
第七条 聘用原则
一、聘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符合班站长任职条件。
二、班站长实行聘任制,聘期4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重新聘用。
㈠ 供电分局的营业站长、供电所长、用电检查班长、抄表中心抄表班长聘期届满重新聘用时,必须轮岗。其他单位班站长聘期届满重新聘用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也要轮岗。
㈡ 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重新聘用的,必须具备必备条件第一条要求。
三、聘用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者,可以竞聘其他岗位,待遇执行所聘岗位。
四、男性年龄55周岁、女性年龄48周岁的班站长,予以解聘。其中:
㈠ 任职达10年及以上者,在原班组留用,待遇可适当给予照顾(岗级降一岗,奖励系数执行所聘岗系数)。
㈡ 任职在10年以下解聘者,可以竞聘其他岗位。执行所聘岗位待遇。
五、由于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班站长责任,本人申请解聘的,待遇可适当给予照顾。
第八条 农电、多经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