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让我们在一起_公证机构与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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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让我们在一起
清晨的公证处,完全没有城市慵懒的气息。所有人都忙碌着,开始了一天繁忙又紧张的工作。李元坐在办理公证的人群当中,手紧紧的攥着自己手里的小布包,焦虑地等待着。
很快就轮到了他,坐在咨询台前,李元还是有些不安,张公证员开始了亲切的询问:“您好,请问您需要办理什么公证?”
“办理什么公证?我也不知道这算什么公证。就是我母亲去世了,现在我父亲要卖房,建委说得来你们这儿做公证才能卖。我都想不明白,房产证上明明就是我父亲的名字,为什么不让他卖?还得来你们这儿。”
“您好,是这样的,根据您说的这种情况,你需要办理的是继承权公证。您刚才说您父亲要卖的那个房子是不是您母亲在世的时候就有的啊?”
“是啊,那房子是1999年我父母一起购买的,我母亲是2003年去世的。”
“所以啊,这个房子是您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夫妻财产的一半为您母亲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这是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准备材料的单子,您看看。”张公证员递过一些材料清单,耐心的开始讲解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的证明材料,李元还是显得有些不理解,但还是仔细的听着,生怕落下些什么。“这些就是您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我都给您注明在清单上了,这是我的联系方式,有什么不明白的您再和我联系。材料准备齐了、审核没问题以后,你就可以约您的家人一起来办理继承权公证了。您刚才说您还有一个弟弟,您的姥姥、姥爷都先于您的母亲的去世了是吧?”张公证员再次确认道。
“嗯,是的。”李元有些犹豫,但还是答应了,“我回去尽量准备材料吧,再和您联系。”
“好的,那您慢走。”送走了李元,张公证员继续接待下一位当事人了。
过了一周,李元又一次跨进了公证处的大门,这次他平静了许多,脸上也透露出欣喜的神色。“张公证员您看,我材料都准备好了,什么时候约我父亲和弟弟来办手续?”李元径直找到张公证员,十分急切的问道。“我看一下,嗯,您的材料没有问题,我今天就有时间,您要是着急,就接您父亲他们过来吧。”“那太好了!我这就回去接他们,您等着我啊。”李元说完就急急忙忙地走出去了,张公证员笑了笑:“还真是个急性子。”
手续都办理的很顺利,李元的父亲李凤林是位十分谦虚、安静的老实人,李元的弟弟李明也不爱说话,填表填的又快又仔细。很快手续就办了,李元表达了对张公证员的感谢,并且希望可以尽快拿到公证书。“您放心吧,我们会先去核实您提供的这些证明材料,没有问题的话进入审批程序,公证书出来以后我一定第一时间通知您,知道您父亲着急把房子卖了用钱。”张公证员热情的和李家父子告别。没过几天,张公证员把手里的工作都处理好了,便带上自己的助理小陈去李元开出亲属关系证明的村民委员会核实。那是一个城中村,张公证员和小陈找了一个多小时才找到该村村民委员会。说明了来意,递上了介绍信之后,张公证员便和村干部们聊了起来,一位年长的大姐介绍了李元家的情况,说起李元的姥姥,那位大姐犯起了嘀咕,“我记得李元的姥姥是在他妈之后去世的,可能我岁数大记不清了,我再帮您问问别人。哎,小王,你和李元他们家是邻居吧?”一旁负责接电话的一个小伙子走了过来,“您又记错了,我和李元他姥姥家是邻居,李元他姥姥是2009年去世的,那年我儿子刚出生,我肯定不会记错的。”正在记笔录的助理小陈停下了笔,张公证员也明白了,俩人和村干部道谢后离开了村委会,路上小陈就憋不住了:“张公证员,李元一直和咱们说他姥姥、姥爷是在他母亲之前去世的,现在看来他是提供虚假材料了,他姥姥在他母亲之后才去世的,这就发生了转继承,这证办下去我们就遗漏继承人了啊。”张公证员一路沉默的回到了公证处。
张公证员给李元打了电话,严肃告知了当事人开具虚假证明的后果及相应责任,李元有些惊讶也有些羞愧:“真没想到你们还会去我们村里调查,我就是为了省事,才找人帮忙开了假证明啊,我真不知道这里面还有我姥姥家的事啊。”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实际损害没有发生,经过张公证员与本处领导商议,同意当事人补充材料,重新申办。因李元的姥姥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时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其应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李元的姥姥的合法继承人。就这样,李元又接上了他的两个舅舅来到了公证处,重新办理了手续。这件继承权公证到此才算是圆满的结束了。李元和他的家人拿到公证书的时候都有些激动,他们说真不知道公证处的工作会做的这么细致具体,通过这次办理公证,不仅解决了他们家遗产继承的问题,更让他们家再次团聚在一起,他们十分感谢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