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公约_会员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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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强服务中心会员公益活动公约
1、我院所有贫困生即我们中心的会员都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开展的所有活动与会议均采
取“签到制”进行出勤率统计与服务时间记录。如不能及时参加的,一定要在回复中写上具体原因,及时请假。
2、会员在参加学院开展的活动时,要认真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不擅自离岗,不扰乱活动自
序。
3、会员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3次本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贫困生每学年要至少完成25小
时基本公益服务时间。贫困生既可以参加义工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开展活动,由组长记录活动的情况。(根据受资助的情况不同,完成公益时间也不同:特殊困难45小时;困难35小时;一般困难25小时。)
4、在校级、院级各学生会、社团担任工作的会员予以减免服务时间。具体如下:
1)担任校学生会或校社团联主席的会员,减免服务时间10小时;
2)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门部长、校社团联副主席及各部门部长、校级协会会长、院学生会主席的会员,减免服务时间7小时;
3)担任校级协会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门部长、院级协会会长、党支部中重要职位的会员,减免服务时间5小时;
4)担任院级协会部长和年级学生会职位的会员,减免服务时间4小时;
5)担任班委职务的会员,减免服务时间3小时;
6)其他的工作人员减免服务时间3小时;
7)运动俱乐部,治保会按级别与协会等同。
8)献血一次以一个小时计算。
9)暑期社会实践,每天按四个小时计算。
10)其他情况,以经审核再定。
(注)减免人员由学院认定其是否符合减免要求,并提交证明材料。
5、每学期末统计每个贫困生的服务时间,并进行公示,以确保服务时间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并对服务时间多、服务态度热情的贫困生加以表彰。
6、对在校级及校外获得荣誉为学院争光的贫困生予以表彰。
7、贫困生参加公益活动情况作为学院给与继续资助的重要参考。
附:时间计算方式
1、时间计算为一个月一次。
2、对于参加其他部门的公益活动,或者个人参加的公益活动,可以将证明交由小组长,经
自强相关人员认定审核,可计入服务时间。
3、担任职位减免的服务时间按最高的职位计算,不可累加。但是,自强服务中心担任小组
长的会员,可以累加其担任最高职位的减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