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地位调查_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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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联网中国妇女地位调查
以郑州市为例
一、郑州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现状
(一)妇女政治地位进一步提升
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及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保障,政治地位进一步提升。截至2013年5月,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中均配备有女干部,配备率100%;市级和县(市)区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60%和69.5%;市级人大有女代表99人,占代表总数的18.61%,市级政协有女委员170人,占委员总数的28.81%;女代表、女委员单独或领衔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数呈上升趋势。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全市2270个行政村共选出女村干部2775人;2012年社区换届,全市660个社区共选出女社区干部3088人,基层女干部队伍逐渐壮大。
(二)妇女生存状况进一步改善
1.卫生健康状况不断改善。连续3年将全市35-59周岁城乡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两癌”免费检查纳入政府“实事工程”,出资3956万元对70余万名城乡妇女进行了免费检查,2013年又将“两癌”检查列入市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了制度化、长效化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机制。持续推行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服务,免费为孕龄妇女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前、孕后各3个月叶酸营养素,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加大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2.人身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建立完善妇女维权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维权志愿者三支队伍,构建咨询投诉、司法保护、普法宣传和妇女帮教四大网络,逐步建立家暴庇护中心,推行家庭平安代表制,开设网上妇女维权信箱,全市实现“12338”妇女维权热线全覆盖,逐步形成“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救助帮扶”五位一体的妇女维权模式。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较好维护。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77.9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52万人。女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截至2012年,市级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8%,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89.9%。
(三)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受教育环境不断优化。截至2012年,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为100%,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114.81%,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化发展,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状况都有较大改善。
2.教育培训渠道不断增多。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流动课堂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妇女教育培训,先后举办下岗失业妇女技能培训班、女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女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班等各类培训。利用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平台,开展女性素质教育流动课堂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活动以及关爱女童家庭教育系列讲座等,扩大女性教育培训覆盖范围。近3年来,累计培训妇女140多万人次。
3.创业就业环境不断优化。积极开展“春风行动”、“春风送岗位”女性专场招聘周等促进女性就业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女性创业贴息贷款工作。仅2012年就组织女性专场招聘会102次,为1万多名妇女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2万多个,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亿多元,扶持3500名妇女创业。
二、郑州市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就业性别歧视仍然存在。目前,很多用人单位考虑到女性的生理特点以及法律的特殊保护规定,为了减少用人成本,追求单位利益最大化,实行了隐性的性别歧视,即在招聘方案上不明确显示,但却仍然重点聘用男性,或者在招聘过程中内部掌握“不用女性”。
2.大龄女性就业困难。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方案中对女性的年龄做出了与男性不一样的要求,一般要求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下,女性在35岁以下,拔高了女性的就业标准,造成40、50等大龄女性就业困难。
3.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河南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依法办理生育保险。在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郑州市市级企业已普遍推行,但在县域中小、私营企业却推进缓慢。
4.侵犯女职工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从分布来看,目前郑州市女职工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等第三产业和服装制造等轻工业领域,由于行业性质,这些领域经常出现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等现象,企业不能按劳动法落实加班工资。有的女工怀孕后被辞退,也有的不能按规定休产假。诸如此类的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女职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这些权益也没有主张。
5.女性竞争力不强。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分工,女性要承担生育子女任务,在家庭中也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劳动、照顾家庭成员的任务,尤其是生育子女使得女性在20岁至35岁之间,出现一个竞争力弱化期,而这正是人生的重要起步期和事业的黄金成长期,这造成女性在社会竞争力上比男性有着天然的劣势,加上参政议政水平较低、接受培训不够等原因,导致女性竞争力进一步弱化。
6.女性接受教育培训力度不够。目前,除了妇联开展的教育培训外,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培训一般没有性别意识,很少举办专门针对女性的培训,培训中也很少向女性做政策性倾斜。由于忽视了性别因素,未考虑实际存在的男女差距,造成了女性参与教育培训的数量和比例都低于男性,在享受教育培训资源方面处于弱势,这种弱势又会在工作中造成更大的差距,形成“马太效应”。
女性创业方面的问题:
1、自身创业能力有限。单一劳动技能和较低的文化水平束缚了广大妇女的创业就业,在妇女中具有专业技术素质的人偏少,存在“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做”的现象。
2、女性就业观念陈旧。部分女性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还没有从“单位”、“机关”、“贵贱”劳动观念中解放出来,对一些适合妇女从事的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行业,认为是伺候人、低人一等的工作,不愿从事。尤其是一些女大学生盲目追求职业声望,过分地计较单位的性质、工作环境及身份,不屑从事操作性、实践性、服务性的工种,倾向于从事文秘、管理等岗位,创业意识淡漠。
3、资金、信息要素制约女性创业。受资金制约,有的只能选择一些投资少、技术含量低的传统产业。信息不畅也使不少妇女感觉茫然,她们虽有创业的意愿,但创什么项目,如何创业无从入手。
《 企业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一线女职工多担心工作环境多辞职)
孕期:多数一线女职工因健康威胁辞职
《报告》显示,绝大多数怀孕一线女职工在孕初期就辞职,根本不进入女职工孕期从事劳动的特殊保护阶段。
留任工作岗位的怀孕女职工中,86.6%的怀孕女职工从事行政后勤等非禁忌劳动,有3.3%的女职工在有毒物质超标的环境下工作,有0.2%的女职工则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1.1%从事高处作业,有5.3%从事冷水作业,有
1.6%从事低温作业,有1.6%从事高温作业,有3.6%从事噪声作业;有0.7%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有0.2%从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有0.2%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以及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一般认为,女职工怀孕期间依旧在不良的工作环境工作,主要是迫于生计,特别是对于计件工资制的员工而言,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通常无法满足其日常开支需求,因此只能减少产假,以求获得更多的报酬。
然而,《报告》认为,这并非主因,特别是怀孕初期,孕妇没有感受到身体负担却依旧选择辞工回家。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管理岗位、办公室岗位上的女职工,怀孕时却无人辞职。所以真正的原因是女职工所在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对其孕期健康存在相当大的威胁,如泉州市不止一家企业发生过多名女职工“正乙烷中毒”,从而导致职业病。
《报告》指出,部分有规模的企业对怀孕女职工采取调岗等方式减少工作环境或工作岗位对孕期女职工身体的负面影响,这一措施值得推广。
《报告》认为,法律如果只给予女职工在孕期的休息权和获得报酬权远远难以达到保护的目的,还必须在劳动安全权上加大保护力度,在规定调岗等保护安全的措施时要结合休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障。另外,还应当加大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企业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女职工的知情权得到全面满足时,才能有的放矢选择休假或调岗等。
哺乳期:仅有15.7%的企业建有哺乳室
记者在厦门市采访哺乳期女职工时发现,有部分企事业单位,甚至公务员单位都没有设立哺乳室,使得大部分哺乳期女职工只能先在单位存奶,然后再回家哺乳。差别是,在办公空间宽敞的单位,女职工一般去暂时没人的办公室或者会议室以及会客室储奶;在办公空间拥挤的单位,女职工只能利用女厕人少的时候,在女厕里储奶。
据了解,女职工哺乳期特别保护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有的企业规模效益有限,不愿专门开设哺乳室;也因为许多女职工选择提早下班,利用企业安排的哺乳时间回家哺乳,企业由此认为没有设立哺乳室的必要。
《报告》表明,仅有15.7%的企业建有哺乳室。受访企业都表示会给女职工每天至少1小时哺乳时间,并允许其灵活使用;有14.4%的企业建立孕妇休息室,有的企业在厂区内建设有职工宿舍,已上班的哺乳期女职工能够兼顾哺乳婴儿,这是一个显著的进步。关于哺乳期间从事的禁忌劳动,占比最高的为“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未能调岗进行强度较低的体力劳动的原因可能是不同岗位有不同的技术需求,未经过培训无法直接调岗,企业也不愿为了哺乳期女职工另外投入培训时间、资金帮助女工转岗。因此,如果能为哺乳期需转岗女职工提供专项的基金保障,企业也许才会愿意配合女职工的特殊需求提
供培训,进行转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