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申报资料_危险化学品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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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初次申请申报资料汇总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皖安监三〔2012〕5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请(包括搬迁企业)上报资料: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属地县级及设区市级安全监管局监管意见书一式两份);
责任部门:安环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责任部门:安环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责任部门:安环部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责任部门:安环部
(五)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责任部门:财务部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公司办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责任部门:安环部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责任部门:公司办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责任部门:公司办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责任部门:安环部
(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责任部门:安环部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责任部门:安环部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重大危险源配备的相关监控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要求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安环部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监控措施分别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文要求对应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安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