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工作流程须知_注销须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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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工作流程须知

办理注销、迁移税务登记的企业,当月纳税申缴纳税款报完毕后,当月不得再开据任何发票,相关人员到九所领取注销所需相关资料。办理注销手续的相关人员必须为该企业在税务机关备案登记的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企业办理完毕所有流程及资料后于每月20日之前,到205房间办理注销手续。审核合格上报审批后,于次月10号以后,带公章在第九税务所205房间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该企业在国税系统注销手续完毕。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缴纳的须先到所属地税局办理注销手续后持地税注销证明再来我局办理。

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复印件均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或资料准备不齐的将不予受理。

一、内资企业注销

(一)、涉税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打印件)。

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的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发票管理环节缴销找管理员签字,加盖第九税务所公章。征收环节由五所二号窗口签字,到313房间加盖五所公章。

3、《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批复原件(适用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

6、企业收购的所有发票。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董事会注销公司的决议。

10、税务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清算报告。(近三年)

11、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12、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复印件。

13、企业公章。

1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地税局注销证明复印件(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申报企业)。征收所需要的资料

1、注销当年四个季度的所得税季报表

2、所属期为注销当年的所得税年报(亏损另附亏损审计报告)3、税务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清算报告。(近三年)

(二)、办税流程

1、注销企业若存在发票预存款需先到205房间办理退发票款手续,待发票款退到企业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若企业放弃发票款需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字的放弃发票预存款声明书,再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2、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第五税务所办理清税手续、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申请注销企业如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应先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手续。

3、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上注明“撤销原因”,并写明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号码,由管理所相关岗位签署意见。持《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到征收所“认证、抄报税管理岗”查询税控IC卡当月是否报税并签署意见。纳税人将未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做发票退回后,持IC卡到票证中心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岗确认剩余发票情况,并作相应处理后签署意见。(注:企业此时不得将金税卡设备拆除)。纳税人自行携带即要撤销的“主机、税控IC卡”,到征管科414室做“时钟授权”,再到服务单位做“修改时间”、“抄报税”、拆除“防伪税控设备”。纳税人持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到征收所做“注销报税”。最后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三份)、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和其他资料一并交回管理所管理员。

4、防伪税控系统清缴手续完毕后到九所205房间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当月20日前未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当月若有应退税税款,请不要在当月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有可能造成税款无法退回企业。

3、企业属于重点监控企业,应持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与税收管理员进行接洽,由税收管理员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二、外资企业注销

(一)、涉税资料

1、企业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打印件)

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和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发票管理环节缴销找管理员签字,加盖第九税务所公章。征收环节由五所二号窗口签字,加盖五所公章。

3、《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批复原件(适用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

6、企业收购的所有发票。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董事会注销公司的决议。

10、税务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清算报告。(近三年)

11、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12、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复印件。

13、商务(局)部主管部门的批复(分公司提供总公司董事会决议)。

14、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税批复原件。

1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6、企业公章。征收所需要的资料

1、注销当年四个季度的所得税季报表

2、所属期为注销当年的所得税年报(亏损另附亏损审计报告)3、税务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清算报告。(近三年)

(二)、注销流程

1、注销企业若存在发票预存款需先到205房间办理退发票款手续,待发票款退到企业后才能办理注销手续。若企业放弃发票款需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字的放弃发票预存款声明书,再办理注销相关手续。

2、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第五税务所办理清税手续、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申请注销企业如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应先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手续。

3、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上注明“撤销原因”,并写明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号码,由管理所管理员签署意见。注销企业持《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到征收所“认证、抄报税管理岗”查询税控IC卡当月是否报税并签署意见。纳税人将未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做发票退回后,持IC卡到票证中心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岗确认剩余发票情况,并作相应处理后签署意见。(注:企业此时不得将金税卡设备拆除)。纳税人自行携带即要撤销的“主机、税控IC卡”,到征管科414室做“时钟授权”,再到服务单位做“修改时间”、“抄报税”、拆除“防伪税控设备”。纳税人持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到征收所做“注销报税”。最后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三份)、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和其他资料一并交回管理所管理员。

4、防伪税控系统清缴手续完毕后到九所204房间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当月20日前未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当月若有应退税税款,请不要在当月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有可能造成税款无法退回企业。

3、企业属于重点监控企业,应持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与税收管理员进行接洽,由税收管理员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三、内资迁移(外区)

(一)、涉税资料

1、提交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打印件)

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和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迁入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经税务所所长审批后,可办理迁移手续。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发票管理环节缴销找管理员签字,加盖第九税务所公章。征收环节由五所二号窗口签字,加盖五所公章。

3、《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四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批复原件(适用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

5、企业收购的所有发票。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

8、企业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10、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复印件。

11、税务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近三年)

12、《税源户移交签收单》一式两份

13、《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两份

14、企业公章。

(二)、迁移流程

1、迁移企业若存在发票预存款需先到205房间办理退发票款手续,待发票款退到企业后才能办理迁移手续。若企业放弃发票款需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字的放弃发票预存款声明书,再办理迁移相关手续。

2、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第五税务所办理清税手续、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申请迁移外区企业如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应先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手续。

3、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上注明“撤销原因”,并写明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号码,由管理员签署意见。持《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到征收所“认证、抄报税管理岗”查询税控IC卡当月是否报税并签署意见。纳税人将未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做发票退回后,持IC卡到票证中心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岗确认剩余发票情况,并作相应处理后签署意见。(注:企业此时不得将金税卡设备拆除)。纳税人自行携带即要撤销的“主机、税控IC卡”,到征管科414室做“时钟授权”,再到服务单位做“修改时间”、“抄报税”、拆除“防伪税控设备”。纳税人持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到征收所做“注销报税”。最后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三份)、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和其他资料一并交回管理所管理员。待管理员通知防伪税控系统清缴办理结束后再办理其他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当月20日前未办理完迁移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如当月有应退税额,请不要在当月办理迁移手续,否则有可能造成税款无法退回企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尚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税额,由税务机关开具《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转移通知单》随税务档案转入地税务机关。

4、企业属于重点监控企业,应持迁移税务登记书面申请与税收管理员进行接洽,由税收管理员签署意见后方可以办理有关迁移税务登记手续。

5、迁移外区企业需填写迁入地区国税局机关代码及机关名称(需明确迁入的国税税务所名称)。

四、外资企业迁移(外区、县)

(一)、涉税资料

1、提交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打印件)

迁移外区、县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本年度和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按增值税收入和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收入和缴纳税款分别说明)。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注明迁入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经税务所所长审批后,办理迁移手续。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发票管理环节缴销找管理员签字,加盖第九税务所公章。征收环节由五所二号窗口签字,加盖五所公章。

3、《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四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批复原件(适用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

5、企业收购的所有发票。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一式二份。

8、企业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企业本年度注销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年度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复印件

10、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复印件。

11、税务师(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近三年)

12、《税源户移交签收单》一式两份

13、《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两份

14、董事会决议

15、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批复原件

16、企业公章。

(二)、迁移流程

1、迁移企业若存在发票预存款需先到205房间办理退发票款手续,待发票款退到企业后才能办理迁移手续。若企业放弃发票款需打印由企业法人签字的放弃发票预存款声明书,再办理迁移相关手续。

2、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第五税务所办理清税手续、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申请迁移外区企业如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应先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手续。

3、一般纳税人在《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上注明“撤销原因”,并写明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号码,由水手管理员签署意见。持《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五份)到征收所“认证、抄报税管理岗”查询税控IC卡当月是否报税并签署意见。纳税人将未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在开票系统中做发票退回后,持IC卡到票证中心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岗确认剩余发票情况,并作相应处理后签署意见。(注:企业此时不得将金税卡设备拆除)。纳税人自行携带即要撤销的“主机、税控IC卡”,到征管科414室做“时钟授权”,再到服务单位做“修改时间”、“抄报税”、拆除“防伪税控设备”。纳税人持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到征收所做“注销报税”。最后纳税人携带《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一式三份)、拆下的“税控金税卡、IC”卡、和其他资料一并交回管理所管理员。待管理员通知防伪税控系统清缴办理结束后再办理其他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当月20日前未办理完迁移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必须继续在次月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如当月有应退税额,请不要在当月办理迁移手续,否则有可能造成税款无法退回企业。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尚有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税额,由税务机关开具《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转移通知单》随税务档案转入地税务机关。

4、企业属于重点监控企业,应持迁移税务登记书面申请与税收管理员进行接洽,由税收管理员签署意见后方可以办理有关迁移税务登记手续。

5、迁移外区企业需填写迁入地区国税局机关代码及机关名称(需明确迁入的国税税务所名称)。

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

(一)、涉税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打印件)

书面申请内容:分支机构名称、税务登记号、总机构名称、总机构税务登记号、注销原因、书面申请由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均加盖公章。

2、董事会注销分支机构的决议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已在地税局注销登记并由地税收回税务登记证的,持地税局出具的注销通知书复印件及收回税务登记证证明,并提交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已在地税局注销的,提交地税局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发票管理环节缴销找管理员签字,加盖第九税务所公章。征收环节由五所二号窗口签字,加盖五所公章。

(二)、办税流程

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第五税务所办理清税手续、到税收管理员处办理发票缴销手续。申请迁移外区企业如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应先到海淀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办理取消出口退税资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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