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零售质量职责_gsp岗位职责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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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一、企业负责人: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积极主动参加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药学知识和经营业务水平,守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以身作则,严格遵守药店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遵守执行。领导全体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指导思想,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对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3、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4、保证企业员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
5、重视客户意见和投诉的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重大问题的解决和质量工作的改进。
6、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质量管理负责人:
1、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2、熟悉、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3、加强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4、实施和维护企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负责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1 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协调员工之间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及时掌握质量管理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有关质量问题。
6、负责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
7、负责质量方面培训教育工作的实施。
三、质量管理员:
1、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2、熟悉、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开展对企业员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3、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的质量工作,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审查,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并做好处理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5、负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组织传递反馈。
6、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7、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查。
8、按月检查陈列、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9、定期检查企业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10、负责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并负责各种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11、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12、每年应接受省级药监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四、采购员: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2、严格执行适销对路、以销定购、择优选购原则,根据市场动态和库存情况做好购进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3、依法经营,杜绝购进假劣药品,对购进假劣药品承担直接责任。
4、负责建立合格供货方目录,认真核对供货单位的“证照”,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认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保证购进药品质量。
5、必须在购货合同上签订明确质量条款,并按签订内容执行。
6、负责索取首营企业合法证照及首营品种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和首批样品等相关资料。
7、按购进制度负责建立药品完整的购进记录。
8、不得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其经营范围的药品。
五、验收员:
1、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的,要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经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视力在0.9以上(含矫正视力),无色盲,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药品质量第一关。
3、应根据原始凭证对照实物各项内容逐批验收,对不合格药品一律拒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4、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整件药品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5、负责填写验收记录,做到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准确清晰、结论明确,并保存三年备查。
6、验收中发现质疑的品种,须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
六、养护员:
1、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的,要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质管员的技术指导下,负责药品的养护和质量检查工作。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各类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药品储存、陈列的实际情况,采取正确有效的养护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4、负责对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5、对因异常原因导致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缩短养护检查周期,加强养护。
6、做好温湿度监测管理工作,每天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
7、负责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档案,并做好设施、设备运行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8、根据气候环境变化,对中药饮片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防虫等相应的养护措施。
9、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售货,同时报质管员处理。
七、保管员: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保证在库药品的储存质量,对仓储管理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2、按照药品储存性质的要求,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并按药品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的恒温库中。
3、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五距”规范,合理利用库容。
4、做好货位的合理调整使用及色标管理。
5、药品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和不同购进日期的药品不得混垛。
6、毒性及麻醉中药饮片应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储存于相对独立的区域,专人负责,加强帐货管理。
7、负责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格库(区),作出明显标志,并根据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工作。
8、做好库存药品的管理,按批号正确记载药品进、销、存情况,做到票、帐、货相符,及时分析、反馈药品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
9、严格按“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把好出库质量关,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晰。
八、处方审核员:
1、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2、对药品正确、合理、安全、有效的销售和使用承担主要责任。
3、负责所调配药品处方内容及实物的审核并签名。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5、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质量问题。
6、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7、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工作。
8、营业时间必须在岗,不得擅离职守。
9、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九、营业员:
1、须经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熟悉所经营药品的性能。
3、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法、用量、禁忌等事项,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不得夸大宣传,欺骗顾客。
4、负责对陈列药品按性质分类摆放,做到合理、正确、整齐、有序。
5、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解决,及时改进工作,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管理人员。
6、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文明、热情、礼貌为顾客服务,对顾客的询问要耐心解答。
7、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8、负责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每天定时对营业场所进行卫生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