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_国家留学基金委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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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2011年)
一、发展目标
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情感联系,为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200人。
优先支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项目实施高校。各校选派计划根据上一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决定。
2、选派对象:重点支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院校中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4、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高校今后本项目选派计划。
5、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6、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3、身心健康。
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负责选拔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人员对各校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报教育部批准后,于9月底前予以公示。
2、申请受理时间:2011年9月1日—7日
3、受理方式:
由各校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1年9月1日-7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
请各校登陆http://apply.csc.edu.cn/managerlogin对被推荐人选提交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网上数据提交至留学基金委,打印《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9月14日前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
4、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并打印)
(3)被推荐人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非学生类); 其中,研修计划中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预期目标等。
单位推荐意见表;
要求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学生、拟出访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等。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 3 页)
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依托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现有合作渠道派出。
六、派出及管理
1、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3、录取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