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整理汇总_期货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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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汇编重点整理汇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章:期货交易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撤销职务资格的未超五年的。
2.交易所履行的责任:
提供交易场所。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结算 交割 交易。保证合约的履行。对会员监督管理。
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制度。大户持仓和持仓限额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涨停板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
4.出现异常情况采取的情况可以是:
提高保证金。调整涨停板的幅度。限制会员最大持仓量。暂时停止交易。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5.期货交易所办理下面事情,需要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制定或者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或者中止合约。变更 解散分立 合并交易所
第三章:期货公司
1.申请成立期货公司需要具备条件:
注册资金最低3000W
高级管理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有从业证
有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的公司章程
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的能力,信用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违纪的操作。
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的控制制度
2.出资的货币资金比例不低于85%,国家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起6个月内需要做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
3.期货公司不得从事变相期货自盈业务、不得给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提供融资,对外担保。
4.期货公司从事经纪业务接受客户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交易由客户承担。
5.期货董事办理下面事情需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合并 分立 停业 解散或者破产
变更公司形式
变更业务范围
变更注册资金。
5%股份以上变动(在20日做出批准不批准)
设立 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经营机构
其他的在2个月做出批准不批准。
6.期货公司办理下面事,应经期货监督管理派出机构批准: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两个月内)
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负责人和经营范围
其他的在20日内批准不批准
7.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有三个月连续未营业。依法注销的。主动提出注销的。
8.期货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大户名单。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1.不得做盈利保证 不得共享利益和风险。
2.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面委托来进行交易
国家机构个事业单位
国务院期货监督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证券 期货市场禁止加入者
未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3.期货公司及时发布信息。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4.期货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只可用于下面的情况
依据客户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为客户交存保证金 支付手续费 税款
5.期货交易所会员 客户可以使用标准仓单 国债等价值稳定 流通性好的有价证券进行期货交易 具体比例国家规定。
6.期货交易所会员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及时的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的损失会员自己承担、7.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的追加的话 期货公司应当强行的平仓。
8.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不得限制交割总量。交割仓库不得有下面行为:
出具虚假仓单
违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 限制交割商品的入库 出库
泄露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商业秘密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期货交易
9.保证金不足的 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 并取得对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10.不得编造 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 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1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用信贷资金 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交易融资 担保业务资格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家企业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
第五章 :期货业协会
期货业协会的权利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自律性组织,社会团体法人
1.期货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教育组织会员遵守法律法规 和政策
制定行业规则检查会员行为 纪律处分
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
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纠纷的调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反映会员的一些要求
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业务交流
组织会员就期货业的发展 运作进行研究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期货交易所分为 会员制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
会员制注册资金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由证监会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1.期货交易所还需要履行下面的职责:
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交易规章和细则
发布市场信息 监督会员 制定交割仓库 期货保证金和期货市场的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查处违规行为
2.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申请书,章程和交易规章草案,经营计划,会员或者股东名单,理事会候选人或者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场地 设备 资金证明文件和说明情况
3.期货交易所章程应该有下列的事项:
设立目的和职责,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注册资本以及构成,营业期限,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管理人员的产生 任免和职责
基本业务,风险准备金管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变更,终止的条件 程序和清算办法
章程修改程序 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情
4.另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还应该载明下列事项:
会员资格和管理方法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5.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方法
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方法
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需要在交易对着中注明的其他事项
6.期货交易所合并 分立 名称变更 由证监会批准
7.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 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证监会
8.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期限满了。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的。,需要证监会批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会员制交易所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行使的权利有:
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则和修改方案
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审议 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金
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 分立 解散和清算事项
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2.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每年召开一次。
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该召开临时的会员大会
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1/3 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理事会认为必要的3.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 在会议前10天通知会员,只有2/3以上会员参加才有效,结束10日内 大会的全部文件报告给证监会
理事会每一届任期3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
4.理事会行使下列的职权
召集会员大会 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制定期货交易所的章程 规章和修改的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 和交易所合并 分立解散和清算方案 交会员大会通过
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违规行为的处分 期货交易所的变更名字住所和营业场所
审议 章程和交易规章的细则和方法。结算担保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准备金 总经理提出的规划和年度工作报道。对外的投资计划
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章的遵守。
组织期货交易所年度的财务汇集报告 审计工作。
5.理事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 其中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证监会委派。
6.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 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证监会提名 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兼任总经理。
7.理事长的职权:
主持会员大会 理事会会议和日常的工作。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8.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前10天通知所有的理事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召开理事会
1/3的理事联名提议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
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2/3以上理事出席才有效,1/2表决通过采有效
会议结束后10天内将会议决议报告证监会
9.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个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证监会任免 总经理每一届任期3年,连任不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当然理事
总经理的职权: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制度和决议
支持期货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根据章程和交易规章制定有关细则和办法
决定结算单保金的使用
拟定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方案
实施经批准的期货交易所发展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
批准期货交易所对外投资计划
拟定期货交易所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报告
拟定期货交易所合并 分立 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决定期货交易所机构设置方案 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决定期货交易所员工的工资和奖惩
10.期货交易所任免中层管理人员 应当在决定之内起10日内向证监会报告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立 变更与业务终止
1.期货公司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
从业人员资格不低于15个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不低于3个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下面情况:
实收资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3000万 持续经营2年。其中一年盈利 或者实收资金和资本均不低于2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50% 或者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3年内没受过违规经营和刑法处罚,在3年内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 逃避股东。
2.持有公司100%股份的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 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元。
3.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必须提交下列的申请材料:
设立期货公司申请书,公司章程草案,经营计划,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到 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拟定的期货业务和内部控制制度。场地 设备 资金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需要满足下面条件:
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控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 发现制度内部控制 并执行
保证金安全存管 具体的经营的计划
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良好
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没受过刑事处罚
持股股东 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 控股股东2年内未刑事处罚
5.期货公司申请金融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申请书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金融业务的决议书
申请日前2个月月末风险监督报表 以及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控指标持续规定标准的书面保证。
公司治理 风险管理 的执行情况
业务计划书 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运行的情况
人员的情况表 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股东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6.期货公司有下列的需要证监会批准:
单个股东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 或者关联关系的股东合并在5%以上
持有5%以上 的股东出让股权
7.期货公司变更股权需向证监会提供的申请材料:
变更股权申请书 股东的决议书 股东的转让合同 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脆弱书
变更后期货公司股东股权背景情况图
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的自然人情况申请表
拟增加出资额的情况报告
8.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金 需要提交下面条件:
申请书 股东决议书 股东放弃先够权利 详细方案 负债表
9.变更法定代表人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文件 任职资格
10。变更住所符合条件:
符合持续经营规则 2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申请书 详细计划 使用权和消费检验合格证明 妥善处理客户保证金和持仓的报告
11.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需具备的条件:
未涉及违法 1年内未刑事 处罚。3个月符合风险监管指标
符合客户资产保护盒保证金的保存规定
内部治理的有效执行规定 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岗位分工计划和经营计划协调
设施和场所符合要求
12.申请设立营业部向 所在地的证监会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书 决议书 3个月月末风险监控标 管理制度文本 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和证明
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使用权和消费检验合格证明
13.营业场所变更 需要给所在地证监会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书 便跟的详细计划 对客户保证金和持仓处理的报告
变更后场所的所有权的消防报告
14.终止营业部 需要提供才材料:
申请书 决议书 关于客户处理的情况报告
15.期货公司停业 需要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
停业决议文件 关于处理客户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结清期货业务的报告
16.期货公司设立 变更 解散 破产 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证 需要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公告
许可证遗失了需要在30天内 需要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说明作废 并重新申领。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第一则 总则
1.高级管理人员 指: 期货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营业部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派出机构需授权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 交易所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则 任职资格 71
1.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 监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条件:
从事期货 证券金融业务或者法律 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 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从事期货 证券金融 法律会计顾问5年以上 或者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并且取得学士学位 通过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有履行工作的精力和时间
下列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在期货公司或者有关联方任职人员有近亲戚关系人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在下列机构任职的近亲戚和社会主要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 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 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的机构。
未期货公司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服务人员或者其亲戚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上面的事项的人员
在其他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长以外职务的人
3.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
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或者法律会计 5年以上经验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通过证监会的测试
4.申请经理层的任职资格
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历
通过证监会测试
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 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担任期货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相当的管理工作经历。
5.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且担任期货公司交易 结算 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有证券供公司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 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6.申请财务负责人 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历
财务部负责人不需要会计师以上职称 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需3年以上经验 或者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
7.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具有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人员申请期货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学历放宽到大专学历
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申请这些职务的可以工作放宽到1年。
8.在期货监管机构 自律机构以及承担期货监督职能的专业监督岗位 8年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奇虎哟从业人员资格。
9.下列情况的不的申请期货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违法 违纪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证券公司的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未越5年的。
违法违纪 吊销资格的 律师 会计师等 5年内。
违法 违纪开出的期货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开出之日过5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 行政规定不的在公司兼职的人员。
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机构处罚的 执行期未过3年的。
被证监会或者派出机构认定 不适合人员 2年的。
因违法 违规 违纪的主要负责人的 3年。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本办法所说的机构是:
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的结算会员
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未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 从业者的取得和注销
1.参加从业资格考试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年满18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通过所在机构申请从业资格
2.机构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品行端正 良好的职业道德
已被机构聘用
3年内未刑事处罚或者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3 年未因违法违规撤销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3.辞职被解聘或者辞职注销的话。机构在10日内需向协会报告,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取得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被注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连续2年未在机构执业的 在申请从业资格前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三章 执业规则
1.期货从业人员应该准许的执业行为规范:
诚实守信 维护期货行业声誉
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提供专业服务 充分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不的做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
当自己的利益和客户利益发生冲突 即时向客户进行披露 并且坚持客户合法权益优先原则。
定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当的竞争交易行为。
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2.期货公司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的行为:
进行虚假宣传 诱骗客户参加期货交易
挪用客户的期货保证金或者其他财产
3.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从业人员不得有下面行为:
利用结算关系活动信息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4.投资咨询公司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面行为:
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
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5.未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不得有下列的行为:
收付 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代理从事期货交易
6.从业人员受到机构违法违规指令后 应当抵制并且向上一级的内部程序向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报告。机构不处理妥当 可以向证监会报告或者协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协会对从业人员做出纪律 在10内报告证监会,机构在10日内报告协会
第五章 罚则
1.未取得从业资格 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 证监会警告 单处或者并处3万以下罚款
首席风险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首席风险官:
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发现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
证监会对其监督管理 协会交易所 自律管理
第二章 任免与行为规范
1.期货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 应当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是否熟悉期货法律法规 诚信守法 能力 作为任职的主要标准。
2.工作记录和底稿至少保存20年,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离职守 兼职除合规部门以外职务 延迟知情不报 谋取私利 干预正常经营 泄露秘密
3.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 提前30天向期货公司董事会申请。
第三章 职责与履行职责保障
1.需建立健全 有效执行的以下制度:
期货公司 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风险监督指标管理制度 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规则 结算规则 客户风险管理和信息安全制度 期货公司员工家亲戚持仓报告制度
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非法委托和超范围委托的情况。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
2.下列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和证监会报告:
涉嫌占用 挪用客户保证金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期货公司资产抽逃 占用 挪用查封 冻结或者用于担保。期货公司资本无法维持达到监管标准。发生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股东干预。
3.享有的权利:
参加或者列席与职责有关会议
查阅公司相关文件 档案和资料
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了解业务的执行情况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理由限制和阻挠其权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每季度结束日1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提交季度工作报告。每年1月20日前 提交上一年的全面顾总报告。
对不适当人员的认定2年内部任用 高级管理人员以上职位。
2次连续不参加证监会的培训。或者连续两次不及格的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
2.诚信档案的记录东西: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其的监管措施
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五章 附则
2008年5月1日实施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格的取得与终止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满足下面条件:
1.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2年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管理人员变更比例不超过50%。持续经营2个年度。股东2年内未刑事处罚。
2.董事长,经理 至少2人期货证券从业5年以上。其中1人在期货从业5年以上。连续担任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日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 至少1年盈利。权益不低于8000万。被控股东期末净资金不低于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适应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满足下面条件:
3.董事长 经理中至少3人在期货证券从事5年以上,至少2人在期货从业5年以上。连续担任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4.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2个月的风险 指标合格。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没季度末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或者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 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期货净资产不应低于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 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5亿元。
5.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需要申请的条件:
申请书 计划书 决议文件 从业人员表 2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和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
在3个月内证监会 做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取得结算业务需6个月内,取得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
第三章 业务资格
1.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为非结算会员结算 结算协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交易指令下达方式和审查或者验证措施
保证金标准
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风险管理措施 条件和程序
结算流程
通知事项 方式和时限
协议变更和解除
违约解除
争议处理方式
2.除下面情况期货公司全面结算会员不得划转非结算会员保证金:
依据非结算会员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交存的保证金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支付的手续费 税款
双方约定不违法的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给期货交易所接受 终至 变更要在3日内向所在地证监会报告
2.全面结算会员应该定期报告给证监会下列事项:
非结算会员名单和变化情况
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风险监管指标的计算
1。净资本计算公司: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客户未足额追加的保证金-/+其他调整项
第三章 风险监管指标
1.期货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净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
净资本不得低于客户权益总额的6%
净资本按照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 不得低于300万
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0%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2.期货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净资本不低于3000万
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 净资本不低于4500万
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 净资本不得低于下面标准:
人民币9000万
客户权益总额与其代理结算的非结算会员权益或者非结算会员客户权益之和的6%
3.规定 不得低于 一定标准 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 不得高于 的80%
第四章 编制和披露
1.月度 7天内 报 年度3个月内报 风险监管报表保存不少于5年。风险指标与上个月 比变动超过20% 在5日内报告全体董事和股东。说明原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期货公司风险监督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证监会在5日内对原因核实并做下面措施:
向公司出具警示函 抄送全体股东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优化指标
要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决策 应当至少提前5天向 所在地证监会报送报告。
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频率。
证监会2日内 进行现场检查。并整改期货部过20日。
第六章 附则
1.风险监管标包括:
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净资本计算表,资产调整值计算表,客户分离资产报表 客户权益变动表 经营业务报表和客户管理报表。
资产,流动资产 指期货公司自身资产 不含客户保证金
负债,流动负债指期货公司对外负债 不含客户权益
重大业务 指 指标发生10%以上变化的业务。
2007年8月1日施行
第二章 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1.符合条件证券公司: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 公司总部至少5名。开展介绍业务员的营业部至少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
2.本办法所说的风险监控指标是: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
对外担保或者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3.证监会在20个交易日内 批准不批准
4.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应该提供下面服务: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 交易设施
5.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 和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应该包括:
介绍业务范围
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
客户投诉的接待方式
报酬支付和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违约责任
应该在5日内报各自的证监会
第三章 业务规则
1.证券公司应当在网站或者供公司显著位置公布下列信息
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
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
保证金账户信息 存管方式
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 出入金流程
交易结算查询方式
保存的介绍业务的凭证 单据 报表合同等 不得少与5年。
2.证券公司不得下列行为:
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结算或者交割
收付 存取 划转期货保证金
1.从业人员应该保守国家秘密 所在机构秘密投资者商业秘密。但是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公开。
不得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2。从业人员不得由于下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采用明示和暗示与有关机构有特殊关系的手段招来 投资者。或者垄断
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投资者代理人或者介绍人返还佣金,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经营成本标准收取手续费。
3.下列情况从业人员暂停从业资格6个月到12个月。情节严重3年得不受理从业资格的申请:
上面1所说的,拒绝协会调查检查 获取不正当利益 向投资者隐瞒重要事项 违反保密泄露重要未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