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生产技术标准_选矿生产技术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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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生产技术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选矿工艺全过程生产技术管理职责内容及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选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引用文件
2.1《中国有色金属企业管理全书》
2.2《有色金属矿山生产技术规程》
3定义
选矿生产技术管理是指本公司按选矿工艺要求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选矿及其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的一般原则。职责
4.1主管技术副总经理组织领导选矿技术管理工作。
4.2金属平衡工作委员会负责金属平衡管理工作。
4.3质量检验部负责选矿技术指标的检验,生产技术的监督和金属平衡报表的编制。
4.4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工艺流程变更的审定和技术执行情况的监察协调。
4.5选矿厂负责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实施及日常管理。管理内容及要求
5.1总则
5.1.1选矿技术人员在生产中应积极开展原矿性质研究,掌握所处理矿石的选别特性,掌握不同矿带的矿石的矿物组成、原矿品位和可选性的变化。
5.1.2选矿厂应组织技术人员调查了解井下不同采掘阶段矿床,矿带的变化情况,会同生产技术部门对原矿性质进行考查和取样实验,实验研究应在选矿生产前完成。
5.1.3井下生产单位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出矿,保持出矿品位及矿石可选性的相对稳定。
5.1.4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科学实验,不断改进矿物分选工艺和薄弱环节,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并为生产提供技术储备。
5.1.5在生产过程中坚持节能降耗,节约用电,提高功率因素,并充分利用回水。
5.1.6选矿厂必须严格执行矿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
生产。
5.2破碎筛分
5.2.1选矿厂破碎筛分工序必须保证上道工序正常卸矿和下道工序均衡连续生产。
5.2.2降低破碎最终产品粒度,坚持多碎少磨的基本原则。各段破碎机的破碎产品粒度,排矿口宽度和破碎比均应按操作规程要求定期检测和调整,并认真填写操作记录,控制最终粒度。
5.2.3严格控制破碎筛分工艺参数,提高筛分效率,保证工序生产能力均衡。
5.2.4超过标准的大块矿石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混入矿石中的铁件及杂物应及早排除,以保证破碎设备安全。
5.3磨矿分级
5.3.1严格掌握磨矿工艺参数,球磨给矿量,给矿粒度,返砂量等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条件要求及时检查,调整,定时检测并认真填写记录。
5.3.2球磨钢球装入量,比例,充填率,补加量和补加比例应按技术条件要求进行,并认真填写操作记录。球磨机钢球应定期进行清理,分组摸清磨损规律,作出相应的技术总结。
5.3.3选矿技术人员应不断探索,研究推广新型耐磨,耐腐材料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降低噪声。
5.3.4磨矿工艺参数,磨矿浓度75%;分级溢流浓度 38~43%;细度-200目67~72%;按新生-200目计磨机生产能力1.3t/M3.H;返砂比 300%。
5.3.5操作人员应精心操作,勤检查,调整提高台时处理能力中,降低能耗,杜绝球磨倒排与跑粗,空转现象的发生。
5.4浮选工艺
5.4.1按选矿实验确定的工艺要求实行分段加药,合理用药,提倡混轻拿轻压操作。
5.4.2浮选操作应作到勤观察,勤调整和,严格掌握“三度一准”(三度:矿浆浓度,磨矿细度,矿浆酸减度,一准:给药给得准)。
5.4.3各药剂添加点及用量应按工艺技术指令添加,调整。未经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5.4.4进厂药剂要进行检验,变质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剂不得入库使用。
各种药剂配制必须严格按工艺要求的浓度及操作规程进行。
5.4.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选矿回收率。最大限度地回收有用金属,减少金属流失。操作中不得因跑尾等情况随意放槽。特殊情况需要放槽须经值班长以上人员同意并作好记录。
5.4.6选矿工艺流程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改变应有试验研究报告或可行性论证。
5.4.7作业次数的变更、主要设备的增减、局部流程结构的较大变更工以及工艺流程的改变经选矿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5.4.8局部流程结构调整和非主要设备的增减,报技术管理部批准备案。局部回路的改进由选矿厂主管工程师审批。
5.4.9外包队无权改变流程。属于事故性的临时变更,应及时上报选矿厂领导或主管副总经理,事故消除后立即恢复原流程。
5.4.10流程改造完成后,经一段时间试车生产(三至六个月)应提出技术总结报告。
5.4.11选矿厂每两年进行一次全流程考察,其中磨矿,分级,浮选,脱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提出考察报告。局部流程查定视生产需要确定。
5.4.12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提出立项建议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改项目列入计划后,选厂(公司)要积极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矿组织试车验收,设计,施工单位应负责交清竣工图纸修改项目说明书,隐蔽工程记录等,并整理归档。改造工程项目投产运转一年后,应进行技术经济总结和评价。
5.4.13实验研究项目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完成后,编写总结报告。实验结果经过生产验证后,取得良好效果者,应按一定级别组织鉴定。
5.4.14选矿试验中心应开展原矿性质研究和原矿可选性试验研究。引用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药剂,为促进和指导现场生产服务。
5.4.15巩固,完善和和提高选矿自动化控制。
5.5脱水及精矿,尾矿管理
5.5.1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条件要求控制浓缩机底流浓度,溢流水含固体量,滤液水浑浊度,过滤机真空度及产品水份等工艺参数,经常检查,认真记录。
5.5.2严密监视与防止浓缩机跑浑,如浓缩过程发现打滑压耙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分析原因填写事故报告。
5.5.3脱水过程应做到不泄漏矿浆,及时更换破损滤布,最大限度降低精矿水份,确保达到钨精矿水份
5.5.4精矿仓库实行严密看管。
5.5.5精矿出厂必须达到产品标准,经过计量和质量检验。
5.5.6尾矿管理按《尾矿库管理标准》执行。
5.6 技术检验及金属平衡
5.6.1计量检验部在主管副总领导下,对选矿厂生产技术指标进行检验监督。
5.6.2按照计划及产品标准,对原矿及出厂产品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及监督。
5.6.3对选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条件,金属流失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及监督,及时发现操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
5.6.4选矿厂原矿,精矿,尾矿,球磨处理量和分级机溢流浓细度由质检部门按班进行正确取样,化验,水份样必须在计量点定时采取。
5.6.5原矿及选矿厂产出的精矿,必须经计量检验部取样,化验,计量。末经检验的产品不能出厂。产品质量以每批出厂产品总样分析结果为准。
5.6.6原矿和精矿计量,化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至少要妥善保存一年以上。
5.6.7计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皮带称误差不得超过1%,地磅称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对取样设备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证采取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5.6.8加强取制样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素质。不断提高检测效率和加工精度。每月对选矿生产样品由生技部,综合计划部会同选矿厂按10~20%的密码抽查化验合格率,化验合格达到97%以上。
5.6.9金属平衡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是衡量选矿厂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金属平衡必须如实反映生产实际。理论与实际回收率正负误差-1~+2%。
5.6.10 金属平衡管理工作按公司《金属平衡管理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