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_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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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其他单位一律不得代理该项业务。
二、宁国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
1、为用人单位接收的各类人才代管档案、人事关系并办理接转手续;
2、为委托代理人员办理档案工资调整、计算工龄、办理年度考核;
3、为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办理户口、党组织关系的接转;
6、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材料;
7、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8、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境)等证明材料;
9、代办职称申报评审;
10、为用人单位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三、人事代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凡辞职、辞退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人企业等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2000年以后入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需实行人事档案和相关人事业务的代理。
四、办理人事代理有什么好处?
答:对于代理单位: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行,使人事管理与服务实现了社会化,如档案管理、工资晋升、职称申报评审、员工的进、出管理等,过去由单位管理的人事业务现在从单位分离出来,交给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承担,单位减少了人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设施,节省了相关费用。
对于办理代理手续的个人:解除了就业单位无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无人管理的后顾之忧。如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职称申报评审、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挂靠、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
五、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由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六、个人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答: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根据委托者的不同情况,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与代理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就业情况证明等),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个人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七、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应注意哪些?
答: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编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逐人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填写《人事代理协议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八、办理人事代理费用如何收取?
答: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人事档案代理费为5元/月。
九、人事代理人员在平时工作生活中,哪些材料应主动送交归档? 答:人事代理人员应主动送交归档的档案材料有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成绩表和评审表、考绩、审批材料);
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8、处分材料(包括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9、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及各种登记表等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
10、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十、材料复印件能归档吗?
答:档案材料均存原件,复印件不予归档。
十一、人事代理人员如何连续计算工龄?
答:根据《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皖人发[1997]7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为发展非国有经济做好人才人事服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1998]40号)精神,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代理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由人事代理机构代办人事关系转接、档案管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确定及工龄计算等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其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后,人事代理期间可与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龄。
十二、人事代理人员见习期满后,如何办理转正定级?
答:人事代理人员见习期满后,填报经用人单位鉴定并签章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人才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转正定级。
十三、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有什么条件?
答: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的同时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不需要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员”级;大专毕业生见习一
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定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定为“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见习一年期满定为中级。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后,向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凡属国家开考的专业,可通过参加统考取得资格。
十四、人事代理期满后的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答:《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七款:人事代理机构对委托代理期满,三个月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续办代理手续的被代理人事档案关系,可视作单纯存档处理(终止工龄计算、原工作身份保留等人事代理服务)。单纯存档期满一年后作为无主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什么是单纯保管档案,它与人事关系代理有什么不同?
答:单纯保管档案是指因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出国留学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其人事档案通过原单位转出或个人带来等途径,单纯转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存放,不享有为委托人员计算工龄、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和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服务。
十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哪些?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
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8、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十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哪个机构管理?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十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15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十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的途径有几种?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二十、辞退、辞职后,人事档案如何管理?
答:辞职、辞退人员人事档案应及时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