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办事指南_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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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

二、提交材料

(一)企业向市城乡建委提出资质升级的请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城乡建委签署意见;

(三)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注册资本增加后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职称证书须交验原件);

(八)近三年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的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投资审计报告确认,并提交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须加盖发证单位或存档单位公章)、在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或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联建项目须提供联建合同和批准联建文件或联建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交验原件);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十)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十一)近三年的年度统计报表(需统计局盖章);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配套费申报审核表原件;

(十三)完善的质量体系报告材料;

十四)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程序

(一)区县城乡建委受理并初审,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二)将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由政务办理中心统一接件。

(三)市开发办行业管理处具体经办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四)市开发办行业管理处负责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开发办办公会研究。

(五)市开发办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城乡建委领导审批。

(六)市城乡建委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七)根据委领导批示意见制证,并移交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报窗口: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7号窗口 窗口电话:63672127

咨询电话:承办机构: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63611199 63612864 6371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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