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_财务绩效评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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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经费支出绩效评价
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经费支出实施事后绩效评价。在了解、收集、整理、分析相关绩效评价资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评价对象事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并通过调查、查账等方式进行核实、计算、汇总和分析,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评价结论,编写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省机关管理局总编制数414人,实有人数362人,离休人员10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事业编制326人。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不含一级预算单位的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主要职能为:1.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汽车更新、房屋修缮、绿化、住房补助、公共机构节能等专项资金的管
理,负责省直机关礼品礼金集中收缴工作。3.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4.负责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省直机关基建立项审核,负责统建省级干部住宅,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统建、调配,负责省直机关修缮项目的监管。负责省级公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产籍管理,编制省直机关建设用地规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在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有危旧房改造工作,参与房改房改造工作。负责管理省直单位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6.按规定负责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7.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车辆号牌管理。负责省二级以上接待和其他重要任务用车的保障。指导和协调省直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8.负责屏山大院、工交大院、东湖大院以及省级干部住宅区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省级重要接待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治安综合治理。9.负责省直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绿化等工作,配合福州
市做好省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负责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指导。11.根据上级要求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等应急情况下省级领导机关的有关保障工作。12.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申报情况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管局2015年32号令)、《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等法律法规,省机关管理局积极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工作需要,申报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工作经费。
2.涉及范围及主要内容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范围及内容:根据2016年能源资源消费上报情况,在省直单位中选择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年用电量80万度以上的30家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通过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的资料核查,历史数据查阅,现场巡视、检查和监测,分析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的使用状况,客观地考察与评价其运行管理方式,提出相应节能改造措施和运行管理建议,指导公共机构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3.总体目标
通过对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指导和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水平,开展节能改造,实现节能降耗,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内设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状况,筛选出被审计的公共机构,于2016年 6月下发审计通知,指导公共机构按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帮助搭建公共机构与审计机构的相互联系平台。2016年10月,18家公共机构陆续完成审计任务,提交审计报告。2016年11月,组织专家评审,对审计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审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审计报告。最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能源审计合同和审计报告完成质量拨付审计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年初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2016年度公共机构能源审计专项预算为28.5万元,全部到位。能源审计专项经费使用以勤俭节约、量力而行为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控制经费,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11月按照财务支付流程给予18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经费补助款26.35万元,支付专家评审费0.15万元,总计支出26.5万元。通过财务凭证票据、能源审计合同、能源审计报告等资料核实,截止2016年12月底,能源审计补助款已经划拨到位。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经过征求多方专家意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设置三个一级指标,从一级指标中分类细分成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13个二级指标,再对13个二级指标进行细化,建立21个三级指标。从指标间相对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建立指标评分标准。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2016年公共机构能源审计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60分,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审计经费预算,2016年筛选出30家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在规定的时限内,18家被审计公共机构分别与审计机构签订审计合同,开展能源审计,深入分析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制度现状和执行情况、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能源消耗指标情况、能源利用系统、节能潜力。通过对水、电、气、油等主要能源节能潜力挖掘,被审计公共机构能够实现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减少约1800吨标准煤,节约用电1540万千瓦时,节约用水150万立方米,减少能源
资源支出约1500万元,节约率达到15%。同时能够改善公共机构办公环境,增加舒适性,实现减少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示范带头作用,为今后开展节能改造和提高能源运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带动一批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带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等节能服务产业。
(三)绩效分析
对照绩效自评体系评分标准,一级指标投入部分满分30分,得28分,因绩效目标完成率为60%扣2分。过程部分满分30分,得28分。在业务管理项目质量可控性上,部分审计报告针对公共机构的照明、供冷、动力和特殊区域能源消耗的分析评价不够到位,主要用能系统、能源设备和日常运行管理节能潜力挖掘不够全面,各扣1分。产出与效益部分满分40分,得35.6分。产出数量上,下达30家公共机构审计任务,实际完成18家,提交18份审计报告,完成率为60%,扣2.4份。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性和实现公共机构办公条件改善、实现减排情况,成效还不够显著,各扣1分。
四、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的积极性不够。公共机构的能源经费列入部门预算,费用支出有财政保障,能源经费占单位全年办公
经费的比例低、金额少,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在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对能源审计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二是能源审计报告中节能潜力分析不够到位。公共机构能源使用大多缺乏分项分类计量,对照明、动力、办公设备等无法采集到能源消耗准确数值,影响数据分析的深入和准确性。三是缺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机制。能源审计最终能否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需要公共机构后续跟进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公共机构缺乏开展节能改造的大资金投入,缺乏改进节能管理的原动力,难以产生显著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示范带头作用及环境、社会效益。
(二)改进措施
一是调动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的积极性。按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刷选出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刷选出年能源消费总量占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比重排前10%或能源消费量增长超过20%或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分批逐年组织开展能源审计。二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流程和报告内容。在总结历年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工作流程、审计规范、能源审计能耗指标体系、审计报告格式等。三是将能源审计工作内容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工作计划,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用能标准制定等工作相衔
接,促进公共机构将能源审计的成果转化成实际的节能效益。四是践行服务为先理念,减少公共机构招标采购环节,审计机构由我局统一遴选采购,统一部署审计工作,加强能源审计指导,加强培训。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