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诉_公务员申诉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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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务员申诉: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法

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重新处理的活动和制度。

2.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对于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上级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要求其进行处理的活动和制度。

3. 公务员职务关系,公务员职务关系又称“公务员行政法律关系”、“国家公职关系”,是

指公务员依法定的程序任职后,因担任行政职务、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之间发生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 公务员的录用,公务员的录用是国家有关机关通过考试选拔优秀人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

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活动或者制度。

5. 公务员的职务转移,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在国家机关之间调

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人员交流,或者是安排公务员离职等有关管理活动的总称。

6. 引咎辞职,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7. 公务员法治原则,所谓公务员法治原则,是指贯穿于公务员法之中对公务员的组成、行

为、管理、职务等能够起到指导和制约作用的那些客观准则。

8. 公务员考核,公务员的考核是指由公务员的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按照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学识水平、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采取升降、奖惩、转调、培训等行政措施的重要依据。

9. 委任制,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直接任免公务员的制度。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简要回答公务员的政治原则。

答:(1)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方式有三种:一是从整体上领

导公务员干部队伍,这主要是通过制定有关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来实现;而是直接推荐和直接管理重要干部;三是对公务员干部队伍进行监督。必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对象。

(2)德才兼备原则。德才兼备原则强调德与才的统一。所谓德,是指公务员应当具备坚

定的政治信仰、良好的政治觉悟、优秀的道德品质以及充分的敬业精神。德才兼备所强调的才,主要指才干、能力。德才兼备要求德与才的统一,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行,当一个人既符合“德”的要求,又符合“才”的要求,他才符合了公务员法上德才兼备原则的要求。

(3)政治约束原则。《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这确立了我国公务员法上的政治约束原则。之所以把政治约束原则归为公务员法的政治原则,是因为政治约束原则是我国公务员法上所特有的对公务员的政治立场指定明确方向的一项法治原则。

2、简要回答我国公务员的条件。

答:(1)我国公务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B、年满十八周岁

C、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F、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务员录用的条件: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

3、简要回答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答:(1)公务员的职务保障权

A、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我国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

B、获得工作条件的权利,即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C、参见培训的权利,是指公务员在接受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权利。

D、批评、建议权和申诉控告权

(2)公务员的收益权

A、享受劳动工资、津贴等劳动报酬权

B、享受医疗保险等福利保障权

C、享受休假(年度假、事假、病假和产假)的权利

(3)公务员的自行处置权

A、自愿退休、辞职的权利。退休是公务员因达到退休年龄等原因退出工作岗位。

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离开原工作岗位和职务。

B、有限的政治自由权利

4、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答:《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强调指出“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能是指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3)勤。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4)绩。绩是指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5)廉。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5、我国公务员的任职方式和内容

答:一般而言,公务员的任职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我国现行《公

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并将聘任制作为单列的一章加以明确规范。同时也规定了公务员的考试录用。

(1)选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制度。包括人大对国

家机关组成人员或者领导人员的选举;中国共产党机关的选举;政协机关的选举;民主党派机关对公务员的选举。

(2)委任制,是指任免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直接任免公务员的制度。委任制是我国

公务员任职的主要方式,在由法律明确规定适用选任制或者聘任制以外,基本适用委任制任职方式。

(3)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人用公务员的制度。聘任制公务员主要

适用于下列两种职务: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6、公务员的义务。

答:(1)、公务员政治范畴的义务。公务员政治范畴的义务是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

A、效忠国家的义务。公务员应当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

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B、保持政治中立的义务。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实行党管干部原

则。

(2)、公务员任职范畴的义务。公务员任职范畴的义务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在担任公

职后滥用职权,结党营私或者为自己谋私利而设定的义务。包括:

A、限制兼职,禁止经商

B、任职回避的义务。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我国《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统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公务员执法范畴的义务。包括:

A、效忠、遵守宪法和法律

B、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服务国民。

C、服从命令的义务

D、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E、廉洁公正,禁止利用职务谋牟取私利的义务

F、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7、公务员录用的操作规程

答:(1)、编制录用计划:《公务员法》第25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

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务空缺。”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曾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其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招考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2)、发布招考公告。报考公告应当在考试前一定时间内公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炫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须知事项。

(3)、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即初步审查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4)、对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5)、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核。即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6)、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应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

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并按照规定报相关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审批。

(7)、试用和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8、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答:公务员培训的原则,也就是在公务员培训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一般准则。

(1)学以致用原则。即将公务员的培训与培训后的工作结合起来,使培训工作着眼于

提高公务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避免学用脱节,给国家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

费。

(2)按需施教原则。即根据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时期社会发展需要

安排培训内容。

(3)讲求实效原则。即公务员必须进行严格考评,以保证质量,是培训工作达到最佳

实效。

(4)分类、分级培训原则。即根据公务员的不同职类、不同职级和不同资历设计不同的培训课程、培训方法。

9、公务员的法律监督范围。

答:(1)公务员勤政法制监督。公务员有依法令的规定接受领导安排进行工作的义务,而且

公务员工作还必须勤勉,应尽其全力投入于公务当中。公务员的勤政义务是要求公务员能尽己所能来奉献给国家,这也可以推导出公务员兼职禁止义务。

(2)公务员廉政法制监督。在各种廉政措施中,一方面是通过录用、考核、培训等环节的工作,提高公务员的自身素质,使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能自觉抵御、自我防范、坚守廉洁;另一方面,综合的、全面的监督措施是廉政建设的基本保障。主要包括:

A、明确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严格约束其行为。

B、实行职务职级“双梯制”,从制度上防范公务员不廉洁行为的产生。

C、兼职禁止

D、实行交流回避制度

E、廉政法制监督的最后一环是严肃纪律,奖优惩劣。

(3)公务员的绩效法制监督。从文义上讲,“功绩”就是功劳和成绩,功绩制,就是按

照一个人对事业作出的贡献和成就作为选拔和评价公务员的标准。我国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的选拔、任用、晋升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在注重公务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同时,充分体现功绩原则,把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履行国家公务中的贡献和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的主要依据。

10、公务员权利的救济方式

答:公务员权利救济就是当公务员这个特殊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公务员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有关机给予救济的权利。

(1)、公务员也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但具有有限性。

(2)、公务员权利行政内救济应当具有优先性。除了申诉和控告这两种类型的救济途径以外,我国《公务员法》针对聘任制公务员还专门设置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A、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法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重新处理的活动和制度。

B、公务员的控告,是指公务员对于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要求其进行处理的活动和制度。

当然,行政救济是公务员权利救济的首选方式,而司法救济则是公务员权利救济的最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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