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实施办法(暂行)_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实施办法(暂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广开思路,大胆进行创新性思考和研究,依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按照项目管理方式进行申报、遴选、中期评估、总结鉴定。

第三条 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工作。第四条 基金实行导师申请制。需要申请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一般只能向该基金申请一个指标的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未完成项目考核标准的导师不得申请下一年的基金项目。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经费额度

第五条 基础学科、人文社会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新引进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 根据评审情况,择优资助一定数量项目,每个项目额度为0.5~3.0万元。

第三章 申请资格和程序

第七条 导师拟选定作为招生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的研究方向对学科发展、新兴研究领域开辟、重要科研成果的取得有重要意义。

第八条 学校在制订研究生下年度招生目录前,导师向所在招生学院提出申请。第九条 申请者填写《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申请书》,在实际招生年前6个月递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员会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条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学科专家对相应学院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定,在实际招生年前2个月下达基金立项通知书。导师根据指标额度招生。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当年度导师招到研究生后,基金经费直接拨入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账户。第十二条 立项获准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如当年因故未招收到博士研究生,基金名额自动作废。

第十三条 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因故终止学业,应书面报告研究生院批准,结余基金金额自动收回。

第十四条 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在中期考核中若考核不合格,将停止经费发放。

第五章 项目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 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成果考核标准应高于《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同时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注明“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资助”的字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实施办法(暂行).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实施办法(暂行)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实施办法 东南大学 博士研究生 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 实施办法 东南大学 博士研究生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