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新)_电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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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电教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定人定机制度;
2、公安网、互联网分别有标识牌注明,严禁一机两用;
3、严禁进入涉黄、反动等不健康的网站;
4、网上学习时,根据要求上互联网或者公安网;
5、正常工作期间星期一到星期四不得上网,特殊情况下除经中队值班干部允许,可有组织的上网。节假日前一天晚上有组织集体上网。节假日期间,在完成执勤备战准备工作后,可以组织集体上网。
6、到下机时间,管理人员提醒上网人员下机,管理人员不在时由值班班长提醒,时间在熄灯前半小时。上网的同志要及时关机,并将各种设备恢复,保持桌、凳、电脑设备清洁。
7、电脑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私自拆卸维修,要上报管理人员维修。
8、非工作需要,未经中队干部批准,严禁在非规定的上网时间私自上网。
特勤消防中队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电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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