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宣传管理规定_高校宣传橱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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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校园宣传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宣传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校园管理需要,特制订此规定。
2.校园宣传广告布设应遵循庄严隆重、积极文明、美观整洁、自然大方、管理有序的原则,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的目标。
二、流程
1.进入校园的企业或相关组织必须遵守合法、健康、向上的要求,严禁含有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单位进入校园。
2.外联企业进入校园应先与院公共关系部进行协商,签订合同,由院公共关系部交与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获得进入校园的资格,其他组织或个人
3.外联企业应先通过审批后,需同公共关系部协商进行场地选择,标语悬挂等相关事宜,不得私自选择场地,标语悬挂地。公共关系部有责任监督外联企业在学院内活动,也有义务为企业在学院安排良好的宣传环境。
三、场地选择,横幅标语管理细则
1.宣传展区
条幅悬挂地
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由学校
部门审核批准,外联企业可将宣传展台,标语设立在该区域。
2.企业必须负责悬挂期间的完好性和及时回收,公共关系部负责校园内横幅悬挂情况巡查和清理工作。严禁校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在校园内张贴广告、海报、启示等。
3.上课期间,企业不得播放音乐,宣传广告,只有在休息时间可以定时播出,影响音量不能影响学生的生活学习,公共关系部必须做好监督工作。
4.报告会所需教室应先向院教育及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附则
1.对违反上述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做出相应处理。对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规定由学生会公共关系部负责解释。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