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工作_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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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咸宁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工作

实施方案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标准化日渐成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今年6月,我市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市之一。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紧紧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两大战略目标,以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为契机,突出温泉特色,建立健全旅游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游客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咸宁旅游经济强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科学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引导旅游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我市所有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的全覆盖,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引导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到2012年,咸宁市在旅游标准化工作推动方式上有创新,在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上有深化,在旅游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上有突破,在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上有经验,在旅游产业发展上有新成效;培育咸宁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市区)2个、示范企业45个,编制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1部、旅游标准体系表1个,新增地方标准3部、企业标准15部,培养一支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训达2000人次;积极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打造“中国温泉休闲之都”。

三、试点内容及工作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8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以市长任振鹤任组长的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抓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业要比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咸宁市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工作阶段和保障措施等,为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区业也要相应制定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启动仪式。我市将适时召开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主要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

1、省政府在我市召开旅游工作现场会。省政府领导、省直部门负责人将在我市召开旅游现场会,研究探讨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软件提升和硬件提高。

2、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制定全市旅游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对领导层、管理层和标准化工作层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执行标准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3、建立健全标准体系。通过制定系列旅游标准,对旅游工作、旅游产品、旅游基础术语等进行约束和规范;实施系列旅游标准,达到提升旅游产业要素品质和增强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1)开展标准普查。对全市各级各类涉旅企业标准制定、实施及效果等情况进行标准普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制定标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2)建立标准框架。根据标准普查情况,参照《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和《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结合实际,编制《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咸宁市旅游标准化体系表》。

(3)完善标准体系。在认真贯彻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突出温泉特色,制定我市温泉服务标准、温泉水质标准、温泉休闲度假区标准等3部地方标准,同时鼓励旅游企业制定具有办企业特色、高水平、高标准的企业标准。

4、组织旅游标准实施。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用标准化手段,促进我市旅游服务和市场秩序规范化。

(1)创新标准宣传方式。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对新标准开展全方位的立体宣传,增加公众知晓度,充分吸引各类主体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

(2)创新标准实施方式。充分发挥旅游企业在标准贯彻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同时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推动行业协会主动参与各类标准的贯彻实施。

(3)创新标准评价方式。加大对各类创建单位的辅导力度和引进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对各类旅游标准实施效果进行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定期邀请省旅游局领导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类标准的实施效果。

5、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采取定期向社会媒体通报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在咸宁日报和咸宁旅游网开辟“旅游标准化试点大家谈”专栏、定期向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等方式,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和经验,及时改进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标准的意见,在持续改进中不断提升我市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争创旅游行业品牌。

(三)自查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按照试点任务书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地区评估积分表》和《旅游标准化试点企业评估积分表》内容,制定我市评估方案,组织专班对各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企业进行先期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全市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自查合格后,再向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

(四)迎检阶段(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

1、认真做好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总结,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2、制定我市迎接国家旅游局评估方案。

3、向国家旅游局提出评估申请。

4、协助国家旅游局评估组在我市开展评估工作。

(五)总结推广阶段

按照《全面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推广各县市区和旅游企业试点工作经验,巩固试点工作成果,继续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制定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支持政策,对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和旅游企业进行奖励,并向全市通报表彰。

(二)人才保障。通过举办全市旅游标准化培训会及阶段性工作会等方式,普及全市旅游行业旅游标准观念,提高旅游标准意识,增强旅游标准技能,培养一支理论成熟、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

(三)制度保障。制定《咸宁市旅游标准化管理办法》、《咸宁市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价体系》等,对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等行为等进行统一规范,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旅游标准化试点评价体系。

(四)经费保障。每年专列咸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专项培训、标准制定、标准宣贯、推广和评估、试点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相应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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