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_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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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镇卫生院2011年 内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业绩取酬分配机制,实行按科室对职工直接考核制度,真实反应工作绩效,体现服务与规范并重、业绩与酬劳对应。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重技术、优劳优得,重实绩、重责任、重贡献,重点向承担临床一线和重点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和改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把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调动到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上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对象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按5:5划分。本办法所指的绩效工资系指奖励性绩效工资。

2、考核对象是指本单位参加基层医改全部竞聘上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1、公共考核项目【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

40分】

2、岗位考核项目【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0分】

3、参与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 10分】

四、绩效工资考核方法和程序

1、建立我院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监督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结合卫生局考核结果全面兑现。

2、卫生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拨付,绩效考核80分以上、且核定的工作指标(医疗服务任务指标、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指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及医疗服务收支指标,下同)完成得分高于相应分值90%的全额拨付;考核达不到80分或核定的四项指标完成得分平均值低于相应分值的90%的,按最低比例拨付。卫生院考核得分≥80分,且核定的工作指标完成得分均高于相应分值90%的,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100%确定;考核得分≥80分的,但核定的重点四项指标完成得分平均值低于相应分值90%的,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的90%确定;考核得分<80分的,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的70%确定。

3、根据旗政局和卫生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现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同时,对医疗技术好、贡献大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4、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其总量基础上,结合本单位超收和短收情况进行增减。其中,超收、可支配部分提取30%作为单位发展基金,30%用于职工福利发放,20%作为业务骨干奖励,20%卫生局提取用于奖励资金发放,具体分配办法由院委会确定,经全院职工会议通过后报县卫生局批准。短收部分按核定比例100%从绩效工资总量中扣除。

5、根据岗位、职称和科室负责人确定相应系数。岗位系数为基础系数,职称和科室负责人系数为加成系数。具体为(1)、岗位系数:院长岗位1.4,副院长岗位1.3,临床岗位1.1,公共卫生1.0,护理、医技岗位、药房收费1.0;(2)、职称系数:高级职称0.10,中级职称0.08,初级师0.05;(3)、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从事临床岗位的岗位系数减少0.1,从事其他岗位的减少0.08;(4)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1(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

7、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表考核得分数×个人岗位系数=个人考核得分数。

8、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班子前10 个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绩效工资的平均数×班子个人岗位系数。

班子后两个月(含年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院职工考核得分总和×班子个人考核得分系数-班子前10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短收部分核定数额)÷全院职工考核得分总和×个人考核得分数。

超收可支配的20%业务骨干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考核得分位于前三名和当年有重大贡献及完成任务较好的个人奖励;超收可支配的30%单位福利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发放福利;以上发放方案原则上院委会研究同意,经全体职工会议通过并报县卫生局批准后发放。

五、考核结果确定

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定后,按岗位系数50%确定考核得分系数。

1.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2.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3.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4.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定后,按岗位系数40%确定考核得分系数。

1.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2.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3.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4.损坏卫生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

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发生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事件,奖励性绩效实行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六、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半年进行一次,在下月的前10天内进行。县财政局预留10%的奖励绩效工资,每两个月拨付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0%,其中后两个月的15%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预留的10%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县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发放。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七、有关意见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定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卫生局及乡卫生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团结镇卫生院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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