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_莆田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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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公安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省公安厅法制处
去年以来,莆田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局长座谈会关于“公安工作信息化、执法规范化、促进警民和谐”的精神,本着抓早、抓好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执法规范化”这条公安工作生命线,紧贴公安工作实际,着眼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高点定位、重点突破,探索构建以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全市公安机关的各项执法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着眼长远,科学构建执法规范化体系。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南京会议”精神及省厅“三项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市局党委高度重视,于2008年10月6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局党委一致认为,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下大力解决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对于提高民警依法执法办案的能力,保护广大民警的政治生命和切身利益有着积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把加强公安法制工作作为新时期深化公安改革和加强公安工作的战略性措施列入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性工作目标来抓。在构建思路上,要明确“三个必须”的原则,一是必须紧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公安工作主题。二是必须着眼于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各项举措必须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在构建方向上,要明确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在业务规范化建设方面,以案件执法质量管理机制为基础,逐步实现公安业务管理的规范化。二是在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保障依法公正行使行政权和刑事司法权”为目标,逐步实现公安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提升。三是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以公安专线网络为依托,重点创建全市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基础数据库,逐步完善网上执法考评和执法档案信息系统的建设。
二、立足基层,深入进行执法规范化调研。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中,市局党委坚持从基层中来,到实践中去,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出规范化建设建议200多个,奠定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基础。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王建平和市局法制科科长潘玉森为获取第一手资料,于2008年10月7日至10日多次深入各县区公安机关调研执法规范化工作;同时,按照科学、实用、可行、规范的要求,把认识比较一致、意见比较集中的意见和建议提炼出来,形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在荔城分局,王建平书记认真听取了关于扎实做好规范执法示范派出所建设的情况汇报,针对当前派出所不同程度上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的素质偏低、法律依据互相抵触、“派综”系统流程与实际不符及信访件等问题与基层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城厢分局,王建平书记除听取法制工作汇报外,围绕信访工作、伤害案件办理、落实第二次法制科长务虚会内容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民警进行座谈。在秀屿分局,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各执法单位负责人分别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从不同角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并形成了三点建议:一是将法制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警种,由各警种根据自身工作的重心进行执法监督;二是凡在执法检查中被通报的民警,其次年办理的案件需作为必检对象;三是将定期的执法检查与不定期的执法抽查相结合,实现执法监督的常态化。
三、重点交流,逐步拓展执法规范化作为。为加强执法质量体系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市局采取“走出去”学习取经的方法,由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王建平带领市局法制科及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交警支队、边防支队法制科科长一行10人,赴南平专程学习考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考察团一行除听取南平市局近年来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实践经验介绍外,还先后深入延平溪源派出所和建阳城关派出所、麻沙派出所等地实地参观,详细了解了当地派出所法制室建设情况,并围绕一线基层办案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常见的法律法规修订、废止、适用,执法质量考评和责任、执法监督、专职法制员队伍建设、民警执法素质等内容进行热烈地讨论与交流。此次考察活动对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很大启示性作用,特别是法制室建设在全市的全面推广,初步营造了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浓厚氛围。2008年12月21日,南平市局法制科科长祖善芳一行3人来莆参观仙游县公安局鲤城派出所法制室建设给予高度评价,并认为法制室建设概念虽然源自南平,但相关执法台帐设置更全、更细;法制员管理、运作、考评机制更系统。
四、推出举措,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为进一步推动莆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市局于2008年11月27日上午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会议分析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结合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现状,决定围绕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统一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实施执法责任倒查等五个方面,出台《莆田市公安机关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十五条举措》,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08年12月9日,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室及法制员队伍建设,莆田市局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法制员工作制度》、《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执法部门设立法制室及专兼职法制员的通知》,明确了法制室的设立要求及法制员配备条件和工作职责等内容。2008年12月26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室建设现场交流会在仙游鲤城派出所召开,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王建平,各县区公安机关、边防支队、交警支队分管法制的领导、法制科长以及仙游县公安局4个一类派出所的所领导、法制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鲤城派出所法制室,观摩了各类业务台帐、文书档案。法制室的激活,积极推进了全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五、狠抓落实,严格确保执法规范化运行。一是及时部署。市局将《莆田市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十五条举措》进行任务分解,确定时间、进程及工作步骤,并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为2009年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狠抓制度建设。仙游县局鲤城派出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十五项制度执行以来,该所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员的作用得到验证,该十五项制度在全市法制室建设现场会上得到各县、区法制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2008年12月30日市局以莆公综〔2008〕第540号全文转发了鲤城所十五项制度,要求全市各单位学习、借鉴该所的作法,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有实质性效果的相关制度,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三是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作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的重要内容,使每个执法办案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自觉规范约束执法行为,确保各种制度得到认真执行落实。四是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市局将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与年度工作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对2009年未按要求建立法制室和设立专兼职法制员的,2009年度执法质量将直接确定为不达标。同时,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并坚决防止利用规范化建设“作秀”,搞形式主义的做法,使规范化建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