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现状_中国公务员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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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现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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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我国的公务员一般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履行宪法、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现当今,提升公务员素质成为了我国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提升公务员素质的首先就要在公务员的选拔中选出高素质人才,以及在公务员制度中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这样才能保证其整体素质的提高。
正所谓“为政之道,首重得人”。过去我们的干部任用缺少客观标准和统一的管理制度,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往往是暗箱操作,裙带之风日盛,帮派主义严重,已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是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背道而驰。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旨在保证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效能,体现着民主政治的要求,所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是公务员制度的生命。可是当前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制度中尚存在着违反这一基本原则的诸多问题,必须认真解决,以保证这一先进的用人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一、当今中国公务员的现状与分析
1.我国公务员考录管理制度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机构地位低下,缺乏权威性。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落后于工作实际,相应的规章制度少,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专门法律。而且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地位低下,缺乏相应的权威性,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2.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规定不统一,给录用舞弊以很大空间。
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对某一职位的报考条件往往是由用人单位来随意规定。这就为考试录用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开了方便之门。而让国家公务员考试变成了失去“公平”灵魂的骗人作秀。
3.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不科学,缺乏考试信度。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与内容的设置中,应该综合考虑两种因素:第一,职位分类的需要。不同职位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在考试中对科目的设置也应与之相对应。第二,与教育制度相衔接。可是在目前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用人单位却在这两种考试中的作用出奇地大,用人单位自己选人的现实,让我国公务员考试的信度大打折扣。
4.考录环节不合理,考试缺少效度。
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环节中有以下问题很不科学,也不符合公平原则。一是考试轮制不科学,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公务员招考都是实行的二轮考试制度,即第一轮考公共科目,进行统考,较为公平。第二轮面试,包括专业考试,由用人单位进行考试,因为用人单位并不太懂考试科学,这样一来就难以客观公正地选拔真正的人才。二是考试不分层次和级别。
5.考试监督体系不完善,徇私舞弊作为难以避免。
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中监督环节相当薄弱,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立法方面的工作滞后。至今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来专门对我国公务员考试监督工作进行科学的规范。已经有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也是行政法规,法律地位相对较低,不具有应有的权威性。况且,也还不是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第二,监督管理机构尚未独立,这样容易导致了暗箱操作之风盛行。
二、对策与思考
1.建立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确保管理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的影响。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应当在制度设计方面充分考虑到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制度本身的目的。部内制最大的缺点就是行政长官集事权与用人权于一身,有碍于客观、公正地选拔人才。所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应该再实行部内制。而应该不畏困难,坚决实行部外制。也就是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掌管公务员的管理大权。地位超然,才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考评和选拔人才。
2.严格以职位要求来确定报考资格,充分保障公民权益。
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非常重要,它决定了一个公民能否参加选拔公务员的竞争,是体现公平原则的第一步。对报考资格条件的规定一般有三种方式:一种是规定积极性资格条件,即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方可报考;一种是消极性资格条件,即具有什么样的情况不允许报考;第三种是既规定积极性资格条件,又规定消极性资格条件。
3.考试科目和内容应依据所报职位的要求科学设定,提高公务员考录信度
我国现在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我们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和内容并没有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以职位本身的要求为中心来进行设计安排。这可与我国的司法考试作个比较:司法考试并不考别的内容,四张考卷都是法律知识,因为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就要求精通法律知识。我们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科目和内容严重脱离工作实际,应当在仔细的职位分类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位的不同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制定考试科目和编制试题库,不应让报考不同职位的考生千篇1律地做同样的题目。然后,由独立的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真正公平地选拔合适的人才。
4.合理安排考试录用环节,提高公务员考试录用效度。
在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环节中,存在着诸多弊端,上文已有论述,下面着重就如何改进这些弊端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同仁共勉。第一,建立独立于政府的公务员考试选拔机构,由这个机构组织全面的考试工作,力戒用人单位参与其间。通过各方面的考试.第二,在考试轮制上实行二轮三试制,在第一轮考试中进行两试,即公共科目的考试和专业科目的考试,以两科的考试成绩来确定面试名单。第三,面试阶段也要由独立于用人单位的公务员考试机构来进行,而不是完全由用人单位来主持面试。第四,对所招考的公务员要科学地分级。
5.制定高权威的法律,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以保证考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公务员考试的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出台,法律上的欠缺,就使实际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了极大的随意性。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关于公务员考试的专门法律,也约束公务员考试中的主观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