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部红线、绿线管理措施_安质部组织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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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绿线”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严禁碰触的“六条红线”
1、严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未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1)、项目部优先在公司通过评价的合格供方名册中进行选择;
(2)、进场分包单位应至少向总包单位提供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和证件、作业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表,以及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2、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1)、项目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开工前编制项目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级安全培训合格后,还必须接受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复岗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熟悉作业环境,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
(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3、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1)、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爆破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施工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人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严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或挪作他用
(1)、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A:矿山工程为2.5%; B: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C: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若当地政府对安全费用投入标准有规定时,执行当地政府文件。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B: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C: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D: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E: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F: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G: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H: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I: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项目部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公司财务预算,每季度由项目财务部、物资部、技术部、安质部一同统计,做好每季度投入使用台账,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5、严禁未经检验合格、无使用备案手续的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1)、项目部须选用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
(2)、建立起重机械检查制度。
(3)、起重机械定期维修、保养、检查记录齐全。(4)、起重机械资料至少含以下内容: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厂家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起重设备租赁合同、安装告知书、安装(拆卸)合同书、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起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自检报告、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录表、安全检验合格证、起重机械验收检验报告、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书。
6、严禁发生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险性事件和事故。
(1)、项目部应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项目部发生安全生产险性事件和事故时,严格按照《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事故、事件的上报。
(3)、项目部每月按公司《关于做好安全、质量报表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表格》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
二、安全管理必须执行的“六条绿线”
1、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方允许其进场施工。
(1)、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一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必须经项目经理组织审核。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按合同金额的1%收取分包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有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和分包单位公章。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由项目经理现场带班组织实施。
(1)、项目总工应组织工程部、安质部、设备物质部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根据项目施工图纸,明确本项目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2)、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经理现场带班制度,并制定签到表,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
(3)、方案编制、审核流程严格按公司工管【2014】41号和42号文执行。
3、项目经理每周必须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活动并形成记录;
(1)、项目部须编制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安全检查制度》,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责任。
(2)、项目经理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活动。
(3)、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记录、整理,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项目经理签发),整改通知书中须确定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时间,整改完毕后由安质部负责组织现场验收复查。
4、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符合规定且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项目部严格按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安质【2014】40号文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各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在施工程必须应用PM 系统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1)、经股份公司核查验收PM系统一期二阶段应用情况后,公司将适时组织PM系统二期的推广应用培训。
6、在施工程必须获得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1)、项目部开工前须制定安全创优规划,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将安全创优方案报送公司安全质量部。
(2)、项目部应根据创优方案将推进情况每月形成书面记录。
(3)、确保在施项目及新开工项目创当地安全文明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