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_全校性选修课选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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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闽工院„2013‟教157号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
办法‣(闽工院„2010‟教43号)的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
2013年12月18日~12月24日(共7天)由学生自行上网选课,按高年级到低年级的顺序进行。本次选课共分两轮,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轮:2009、2010、2011级学生 12月18日~12月20日8:30
2012级学生12月20日~12月23日8:30
第二轮:2009、2010、2011、2012级学生
12月23日~12月24日24:00
注意: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满4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第二轮提供的为第一轮未被停开且有剩余名额的课程,所有学生均可参加选课。
二、选课对象
本次选课对象是全校二至五年级的学生。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定位需求,一年级学生不参与选课。
三、选课方法
1.登入学校主页,点击页面右侧“教务管理”进入教务管理系
统;或进入教务处网页的右下方“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点击【网上选课】下的【全校性选修课】菜单。如出现登陆密码不正确的,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专业所在院系修改。
2.必须学生本人上网选课,不得由他人代选,以免误选、漏选。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得再选修,重复修读同一门课程不计学分。
3.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类型、上课时间和开课校区,不能跨校区选课。
4.网络公选课的选课与其它课程选课方法一致。下学期初将会印发开课通知,敬请留意。
四、选课要求
1.在教务管理系统有注册的学生才能登录系统。学生应完成系统中教学质量测评等操作,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2.每个学生可选修1~2门课程。
3.学生选课前应查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若开设的公选课课程为其中的必修课或系级选修课,则不得选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文件精神,所有学生在校期间须取得•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学分。
4.学生选课时应慎重考虑,珍惜学校的教学资源,认真学习。对于选了课但没参加上课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学期的选课。
五、其它事项
1.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从下学期期初开始,每学期初不再开展补(退)选工作。
2.因个人原因造成没有或不能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课程成绩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记录到个人成绩档案。
3.选课人数不足60人(舞蹈、体育等少数技能班不足3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开课。相关师生可于12月27日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最终开课与选课情况。
请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认真组织做好选课工作,确保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3年12月16日
抄送:校领导、校办、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处、图书馆、现代教
育技术中心。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2013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