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措施_火灾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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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保障相应的消防安全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首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有备无患。
1、施工现场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2、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沙袋、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3、设置消防通道保持防火间距。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
(二)制定落实完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实践证明,消防安全责任制对预防火灾发生,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是行之有效的。对一个单位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内部还应当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1、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①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2、落实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施工单位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施工单位应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三)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经常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三、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
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源头上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危害,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火灾隐患仍威胁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只有从内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硬件上配备必要消防设施,软件上落实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从外部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才能有效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