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有风险请假需谨慎_请假与旷工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旷工有风险请假需谨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请假与旷工规定”。

旷工有风险,请假需谨慎

关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利用“五一”假期前往外地见男友。期间,流连忘返,到5月4日方想起上班一事。关女士通过手机向公司领导发短信,谎称自己严重感冒,需要请假三天。然而,公司领导一直未回复该短信。当关女士5月6日赶到公司已下班,被告知因连续旷工3天(5月4日至6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连续旷工三天及其以上,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已经将关女士解聘。

关女士主张已要求请假不属于旷工,且5月6日已经到达公司,不符合“连续旷工三天及其以上„„”的情况,但公司仍固执己见。

律师说法:公司的做法有一定的依据

首先,关女士的行为属旷工。旷工是指职工没有向用人单位请假,或虽然已经请假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即擅自离开或不到工作岗位的行为。本案中,姑且不论请假理由是否具有欺骗性、是否成立,仅公司对于其请假要求未予批准,关女士就构成无故旷工了。即请假不等于批假,只有在公司批准后,关女士的请假才成立。因此,本案中关女士履行了请假手续,并不可以推定公司已经默许,更不等于公司已经同意。正因为关女士的请假没有得到公司批准,而关女士确实没有上班,决定了关女士的行为属于擅自拒不到岗,也就是说构成旷工。

其次,本案旷工按三天计算。旷工中的“工”是指工作日里的工作时间,即应当按当日的上班时间来确定,而不是按24小时来计算。故关女士虽然在5月6日赶到公司,可由于其到达时公司已经下班,也意味着只能按一天计算。再者,公司有权将关女士解聘。《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无论从公司与关女士的劳动合同,还是从公司的规章制度上看,或者是基于履行劳动合同,还是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鉴于关女士的旷工已连续达到三天,都意味着公司已经具备将其解聘的依据或条件。

(颜沐)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旷工有风险请假需谨慎.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旷工有风险请假需谨慎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请假与旷工规定 需谨慎 有风险 请假与旷工规定 需谨慎 有风险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