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政法委员会预算_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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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预算
文字说明
第一部分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长垣县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政法委办公室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6.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的工作。7.组织推动全县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
8.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会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警违法违纪案件。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综治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2.组织、指导全县基层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和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3.组织、督促、检查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全县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和全县综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下级综治办的工作,完成省综治委、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
1.负责我县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2.负责收集国内外邪教方面的信息,了解掌握邪教在我县的动向,研究邪教活动规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有关重要情况。
3.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协调有关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4.承担我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对外交流与协作事宜。5.完成中央、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省、市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的维护稳定工作,对本地维护稳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2.掌握本地社会稳定情况,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涉及其他县(区)和部门的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3.定期综合分析本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预测形势,提出对策,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同时报省委维稳办。
4.组织本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不稳定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措施建议。
5.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本县有关人员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
6.针对本地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7.组织有关方面对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稳定可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
8.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排查和协调、督办等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强化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
(五)县法学会职责
1.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学习交流,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2.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对我国和我县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建设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学术交流。
3.参与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和咨询、论证工作,进行法治宣传,促进依法治县,编辑法学资料,培养法学人才,推广法学研究成果,推动学术创新,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
4.开展同其他县(市)法学会和跨省、区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国安办职责
组织协调全县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推动国安办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加强和深化基层国安创建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长垣县政法委员会预算单位构成长垣县政法委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协调督查科和维护稳定工作科。
另有长垣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长垣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长垣县法学会五个部门(单位)与县政法委合署办公,其工作经费与县政法委共用一个经费账户,每年按照预算由县财政统一拨付。
(一)政治部
负责指导全县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对政法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考察、审核,参与政法部门领导和干警的监督管理;负责政法干警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县政法干警行政奖惩的审核、申报;总结推广政法部门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组织协调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等任务。
(二)办公室
负责承上启下,协调内外关系;掌握、反映全县政法工作情况;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政法工作全局的政策和带有倾向性问题,适时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财务、后勤、接待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三)协调督查科
负责全县政法工作重大部署的检查落实;参与对重大案件办理的组织指导;负责督办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对政法各部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四)维护稳定工作科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地的维护稳定工作,对本地维护稳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掌握本地社会稳定情况,定期综合分析本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预测形势,提出对策,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组织本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不稳定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措施建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组织本县有关人员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针对本地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排查和协调、督办等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强化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实施责任查究。
第二部分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收入总计509.3万元,支出总计509.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5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是统一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养老保险预算等基本支出预算收入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收入合计509.3万元,其中:正常预算拨款509.3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支出合计5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3万元,占34.22%;项目支出335万元,占65.7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09.3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1.5万元,增长6.59%,主要原因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落实养老保险支出等,预算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50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8万元,占94.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5万元,占0.4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2万元,占3.77%;行政单位医疗6.8万元,占1.3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0.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购置车辆支出,保留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2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我们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计公务接待32批次,192余人。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0.6万元,主要是2017年任务重,上级莅长检查多,导致经费增加。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长垣县政法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4万元,其中:货物类2.5万元,用于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服务类1.9万元,用于印刷费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