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简章_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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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简章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4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审判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5.现在检察院、法院工作,有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及以上职务;或者现在检察院、法院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
6.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7.配偶、直系亲属中没有犯罪受刑事处分或在押的;
8.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初选评价、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详情请登陆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或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查询。
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0月17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
者到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用电子邮件发送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邮箱。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及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检察职务或审判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
(5)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初选评价:以量化计分的办法,对报名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等情况进行评价,然后根据初选评价得分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初选评价计分办法:现任职务为检察员、审判员2分,中层副职5分、中层正职8分、中层正职以上职务10分;曾获得地市级荣誉2分,省部级5分,全国级10分;学历为硕士研究生3分,博士研究生8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2分;调研文章在地市级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的1分、获奖的2分,省部级发表的2分、获奖的4分,全国级发表的4分、获奖的8分。获得荣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调研文章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经初选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如不足选调人数的3倍,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
(三)资格审查: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面试的通知。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验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及以
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初选评价、面试和体检结果,按初选评价得分的30%和面试得分的70%计算总成绩,并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商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如未能出具单位同意证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由体检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三)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409号,邮编:315020
电话:0574—87668364传真:0574—87668396
邮箱:nbjbjcy@nbjbjcy.gov.cn
(四)江北区简介:江北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区西北侧,东南临甬江与江东区相望,南濒姚江,与海曙区、鄞州区连接,东北毗邻镇海区,西接余姚市,是宁波最大的中心城区。借力宁波大都市框架的拉开和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的竣工,江北区作为宁波核心城区北大门的地位逐步凸现。
二00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