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陆川猪养殖协会章程_陆川县生态养殖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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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陆川猪养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是:陆川县陆川猪养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养猪企业、专业户、猪产品深加工、销售企业、饲料、兽药厂家、经销商等业主自愿组成的经济协会,是服务从事陆川猪的养殖、加工销售等经营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陆川猪种质资源优势。信息互通共享,资源高效利用,团结和谐助发展,做大做强陆川猪产业,为把陆川猪产业打造成全国著名农业品牌而服务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陆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陆川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推广陆川猪养殖技术及技术培训和指导;

(二)为会员提供优质陆川猪种苗及猪饲料、兽药等信息。

(三)帮助会员联系销售产品渠道,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四)组织会员进行经验交流、产品推介和展销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协会的会员,由养猪企业、养猪专业户、猪产品加工销售、兽药、饲料厂家、经销商等业主组成。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协会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能按时交纳会费。

(二)凡从事与生猪养殖、流通、加工服务等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口头向协会申请;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或口头通知协会。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及严重损害协会合法权益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审议通过收取会费标准。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理事成员69人组成,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1人,常务理事15人。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办事机构。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实行民主协商原则,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可邀请会员代表列席,但列席者无表决权。第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订各种经济合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每半年将财务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二十二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三条 协会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会员大会决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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