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公司业务员身份真伪的协查函_医药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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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公司业务员身份真伪的协查函

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徽孟氏医药有限公司和亳州市福顺医药有限公司在我县进行中药饮片销售人员同为一人。该业务员具体信息为:

姓名:刘天玉;性别:男;民族:回;出生日期:1963年6月24日;住址:安徽省涡阳县张老家乡赵西行政村赵西自然村180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该业务员可能存在“挂靠,走票”行为,现请贵局予以协查以下内容并将协查结果及时函告我局。

1、该业务员是否同为安徽孟氏医药有限公司和亳州市福顺医药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2、安徽孟氏医药有限公司和亳州市福顺医药有限公司是否对该业务员进行法人授权委托。

联系人:张晓磊

联系电话:09***3772986784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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