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_昆明理工大学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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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试行)
研究生院院字〔2013〕3号
第一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强化过程管理,做好开题报告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昆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以下简称“选题”)应在充分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由研究生和导师(组)共同商定;或在对研究生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由导师(组)提出、征求研究生同意后确定。选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选题应按分类指导原则,学术学位研究生选题应具有开拓性、先进性,使研究课题在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选取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着重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二)选题应基于所属学科的理论基础,密切结合实际,力求解决社会发展中一些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难点,同时,根据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的规定要求,研究生应尽量结合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起到指导和推动作用。
(三)选题要根据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考虑本学科、本行业的科研基础和实验条件。同时要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基础和特长以及导师的学术指导专长,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可结合专业实践环节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论文题目,并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确保按时完成学位论文,使研究生通过论文工作得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全过程的基本训练。
第三条 研究生在系统的文献查阅和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4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博士研究生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7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撰写开题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书》,经导师审阅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入开题报告答辩程序。硕士生应于第三学期末前、硕博连读生应于第五学期末前、博士生应于第四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未按期开题者,由研究生及其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延期开题申请,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对其加强过程监控力度。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须经昆明理工大学“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科技查新后方能进入研究阶段。各培养单位在博士开题阶段须审查博士生从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查新报告。
第五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
硕士学位论文的书面开题报告一般应为0.5~1.0万字,博士一般为0.8~1.5万字,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题的目的、依据和国内外研究进展。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着重说明选题的经过、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对开展此课题研究工作的设想以及课题的学术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可行性分析和创新之处,论文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研究成果和论文结束后可能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三)所需的科研条件。包括论文研究过程中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方法和措施。
(四)工作量和论文工作计划以及经费估算等。
(五)主要参考文献。第六条 开题报告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组织开题报告答辩会。开题报告评审小组至少由3名(对于硕士生)或5名(对于博士生)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2或4人、秘书1人。对跨学科的学位论文开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二)开题报告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开题一周前,研究生将开题报告等相关资料送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在开题3个工作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公告时间至少3天。
(三)开题报告答辩会由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组长主持,研究生自述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专家提问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开题报告会相关材料,由秘书记录汇总,并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四)开题报告答辩会主要检验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检验选题的前沿性、可行性和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引用参考文献的合理性,以及文字表达是否清晰。
(五)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意见,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以通过(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和未通过(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两种形式进行考核。第一次未能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审核者,半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开题,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仍未能通过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导师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终止对其培养的报告,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结束该生的培养。
第七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应将《研究生开题报告汇总表》送研究生院存档。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各留存开题报告一份,以便定期检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待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统一按《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个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存档。
第八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不得擅自变更学位论文选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学位论文题目的,须由导师(组)提交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后,可另做开题报告,变更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变更后仍不能如期进行者,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3级研究生开始施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