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灯节能合同管理重点内容_路灯节能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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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路灯节能合同管理
一、城市道路照明(路灯)节能改造的意义
1.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城市道路照明作为城市功能性照明是整个城市运行的基础,是无可替代的。但是大量的城市道路照明需要消耗大量的电能。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能源消耗越来越多,污染越来越严重。强力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将“节约”从经济范畴,提升到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节约使用能源,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在2012年制定出台了《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规划》提出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将节能减排作为政务考核的内容和目标。
2.减少政府城市道路照明电费支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的需要
城市路灯照明占到城市公共设施用电量的40%。根据城市道路照明技术情报总站2005年对全国622个城市的调查统计,全国道路照明路灯总计727.62万盏,年耗电约39.05亿千瓦时,以平均电价0.65元/千瓦时计算,年电费开支25.38亿元。随着近十年经济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政建设不断完善,城市道路照明耗电量更是惊人。每年各城市的路灯照明电费支出都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巨大负担。如何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城市路灯照明工程的节能改造,降低能耗,是地方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3.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现状与问题
基于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和考核要求,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负担的双重考量,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进行了路灯节能改造工作,但是,由于阶段我国照明节能设备技术发展不成熟和资金不足等原因。技术和资金的制约限制了节能设备的更新换代。目前我国国内生产的节能路灯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有些才安装两三个月便不亮了,所以很多城市不敢贸然使用新的节能设备。如果选择进口的高质量的节能设备,又将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
有些地方政府还对节能产品选择,操作模式,资金来源和后期运行保障等,进行了多样化多形式的尝试,就目前结果而言,效果差强人意。导致现阶段政府对辖区内的城市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工作举步维艰,停滞不前。造成政府与节能服务企业之间,就节能产品的经济性,实用性和使用寿命,实际节能效果,考评标准等等原因,双方各持一词,更有因此而对簿公堂的情况发生。一定程度上有损了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对继续推进路灯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和良好意愿。针对目前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也是国家发改委《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要求的内容。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ManagementContract)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MC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EMC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在合同期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效益,并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合同结束后,高效的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城市路灯照明节能改造的可行性
城市道路照明(路灯)是非盈利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后,需要确保路灯每天98%的亮灯率。电费的支出,长年的维护管理费用,设备周期后零部件替换的采购成本等等,是地方政府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
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兴起,不断创新的新技术节能产品,以及之前的实施经验,让地方政府针对城市道路照明(路灯)节能改造工作带来了新的转机。国家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合同,节能效果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的验收机制,让相关各方清楚的明确了各自在节能改造工作中的责,权,利。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和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在中国已有不少成功案例, 并且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但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1)当前节能降耗还没有成为地方政府的自觉意识,仍然有不少的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一己私利,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节能降耗意识较弱。
2)很多城市尚缺乏系统性的适合本地市场的财务管理、财税减免、金融支持、政策性奖励等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缺乏时效性。与节能服务产业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线小城市对EPC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还不够及时;奖励资金申请流程繁琐、不规范,甚至个别的地方政府还故意拖延或克扣节能服务公司应得的奖励。3)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的新技术帮助高耗能用户进行节能,由于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不规范,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还处于发展阶段,缺少较高诚信度,为了追求自身利润,使用价廉质次替代产品,降低了照明功能指标,或者使用一段时间后就无法满足国标照明规范要求,给城市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先垫付资金,对于大多数中小服务公司,银行资信等级较低,融资成本高,甚至无法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给用户带来管理上的巨大风险隐患。
因此综合上述因素,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在城市道路照明上的推广国内目前成功案例还是不多见的。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工作的建议
1.选择合适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模式还是政府值得推广的。由政府委托有资信的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路灯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政府根据以往年度路灯电费支出总额为依据,对节能改造合同周期内路灯电费支出的总额为该节能项目的总标的,以零投入的方式完成节能改造工作。由承接项目的企业全额投资,企业按照实际节能量,以节约的电费金额,来收回企业在该项目中的资金投入。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路灯设备无偿移交给政府使用。2.选择合适的“合同能源管理”执行主体
因为城市道路照明(路灯)节能改造工作是政府非盈利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所以它有别于其他的节能改造项目。参与节能改造的公司首先应该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而不是惟利是图的企业。
路灯节能产品的技术及质量,以及产品使用寿命,运行状态,后期的维护管理等不可预见状况,对承接的该类节能改造工作的服务公司的企业性质、资金储备、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有着很高的要求。路灯节能改造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市场还不规范的今天,不建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反而容易成为此类公共设施建设行业滋生腐败的温床,也容易损害公共设施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选择有信誉和这方面业务板块的大型企业,应该是政府的合作首选对象,例如中国建筑、中国节能、中国普天、中航股份、远东股份等。这些具有很强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和国企,有着很强的企业延续性,能更好地保障政府对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选择合作单位不当,必然会给社会公共事业和节能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以后再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甚至节能改造工作,就会难上加难。
因此,谨慎选择合作对象和恰当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会对政府努力完成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没有后顾之忧的真正保障,必将加快政府对城市道路照明(路灯)等,非盈利性公共基础设施,新技术的应用改造,同时能更好地服务市民和服务城市,是政府为民创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真正行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