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答案_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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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试卷
一、是非判断题。
1、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2、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4、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5、某市公路局对某汽运公司车辆超载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公路局依法对此按逾期缴纳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11000元。(×)
6、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7、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8、犯罪娣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代理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代理人。(×)
9、辩护律师持律师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10、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1、为安全起见,出差时可以将涉密计算机及其移动存储介质放在行李中托运。(×)
12、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13、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14、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违反规定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15、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翥无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输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二、单项选择题。
16、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D)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17、以下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的是:(D)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B、划拨存款、汇款
C、吊销许可证、执照
D、抽样
1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以自当事人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C)个月内。A、一
B、二
C、三
D、四
19、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王某有作案嫌疑,遂将其拘留,在下列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几种行为中,错误的是:(B)A、在24小时内,通知王某的家属王某已被拘留
B、在12小时内对王某进行讯问
C、发现王某并无作案嫌疑,将其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D、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D)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涉案人员只有到了审判阶段,法院才有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C、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D、被告人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询问证人不可在什么地点进行:(D)
A、现场
B、证人所在单位或住处
C、证人本人提出的地点
D、侦查机关指定的地点
22、《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
年,机密级不超过
年,秘密级不超过
年。(C)A、五十,三十,二十
B、二十,十,五
C、三十,二十,十
D、一百,五十,三十
2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人民政府。(B)
A、立即
B、一小时内
C、二小时内
D、八小时内
24、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查封、扣押。(B)A、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25、下列种子为假种子的是:(A)
A、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B、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C、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D、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三、多项选择题。
26、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BC)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冻结存款、汇款
27、下列不得查封、扣押的有(AB)
A、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
B、公民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C、公民近亲属的生活必需品
D、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物品
2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AB)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恐怖活动案件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
2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A、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B、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C、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D、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30、商品种子生产衽许可制度的是:(AB)A、主要农作物
B、主要林木 C、主要草种
D、主要食用菌菌种
四、简答题。31、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何不同? 答: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以下区别:
(一)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
(二)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三)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或某种状态的出现。
(四)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五)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如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而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处理决定。
五、案例分析题。
32、[案情简介]2012年6月21日晚,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张伟以陈莉擅自在闹市区交叉路口附近经营,影响市容为由,当即将陈莉在经营中使用的冰柜1台,手推车1辆及遮阳伞1把予以扣押,并于第二天向陈莉出具了物品扣押清单,扣押单上盖有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印章。据查,综合整治指挥部是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自行设立的内部工作协调机构,与该局合署办公。陈莉不服,认为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综合整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扣押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遂向该市嘴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陈莉认为,执法人员在未表明身份,未下达处罚决定,未出具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即认为违法占道经营,并强制扣押了经营用的冰柜1台、手推车1辆、遮阳伞1把及食品中、饮料。请求撤销被告的违法行政行为,返还扣押物品。
城市管理执法局称:我局系根据市、区领导的统一部署,对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和情况进行统一整治,没有违法,且只扣押了冰柜1台、手推车1辆及遮阳伞1把,没有扣押食品、饮料。[问题]
1、本案正确的执法主体应当是谁?为什么?
答:本案正确的执法主体应当是某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因为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就要求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
2、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该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该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之处有: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本案中执法人员张伟当即将陈莉在经营中使用的物品扣押,没有经过批准。
2、实施行政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本案中只有张伟一人,属于违法行为。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而张伟却没有出示身份证件;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该案中,在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第二天才向陈莉出具了扣押清单。
六、论述题。
33、我国前几年所发生的“佘祥林杀人案”、“赵作海杀人案”等,当事人均坐牢十年以上,后因所谓被“杀害”的人归来才被宣判无罪。类似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谈谈如何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答:从古至今,冤假错案像幽灵一样动摇着司法的权威,增加人们对司法之不信任,也许冤假错案不可避免,但是刑事司法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冤假错案。传统观点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凡是裁判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都是错案。所以,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思考: 1)树立法律的权威,深刻认识律师辩护的重要价值,切实维护律师的基本权利;
2)确保律师合理的辩护意见能够得到采纳,将公检法三机关流水作业的线性结构改变成控辩审三角结构;
3)科学设计刑事诉讼制度,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适当分离。充分发挥律师辩护的重要作用,对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确保死刑适用的公正性、准确性,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提高公检法等司法办案机构人员素质,增强其责任心,避免先入为主,实行有罪搞定;
5)禁止刑讯逼供,引供诱供等事件的发生,改进执法观念,树立疑罪从无理念;
6)确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用违法的方法调查收集证据,不采用证明力弱的证据;
7)保证司法独立得到绝对的贯彻落实和检查机关的监督权不受包括权力机关在内的其他机构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