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内部管理规定_城管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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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街道城市协管员内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的内部管理,促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队实际,经科室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队员管理规定
队员的主要职责:
(1)必须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服从中队的管理、安排和使用。
(2)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吃苦耐劳,踏实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必须严格执行中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规定着装,语言文明,举止端庄、行为规范。
(4)不准非工作时间着工作服,不允许有损坏和影响中队形象的现象。
(5)不准上班期间进入网吧、歌舞厅、浴室等娱乐休闲场所,不得打牌、下棋、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6)不准擅自处理、私分、扣押物品。
(7)严禁吃、拿、卡、要。
(8)严禁工作期间钦酒、酒后上岗。
(9)严禁接收管理对象的请客送礼。
二、考勤及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一)考勤
1、迟到、早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上班为迟到,迟到一次扣2分,超过半天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早退参照迟到的规定执行。一个月内迟到(早退)3次的,扣除当月考核奖。一年内迟到(早退)6次的,中队予以辞退。
2、病假:凡请病假者须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例证明,事先填写请假条、科室领导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0天的,不享受当月的绩效工资。
3、事假:凡请事假者,需事先填写请假条,科室领导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享受当月的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年年终奖。
4、旷工:队员在规定作息时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休息或查岗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旷工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全年旷工2次或累计3天(含3天)的扣除50%的当年年终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超过3天的扣除全部当年年终奖,年度考核
为不合格。
5、加班:无故不参加突击性、紧急性加班任务的,每次扣除100元;无故不参加其它加班任务的,每次扣除30元。一年内3次无故不参加加班的,取消个人当年所有评先资格。加班可抵算当年的病、事假。
(二)要求
1、凡请病、事假的人员应填写书面请假报告,提前一个工作日按程序报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如遇突发性疾病或突发性事件,来不及当面请假的,应在当日上班前电话向中队、科室领导报告,由中队、科室领导代向分管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任何人无视假期规定,不按程序请销假,一律作旷工处理。另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4、休假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休假期间需离开南京的,事先向科室报告备案。
三、会议制度
1、队长办公会:由队长主持,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有:
①研究制定本单位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措施。②讨论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③听取科室领导、分管领导重要工作的情况通报。
④研究制定各项制度。
2、业务工作例会:由队长主持,全体队员参加,每周一上午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有:
①听取各片长汇报近期工作汇报。
②科室领导点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工作设想和措施。
③科室领导布置近期工作重点和要求。
3、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会议:由科室领导主持,分层次组织全体队员参加,每月至少一次。主要内容有:
①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学习政治理论、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
②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组织开展讨论交流。③组织岗位练兵竞赛活动。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传达区局有关会议精神,学习
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并做好记录。
四、行政纪律处分规定
1、行政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
(1)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3)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的。
(4)滥用职权,野蛮执法,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
(5)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
(6)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的。
(7)乱收费、乱罚款的。
(8)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扰乱正常秩序或持械威胁上级和他人的。
(9)不服从组织调动,无理取闹,经教育不改的。
(10)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
(11)其他违反纪律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3、处分要在调查研究、查清错误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影响以及当时环境、本人一贯表现、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充分听取犯错误者的申述,慎重实施。
(1)对违反纪律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给予记过处分。
(3)对违反纪律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
(4)对违反纪律情节特别恶劣,屡教不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行风建设有关规定,被上级督查或媒体曝光,造成重大 影响的;
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5天)的;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持械威胁上级或他人,情节恶劣的; 猥亵、调戏妇女,或有其他流氓行为,情节恶劣的; 有嫖娼行为的;
偷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 有其他严重违反行风建设和纪律规定行为,确已丧失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政治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