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班车管理办法_公司人员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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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班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班车的管理,确保公司乘车人员按时上下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范围:

所有乘坐公司班车员工。第三条 职责:

1、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班车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班车的管理及调度,建立与他们沟通的畅通渠道,并及时了解班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协调班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2、公司班车的行车路线须经公司研究后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报请公司研究确认后可方实施,同时应及时告之公司所有员工。

3、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各部门有关班车方面的投诉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第四条 班车乘坐人员要求

1、乘坐班车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2、班车准点发车,乘车人员应提前到指定站点依次排队等候、排队上车,如有迟到责任自负,一般班车不予等人,若临时有事需班车等候,应提前打电话通知驾驶员。

3、乘车人员应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应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和乱动班车设施,要爱护班车所有设施,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班车乘车人员上车后应当及时就坐,行驶途中不要随意走动、禁止将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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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或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保险赔付后,下同)的10%;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2%;发生较大交通责任事故时予以辞退。

2、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辞退。

3、未经综合部批准或领导同意,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同时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辞退。

4、违反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的10%并视情节处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辞退。

5、司机将车辆交给非专职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5000元,发生事件事故,责任自负,同时予以辞退。

6、违反本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责任司机承担。

7、班车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年度总扣分达6分的,予以警告并扣工资300元;年度总扣分达12分的,扣工资500元并辞退。

8、班车司机在试用期内违反本管理规定同样处罚。

9、班车司机在年内发生二次全责任事故的(含二次)予以书面警告处分,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10、班车司机必须按照《班车路线站点统计表》行车,不得擅自改变班车路线及站点,发现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扣除工资500元。

11、班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报警,通知车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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