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规定及办理程序规定_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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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考核规定及办理程序规定
1、准时上、下班,迟到5分钟以内扣5元;迟到15分钟以内扣20元;迟到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30元;迟到1小时以上作半天旷工处理;1个月累计3次迟到者,除每次扣款外,工资系数下降0.05。早退与迟到同等处理。
2、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个人提出书面申请,3天以内由分厂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请假,审批不同意不得休假。如特殊情况无法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电话或委托他人通知分厂领导,回公司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请假审批通过后,先到企管办工资核算员处登记,然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后方可休假。
4、员工请婚、丧假,本市员工婚假5天、丧假4天,外市员工婚、丧假15天,办理手续与上同。每位员工假期事务办完后应尽早回公司上班,不得无故拖延假期,如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否则作无故旷工处理。
5、无故旷工1天扣100元,工资系数下降0.1;旷工2天扣200元,工资系数下降50%;旷工3天作自动离厂处理。
6、病假凭公司医务室证明及病历卡并经分厂批准后方可休假。急症、交通事故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7、工伤事故凭公司医务室证明以及病历卡报企管办,由企管办到人事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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