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定稿)_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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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区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增强服务水平,推进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学校教研、培训和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教职工出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校领导将在工作时间内随机检查全校出勤情况。领导查岗及上级检查擅自离岗者视旷工处理。

2、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签到;不许代签,不签到按旷工论;迟到或早退半小时内视为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早退两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学校实行的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冬春季为14:00—17:00)。上班时间必须坚持坐班,严守岗位,确保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4、上班期间不出现脱岗、串岗、私岗现象;不许大声喧哗影响别人工作,不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并主动做好签到和相关记录工作。

6、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一般情况下病事假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并说明事由及联络办法,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采用电话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7、教职工根据每周既定计划安排到本区基层学校组织学科教研活动的,可口头向教研室进行请假告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者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者业务培训以及

出区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需要凭文件或者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8、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二周以内的由学校领导审批,超过二周以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后报送教育局审批。校长请假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9、凡经批准的,请假条上交办公室,以便登记备查,否则按旷工处理。办公室每月将出勤情况汇总并在校务公开栏向全校公示。不请假没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10、婚、丧、嫁、娶、产和公休假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教职工的考勤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及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一年内旷工二天或者请事假超过二十天、病假超过二个月年度考评不得评优。

二00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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