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论案例分析_公司概论案例分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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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论-案例分析

某市造纸包装公司创始于1964年,1992年被国家列为全国五百家大型企业之一,被轻工业部列为全国大型造纸企业之一。1993年该公司会同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和一家造纸试验厂发起组建北京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意见》共同拟定了关于组建“飞翔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在章程中他们约定:1.公司发起人为北京造纸包装工业公司、中外合作企业、造纸试验厂。2.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3.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国内其他法人认购股份40%;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股份30%。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以专利出资300万元、造纸试验厂以非专利出资150万元、包装公司以机器设备投资216.6万元。试问《公司法》颁布后,上述条件是否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案例提示: 1.《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至少5人,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飞翔”公司的章程约定,发起人为北京造纸包装工业公司、中外合作企业、造纸试验厂3家,少于5人。

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约定中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符合公司法规定。

3.《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约定中,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的30%,少于35%。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约定中,中外合作企业以专利出资300万元、造纸试验厂以非专利出资150万元,总计450万元,为注册资本的22.5%,超过20%。

案例2:浙江仙居的内部职工股能不能上市流通?

浙江仙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7月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进行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6 400万股,其中国家股3 266万股,占51%,法人股2 084万股,占32.6%,内部职工股1 050万股,占16.4%。某一职工在企业改制时,购买了企业的部分内部职工股,1996年他又购买了5 000股的内部职工股,经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登记过户。1997年5月,由原浙江新昌制药股份公司、浙江仙居药业股份公司、浙江省医药有限公司合并组建成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的净资产折为新公司的股本,原3家公司注销法人资格,成为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分公司。在改制过程中,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批准,仙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转换为仙居制药厂职工技协的法人持股。1999年8月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申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已经发行社会公众股票和上市。在浙江医药的股本结构中,仙居制药厂职工技协持股721.2万股,比例为4.17%,为第三大股东。另外,浙江医药有内部职工股为1 904.72万股。

问题:2002年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获准上市,那么,仙居制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能否上市呢?

案例提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某职工甲持有所在企业A的内部职工股,后来A企业和其他企业合并组建B股份公司,B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甲持有的内部职工股能否上市?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A企业在重组为B公司时,对原来发行的内部职工股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原来A企业的内部职工股转变为B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则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三年)后可以上市。如果不是转变为B公司的内部职工股,自然不能上市。由于仙居制药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在3个公司合并时,已经转为职工技协的法人股,在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股本中已经没有所谓的仙居制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因此,不存在与浙江医药股份公司的内部职工股一起上市的可能。职工技协所持有的法人股,根据现行规定,尚不能上市流通。

案例3: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持股

隆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 6个发起人为湖南省农科院、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湖南东方农业产业有限公司、中科院长沙农业现代化研究所、湖南省郴州市种子公司和袁隆平先生。袁隆平先生以379.16万元现金投入股份公司,按1:0.65936的折股比例折为 250万股,占总股本的 5%(这是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开发行后只占2.38%)。股权性质为个人股,由袁隆平先生个人持有。这样袁隆平成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名誉董事长、董事。袁隆平是如何拥有379.16万元入股现金的呢?

问题: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持股有哪些限制?

案例提示: 1.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并没有限定发起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

2.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第一,货币出资。第二,实物出资。既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债权、有价证券等,一般股东以有形财产,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作价出资。第三,无形财产出资。包括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其中,工业产权出资,在我国主要是指以无形财产中的商标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是指那些因保密需要或因丧失新颖性等情况,而又无法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目前在我国除了允许土地使用权出资外,从2000年7月开始国家允许以勘探权、采矿权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袁隆平是以现金379.16万元出资拥有250万股,现金来源是从公司获得的580万元的姓名使用权费,而不是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3.股东可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财产出资,但以无形财产出资必须是发起人,发起人以外的自然人不能以无形财产出资。当然,袁 1

隆平作为发起人之一,可以无形财产出资,只不过在本案例中,袁隆平并未以无形财产出资。如果自然人不是发起人,则不能以无形财产出资。

例4: 致诚与成吉思汗的股权纷争

大连致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诚)与大连成吉思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吉思汗)都是大连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为了产权归属问题,于1998年7月28日对簿公堂。当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前门庭若市,庭内座无虚席,各路新闻媒体穿梭其间,摄像机、聚光灯林立。案情自上午9时审理至晚7时半,双方聘请的均出自于中国政法大学的高层律师据理舌战近8个小时,仍未能使这一轰动全国1年之久的产权纠纷案得出明确结果。

问题:1.成吉思汗企业的产权应该归属谁?

2.造成致诚与成吉思汗股权纷争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案例提示: 1.要搞清楚成吉思汗企业的产权归属,首先搞清楚两个企业的产权关系,即是否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要解决这一问题,需明确以下3个焦点问题:第一,皮装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来源;第二,“成吉思汗”其他8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来源;第三,皮装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

都兴平称,杨振华成立增振皮装公司时是以该公司的名义从大连市中山区旅游工艺品时装门市部借款270万元验资并取得注册的,1991年1月23日,杨振华又以该公司的名义贷款300万元。不久,杨振华将总共570万元资金分三次借走560万元。自己到任后,才发现增振皮装公司实际上是个负债公司,杨振华并未真正投资;而且,除皮装公司外,自己与他人最初以5万元和10万元现金投资开始,靠滚动发展陆续办了成吉思汗经贸有限公司、大福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家具有限公司。1994年10月,杨振华再三动员他将杨在皮装公司75%的股份以262.5万元的原值(皮装公司注册资金额)转让给自己,此间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在大连工商局进行了中方股东变更。致诚开具了收到262.5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收据。至此,杨振华不再拥有他控股的成古思汗集团75%的股份了,也谈不上委托他经营的问题了。

杨振华称,致诚成立皮装公司时的资金虽由中山区旅游工艺品时装门市部借出,但该门市部是自己于1988年5月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借款属于企业间正常的资金流动。其后,致诚与皮装公司也有资金往来,但到1995年底,双方往来资金基本持平。成吉思汗集团中的成吉思汗经贸有限公司、大福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时装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商业公司、大连成吉思汗洋服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家具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皮装公司。都兴平是利用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皮装公司的资金,将属于致诚的企业注册在自己或他人名下,并隐瞒了将时装公司登记为集体企业,将其他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登记为都兴平和其他人这一事实,严重侵害了皮装公司的财产权。至于75%的股份原值转让,是在签订《委托代理意向书》后,为了完善委托代理的内容做出的,目的是使都兴平成为“成吉思汗”的大股东从而行使管理权,但这些股份不是以都兴平个人身份购买的。

2造成致诚与成吉思汗股权纷争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在企业登记、分立、股东确认、股权转让、资金往来等活动中都不够规范,而爆发了严重的产权纷争。

案例5:兰州黄河的家族控股集团与外部经理人的股权斗争

1999年5月,兰州黄河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股,6月上市。第一大股东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持有法人股4000万股,占上市公司40.73%的控股权。这个企业是由杨纪强带着四个儿子创建的,目前是中国10大啤酒集团里惟一的一家乡镇企业。杨纪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农民企业家、兰州黄河啤酒厂的创始人。他和四个儿子分别担任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公司经理等职。这是一个家族公司改制上市的典型,大股东和上市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问题:1.家族企业在聘任职业经理人时,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

2.中国的家族公司,应如何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案例提示:1.该案例的主要问题是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董事会成员中,出资人董事所占比例过低,非出资人董事的比例过高。当一个董事会完全是总经理一手炮制出来的时候,内部人控制就难以避免。内部人控制是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生成的。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不掌握企业经营权的分散的股东成为企业的外部成员,企业实际上由不拥有股权或只拥有很小份额股权的经理阶层所控制,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内部人控制本身是公司制不成熟和不规范的产物,它往往会给公司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一系列弊端。

2.本案例的关键是建立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如何建立起既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又能适应市场经济快节奏的运作并提高决策效率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自股份公司产生以来各国经济学家、法学家和管理者们一直高度关注,孜孜探索的问题。内部人控制不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制度或机构对王雁元进行监督和制约,只要“哄住了”杨纪强,别人就不能说什么!杨纪强自己也承认,企业内“人治”色彩太强。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强化所有者的约束,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权力、责任和法律地位,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案例6:广东福地的股权激励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在200O年3月公告对高管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共有16位高管人员成为受益人,每人将获得从

32万元到36万元不等的奖金,其中,约7万元以现金形式发放,约25万元到29万元用于购买公司流通股。奖励基金的来源是1999年度公司经审计后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的余额中,按1.5%的比例提取,共566万元。奖励基金中,70%奖励董事、高管人员,30%奖励监事。奖金的用途是20%发放现金,80%购买流通股,购股行为在1999年报公布5天以后进行。

问题: 1.奖励基金购股,该不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权激励后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改善反而恶化,是行业经营的风险、还是这样的股权激励做法无效?

案例提示:

1.我们认为,为体现国家对建立企业激励机制的鼓励,对高管持股部分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离任退休后股份获得解冻可以流通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累进税率制,高管人员退休离任后实际缴纳的税收将减少。

2.股权激励后公司经营业绩的恶化,应该有行业经营风险问题,把所有的账都算在股权激励头上并不现实。但这种股权激励也有其弊端,如购买流通股的成本过高,高管人员持股在职期间不得流通,离任或退休后方能转让,因而使激励作用有限。因此,公司欲实施对高管人员的激励,还须综合设计激励模式。

案例7:华远公司职工持股方案

华远公司创立于1987年,是一家自负盈亏的企业。由于国家没有一分钱投资,决定了华远公司只有努力经营才能够生存、扩张,否则就只有倒闭。正是这种与生俱来的生存风险,造就了华远公司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公司内部建立了高效率的决策和执行体系;公司员工、干部实行聘任制,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报酬与职务由其业绩决定。这样的竞争机制使得公司充满生机。公司从1987年负债1500万元起步,到1992年发展成总资产4亿元、净资产1700万元的中型房地产公司。1993年,公司在国内完成扩股的基础上吸收外资入股,使公司注册资本扩大到78125万元。1996年,公司外方股东(其惟一资产就是所持有的华远公司股份)在香港上市,为公司打开了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的大门。1996年、1997年公司两次扩股,现在公司注册资本13亿元,净资产32亿元,总资产62亿元。公司股份制后,6年平均每年税后利润2.5亿元,累计竣工住宅140多万平方米,上缴国家税费近10亿元。

问题:1.华远公司股票期权的实施对公司管理有哪些促进作用?

2.多数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是高层经理人员,那么,将股票期权授予全体职工的做法,对我国的其他企业有哪些启示? 案例提示:

1.华远公司股票期权的实施对公司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员工持股、经理持股以及认股权等制度的实施,使员工和经理的个人经济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紧紧连在一起,必然使大家关心公司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华远的实践来看,员工持股和认股权制度要与市场化的人事聘用制度以及有激励作用的工资报酬制度共同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激励作用。

2.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岗位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工作失误带给公司的损失不同,以及对公司的贡献也不同,决定了其激励方式应区别对待。由于经理人员的岗位重要,而且越是高层经理,岗位越重要,越需要工作主动积极、尽职尽责,而他们的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也越大,所以要让他们持有较多的股份和认股权,使他们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连接更紧密。考虑到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结构,决定了在绝大多数的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时,应兼顾到广大员工的利益,让全体职工参加持股。华远公司对于不同层次员工授予不同数量的股权以及将股票期权授予全体职工的做法,对我国的其他企业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8:波音公司兼并麦道公司

1996年12月15日,世界航空制造业排行第一的美国波音公司宣布收购世界航空制造业排行第三的美国麦道公司。按照1996年12月13日的收盘价,每一股麦道公司的股票折合成0.65股波音公司的股票,波音公司完成这项收购共需出资133亿美元。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合并之后,在资源、资金、研究与开发等方面都占有优势。此外,波音和麦道都生产军用产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把军品生产技术应用于民用产品的生产,加速民用产品的更新换代。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合并之后,新波音公司的资产总额达500亿美元,净负债为10亿美元,员工总数20万人。1997年,新波音公司的总收入将达到480亿美元,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民用和军用飞机制造企业。

问题:政府在这起兼并中起了什么作用?

案例提示:

波音公司兼并麦道,最终体现的是美目政府的意图。据估计,在今后的20年内,世界民用客机(100座以上)的需求量为13500架,交易总额将达到1万亿美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作为波音公司后台的美国政府岂能不为之动心?于是便导演了这起震惊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兼并事件。

这一案例的突出特点是政府在后台对兼并活动的支持和参与。从根本上来说,这次兼并活动是服从和体现了美国的国家利益,收购的成功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政府的支持。当然,从具体操作来看,合并还是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的。这次合并的结果,从表面来看是美国与欧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妥协,完成了对世界飞机制造业市场的瓜分。但是,从某种意义来说,波音兼并麦道是美国争当世界飞机制造业霸主的重要步骤,其最终战略目标是挤掉空中客车的市场份额,独霸全球飞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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