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党校考试复习题公共行政学_党校考试复习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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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学范围:
1、政治与行政二分:政治与行政分开的理论着眼于政治统治与公共行政的关系,探讨政治与行政是否能分离、如何分离、分离到何种程度等问题。政治与行政分开的“二分法原则”,认为政治是“在重大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
2、民主集中制:所谓民主集中制是指在一切领导活动中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结合和统一。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一个范畴。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法律上的行政责任,一是指普通的行政责任。法律上的行政责任,是指政府工作人员除了遵守一般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
4、行政发展官僚制:官僚制模型:他认为任何组织的存在都是靠权威来维持的,而合法的权威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基于习俗惯例的传统性权威。二是基于领袖个人超凡魅力的神授型权威,它是以个人崇拜为基础的;三是基于法律和社会契约的合理一合法型权威。韦伯认为,前两种权威具有人治和非理性的特征,只有合理一合法的权威才是现代组织和管理的基础。官僚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成员分工明确;报酬、晋级和提薪都相对固定,并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表现;组织内部层级节制;组织中规章和制度严明;管理中的决定和命令形式成文件下达,以文件“档案”作为管理的基础。
5、混合公共产品:混合公共产品或称半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既能满足公共需要,又能满足个人需要;既人人平等消费,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与排他性。
6、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具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它属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7、治理理论:治理: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理论的观点有:(1)公共管理的行动者应由包括政府在内的众多机构和个人组成,政府不应天燃的垄断公共事务的管理权。(2)在实践中,公共管理也不是政府单独进行的,众多的机构和个人以自己的方式参与了改革管理。(3)所谓公与私、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实际上相当模糊,现实中存在着一种公共责任从政府转移到非政府机构和个人的趋势。(4)政府与各个社会组织、个人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5)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治理中的作用,就要改革政治和行政制度,建立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有效的“良好”治理结构。(6)政府要善于利用各种治理工具,实现其治理意图。(7)政府要实行分权化改革,将权力充分授予下级、非政府组织乃至企业、个人,以充分发挥其治理的积极性。
8、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是指在国家机构中除立法、司法机关以外的行政机构系统,即各级行政机关。其主要功能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等手段,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代表国家管理各种公共事务。
9、行政合法:行政行为合法性是行政法治的核心要求之一。所谓行政合法,是指行政权的获取、组织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精神、原则和规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0、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相对于羁束裁量权而言,简单可以理解为: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即行政机关可以自由的或根据自己最佳判断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广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时具有选择余地的各种情况。狭义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认为,行政机关具有选择余地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在法规的假定条件有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在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下行政机关可能会有某种选择或判断余地,一种是法律规范的处分部分有裁量余地,只在后一种情况下才会出现自由裁量权问题。广义的概念占据主导地位。
11、行政适当主要针对自由裁量行为的。所谓合理或适当,意即自由裁量行为要客观、适度和符合理性。: 问题:
1、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区别:公共产品是由以政府机关为主的公共部门生产的、供全社会所有公民共同消费、所有消费者平等享受的社会产品。有两个标准,即这种产品“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是否具有排他性”。私人产品不一定全是私人生产或私人所有的产品,只是私人产品的消费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私人产品有食品、服装、彩电、汽车、电脑等消费品和金融、商业保险等服务产品,它们都由私人部门竞争性地生产,并由消费者排他性地消费。而公共产品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例如国防安全服务,每个人都平等地享受它,由此可见,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只要它存在,你就可以消费,我也可以消费。这一特征使得人们难以对公共产品的消费进行收费,因而私人部门没有提供这些产品的积极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主要是政府。
2、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之间的关系:在行政组织纵向结构中,关键要处理好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关系。所谓管理层次是指行政组织纵向等级结构的层次数目。比如,中国的管理层次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在中央政府内部,划分为部、司、处等。管理幅度,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直接指挥监督的部署的数目。在行政组织中,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呈现出一种反比例的形态:即管理层次越多,管理幅度则越小;管理层次越少,管理幅度越大。因此,追求行政组织纵向结构中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合理比例,是公共行政的一个重要内容。
3、基层社会组织的职能:基层社会组织:相对于党政府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场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的团队。作为基层社会自治的基本形式,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具有对社区内广大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这些功能具体表现为:(1)办理居民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3)发挥好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一方面,它要代表社区群众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使政府能够有效地了解基层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另一方面,它又要通通过大量的宣传、教育、说服、动员工作,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管理工作,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依法纳税、计划生育和服兵役等应尽的义务。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在我国建立的时间还不长,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还需要社会各界长期的关注和共同的努力。这里的关键是理顺基层社会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使二者摆脱历史上存在过的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束缚,真正形成一种双向依靠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4、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公共选择理论探讨公共部门的实际运作机制,其主要观点是:第一,公共选择是一个过程,是由“一人一票”来投票表决采纳何种政策,所有决定必须得到一致同意。但在现实中,每一个人都同意的原则是很难实现的,因
而实际上大多数的公共决策采用了多数同事的原则。第二,公共部门的决策机制是由当选的议员或政治家通过一定的政治规则决定公共产品的提供。第三,政府失灵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追求扩张政府规模与政府预算,政府要通过自己的预算,就需找到支持自己项目的立法的多数,而做到这一点很容易,只需要在关键的立法人员中选出一批人对他们的竞选提供资助便可;一旦这些项目上马,在这些项目中的工作人员和这些项目的受益者就会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二是政治家们必须面对定期进行的竞选活动,因而政治家们就会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到再次当选上,这就促使政府采用一些短期内见效的计划和项目,追求短期效益和即时消费,从而破坏长期利益和长期投资计划,导致财政赤字和国债膨胀。第四,政府扩张导致寻租和行贿受贿泛滥。第五,政府是寻租的根源,政府扩张是多数统治原则下一部分人积极选择的结果。因而,公共选择学说主张建立可靠的宪政制度,保护个人自由、保护市场、遏制政府的扩张;主张更多地采用由私营企业承包公共服务的政策,引进市场机制改善政府公共服务。
5、试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论述行政环境与行政职能的关系:
1、行政环境的含义与特征:公共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作用或影响行政管理主体及其活动过程、活动方式的外部要素的总和。这些外部要素,既有物质的,如经济发展水平、物质设备等;也有精神的,既有社会的,如社区自治能力;也有自然的。既国内环境,也有国外环境,等等。它们共同构成政府管理的外部环境,影响制约着政府职能的确立与变革,并使其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之中。
2、行政环境与政府职能的关系:行政环境是政府职能确立或转变的基本条件。它决定、影响或制约政府职能的目标、内容及其履行方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行政环境,就必须有或必定有什么样的政府职能。但是政府职能适应行政环境并非是完全消极被动的,而是在适应行政环境的同时,能够能动地利用和改善行政环境。行政环境决定、制约政府职能。政府管理系统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与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密切相关。政府管理的根本性质、基本原则实际上是由行政环境决定的,行政职能的内容及其履行方式都要受到行政环境的制约。首先,政府职能要适应行政环境的性质,即首先要适应这一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体制。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人民享有广泛民主权利基础之上的新型社会制度,其行政管理就必须是人民当家作主并参加管理的民主行政。它既不同于奴隶社会奴隶主残酷镇压奴隶、维护奴隶主利益的专制独裁行政,又不同于封建社会地主阶级镇压、剥削农民的等级特权行政,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金钱特权行政。其次,政府职能要适应行政环境的现状。行政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自然资源、技术手段等各种要素。这些要素的发展水平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很多差异。对政府职能不能简单作出先进与落后、好与坏的区分,惟有适应环境才是最适宜的。最后,政府职能要适应行政环境的发展方向。行政环境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质上是行政环境变化的具体反映。当然,政府职能对行政环境的适应和平衡往往只是相对的、暂时的。平衡预示着新的不平衡、不适应‘不平衡、不适应又预示着新的平衡、适应。社会变迁的影响会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个方面,并会迫使政府职能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对行政环境的变化缺少一定预测能力,政府就有可能成为缺乏前瞻性的“近视”政府。政府职能的履行又可以有效地利用和改造行政环境。行政环境决定和制约政府职能,政府职能必须适应行政环境,但这绝不意味着政府职能只能消极地适应环境,而不能有积极的作为。科学地
界定政府职能并有效地加以实施,可以有组织地控制、利用和改造行政环境。公共行政不仅必须利用行政环境所提供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心理、资源等条件,对其面临的公共问题,确立相应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方式,而且还必须通过对行政环境的再认识、再思考、再总结,主动自学地调整、转变不符合行政管理要求的行政环境;同时,还要适当运用行政管理权限和干预方式有效地规范和约束消极的行政环境,使之沿着政府职能的积极方向发展。
6、单中心制与多中心制的优劣:单中心体制和多中心体制是按照行政权力是否存在着核心而对行政权力体制所做的划分,这种划分由美国行政学家奥斯特罗姆提出。所谓单中心体制,就是在各个行政机构行使的行政权力中间,存在着一个行政权力中心。多中心体制与单中心体制相对而言,它是指在各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中间,并不存在着单一的权力中心,各个机构拥有的行政权力之间相互分离、平行行使,不存在等级节制的关系。最经常采用单中心体制的国家是那些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下级或部门的行政权力通常来自于上级或政府;后者往往控制着最终的行政权力,并按照等级制的方式将行政权力层层委任给下级或职能部门,并对下级或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控制。实行多中心体制的国家通常是联邦制国家,美国就是典型之一。在美国,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州宪法的产物,它们之间各自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提供某些公共服务,相互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的存在。单中心的行政权力体制往往以官僚制为理论基础,它强调权力的集中和人为的秩序,强调大规模的行政组织和等级节制。多中心的行政权力体制则以公共选择为理论基础,强调权力的多元性和自发的秩序,强调小规模的行政组织和自由竞争。从功能上看,单中心体制更有利于保持政府行动的一致性,有利于政令的统一,从而适用于政府的管制功能;而多中心体制更有利于迎合公民需求的多元化,有利于行政的创新,因而适用于公共服务的提供。
7、政府部门质量管理的主要机制:
1、政府部门质量管理的商业途径:所谓政府部门质量管理的商业途径,就是把工商企业质量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技术移植到公共部门。(1)质量认证:质量认证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活动”。公共部门引进质量认证的有美国、英国、芬兰等国家,涉及到社区管理、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等领域。(2)全面质量管理(TQM)。全面质量管理是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质量管理技术,随后在企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步骤和实施程序在不断发展变化,但其基本理念包括全面对待质量,顾客至上,预防为主,用数据控制和指挥等。可以说,全面质量管理是国外公共部门应用最广泛的质量管理技术。(3)基准比较:基准比较又称“最佳实践基准比较”,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对照先进(即基准),寻找差距,改进质量”,但在操作上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规范。(4)业务流程重塑(BPR):业务流程重塑的前提是把组织视为一系列与顾客相关的核心业务(或与顾客相关的核心业务的集合),而不是一个不同职能的集合。其特点是运用一系列技术和手段,围绕“与顾客相关的核心业务”进行组织工作流程的重塑,而不是像过去一样,着眼于承担不同职能的下属组织之间的调整和协调。
2、政府部门质量管理的专业途径:(1)通行评审:专业性强的领域的工作质量需要同行评判,它适用于普通公民对质量优劣难以作出判断的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2)监察巡视:监察巡视在操作程序上与同行评审相似。(3)结构预算:结果预算又称结果导向的预算制度,它是利用绩效评估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只是推进质量提高的机制。
3、政府部门质量管理的“使用者介入”机制:(1)
服务设计中的顾客介入:多数质量管理机制的着眼点是顾客对已经提供的服务的满意,使用者介入机制则搞一个层次,即保证公共服务按照顾客需求来设计。(2)质量评价中的顾客为主体:就是公共服务质量评价以顾客为主体,并注意从顾客的角度看问题。(3)顾客认可与奖励: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学术团体、行业联合会和社会中介组织,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公共部门质量卓越奖,评选和奖励那些在某一领域质量管理上取得优秀成果的政府部门和官员。
4、政府部门质量管理的市场机制:(1)非管制化政府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是限制政府部门的管制、审批和干预权力,从制度上减少官员寻租和侵害顾客的机会;限制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强调义务和权力的统一——官员审批不仅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当申请者符合条件时,拒绝批准要作出合理解释并承担责任。(2)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它主要针对公用事业单位。(3)公共服务竞争机制的引入:具体形式有公私之间的竞争如合同出租制、市场检验等,公共部门内部的竞争如客户竞争、内部市场制度等等。如果说其他质量管理机制侧重于提高质量的方法,市场机制则触及到提高质量的动力问题,即依靠竞争机制迫使公共部门提高服务质量。
8、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限划分的主要原则:要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一原则有两个主要精神:第一,要坚持和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这是维护国家统一、主权、领土完整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第二,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政企分开原则:政企分开,是科学划分中政府与地方政府职责权限的前提,也是使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3)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即同级地方政府的地位和基本权力应是平等的,不能厚此薄彼。(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9、公共预算的含义与作用:公共预算又称财政预算,主要是政府根据其施政方针和社会的需要所编制、经立法机关批准的某一年度内的政府财政收支计划。公共预算的作用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财政保证作用.公共预算是政府实现其职能、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由政府集中掌握的一部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政府要实现其基本职能,必须有一定的财力作为保证。通过公共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政府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就有了基本的财力保证。第二,调节控制作用。公共预算可以根据社会供求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预算支出结构的安排,调节投资分配结构,从而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第三,反应监督作用。公共预算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通过公共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政府可以及时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对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0、政府绩效管理的意义:绩效管理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三种意义上理解:第一,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组织围绕提高绩效这一目标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机制和技术。第二,绩效管理是一个过程,或者是组织提高绩效的一套具体操作程序。第三,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手段。第一种是对绩效管理概念的广义解释,第二、第三种是对绩效管理的侠义解释。
3、研究政府绩效管理的意义:第一,绩效管理体现了“以结果为本”的公共管理新理念。与企业相比,政府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规模庞大,二是负责有公共责任。第二,绩效管理有助于树立
“顾客至上”的现代管理意识。第三,绩效管理有助于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关系。
11、行政权力的来源和性质:行政权力是国家的政治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的强制性力量。在传统社会,行政权力来源于最高统治者的授权,带有人格化的特征。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的获得往往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是由宪法或其他基本法律做出明确规定的,即使没有在宪法等基本法上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必然是有代表国家意志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授予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是行政组织中的机构、部门和人员执行和贯彻国家意志的必要工具,是府内部的行政管理和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合法性资源。由于行政权力来源于国家政治机关,所以,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传统社会中,它是服务与阶级统治的,是作为统治性权力存在的。在现代社会,由于国家的政治机关公共性内容的增长,行政权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公共权力,根据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要求而从事着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虽然行政权力在本质上属于公共权力,但却是存在于国家的行政机关中的权力。当这种权力被配置到进行行政组织中的不同机构和部门的时候,它还是属于一种抽象的权力,但是,在行政权力的现实运行中,每一项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又必然会落实到由具体的行政人员掌握并加以行使。在这个意义上,抽象的行政权力是行政机构和部门的权力,而行政人员则是具体行政权力的主体。权力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从静态地看待行政权力,会发现行政权力是人的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而且权力本身就是一种特定的人的社会关系模式,即人们之间的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模式。而静动态的看待行政权力,则会发现行政体系整体上以及它内部的全部运动都根源于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作为一种资源是行政部门和人员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行政目标而使用的支配其他部门、人员的力量。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它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行政权力是公共利益的工具。第二,行政权力具有超脱性。第三,行政权力具有全局性。论述:
1、理论联系实际论述当代西方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1、当代西方行政改革的内容:西方行政改革可划分为两大方面:一是结构的变革。也就是行政机构的变革,主要是合并职能性质相同的部门,明确划清各部门的权力界限和责任界限,简化处理事物的手续与程序。二是行为的变革。也就是着眼于行政管理中的人的因素,选用有发展前途、有创造力、有敏锐革新意识、有对服务对象的要求富于责任感的行政管理人员,造就可以发挥个人积极性和创造力的环境。具体有以下内容:(1)非国有化和公私合作:二战以前,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导致了政府介入管理经济和主要产业,一时间,集体化和国有化似乎成了最时髦的做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绩效下降,生产力降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成效不大。于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世界掀起了一场私有化浪潮。在这场浪潮中,表现的最坚决和最果断的是当时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1979年她上台后,把英国最大的卡车运输公司、50万套以上的公有住房、化工企业、电子公司、电话系统和天然气公司交给私营公司经营;1984年将长途通信公司、1985年和1986年将煤炭公司、航空公司私营化。之后,世界上包括美国、日本、法国等一百多个国家都在程度不同地效仿英国式的私有化改革措施。实行民营化后,企业的经营效率、服务质量和营业利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从1988年到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售联邦资产和削减补助资金总共达250多亿美元。私有化和公私合作的价值取向是市场化,其好处是削减政府规模、国家控
制和公共预算,减少政府管制以及其补贴,利用市场机制帮助政府甩掉财政包袱;同时,私有化提高了企业效率、顾客的满意程度和投资的回收率;此外,还有利于建立起政府与企业间的新型的伙伴关系。但私有化同时也有弊端:其一,在把公共资产转卖给私营企业时,容易低估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二,私有化后,国有企业的许多社会效益可能会在只强调经济效益的私有化中丧失掉。(2)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过去一直是西方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期望通过机构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极强其责任感,这是西方各国政府的共同目的,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日本政府一向号称为“小政府”从1984年到1988年,撤消了54个设在地方的中央分局,改组、整编了178个府县单位机关;英国行政改革的突出特点是实行“超级部”,大幅度地合并相近部门,比如,把住宅、地方自治部、公共设施建设部和运输部合并为环境部,把通商委员会、技术部和动力部合并为通商产业部等。(3)预算改革。在西方的行政管理中,预算制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财政预算改革就成为这次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直接原因是进入70年代后,沉重的财政负担迫使西方各国政府必须精简,寻找一些途径控制政府支出、通货膨胀和增长的债务。削弱预算,削减人员,冻结政府某些机构,削减服务项目,推迟一些不必要马上做的事情,或把一些服务工工作交给非政府组织去做,减少维护成本,是这个时期西方各国政府的共同选择。西方的预算改革加速了其他方面的行政改革,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其一,它使政府更重视减少支出,使公众更关注公共服务的成本;其二,有利于制止浪费和腐败造成的公款流失;其三,有利于防止避税和逃税,提高公共资金的积累;其四,有利于推动审计制度的完善,因为资金配置之前要接受审计,对项目的社会公共价值的合法性和适应性加以论证。(4)公务员制度改革。战后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公务员制度改革,以便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英国是建立文官制度最早的国家,也是多次掀起文官制度改革浪潮的国家。1966年,成立了12人调查委员会,调查研究文官制度的改革,1968年该委员会提出了一份改革报告即著名的《富尔顿报告》,对文官制度再次进行改革,主张西区私营企业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经验,把一大批工商实业界的高级管理人员派到中央各部,传授管理经验,实行企业的管理方法,减少决策层次。(5)中央与与地方关系的改革。主要趋势是向集权与分权适度化、合理化方向发展,分权是主要的价值取向。在美国,如何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常常是围绕着“税收分享”的问题进行的。1972年尼克松政府将一般税收分享建议变成了法律,国会拨出302亿美元作为特护的信托基金,供州和地方政府在5年内分享,三分之一给州,三分之一给县市政府。1988年就有40个联邦计划完全由州接管。他的口号就是“还政于州”,给州政府更多的权力。日本政府为了强化地方的自主性和自律性,大大减少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干预和规制。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如德国、英国、意大利等也都进行了类似的改革。
三、西方行政改革对我国行政的启示与借鉴:
1、借鉴西方政府调整企业关系的做法,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西方国家压缩政府这能、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设法改变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使双方都得到解脱,走出经费紧张、效益低下的困境,这一经验值得借鉴。西方国家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掌舵”与“划桨”的关系的改革思路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长期以来,我国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不仅存在着严重的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包揽过多,致使政府负荷、风险、压力过重的现象,而且把公有制为主导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混为一谈,对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也缺乏全面、正确的认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
要大力发展股份制,通过国家控股和参股来实现,这表明“混合经济”在我国已获得合法的地位。
2、借鉴西方政府改革繁文缛节的做法,积极探索我国灵活高效的政府管理方式: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转轨时期,需要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及法律体系,来规范人们的行政行为,法制化、制度化是我们现阶段行政管理追求的目标。所以,西方行政改革提出的“规则缓冲”、“放松规制”显然不适应我国国情。但在我国行政改革中,一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阻碍行政效率提高的旧制度、旧规章必须破除;而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实施“走出去”战略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方面确实也要清除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应采取特事特办,打破清规戒律,简化手续,实现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提供优质、便捷、精干、高效的服务。例如,原来无偿划拨给国有企业的土地,企业无权处置而又无力购买使用权,但上海市政府大胆使用“空转”的办法让国有企业获得求发展的资源。“发展是硬道理”,投入也是硬道理,上海市政府筹资、融资的十多种方法,大多数是打破常规的。实践证明,没有灵活多变的政府管理,就不可能有经济的超常规发展。
3、借鉴西方政府放权的做法,积极探索我国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政府管理模式:简政放权是当今西方行政改革的共同选择,但因经济、政治制度的本质差异,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不能完全照搬。由于我们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高度集中、过度集权是它的主要弊病,因此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大任务就是要下放权力。上海市创立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体制,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放权,使管理重心下移,先后多次向区、县简政放权,如向城区政府下放了审批权、财权、规划权、土地批租权、开发开放权、融资权等,使现在的区、县政府实际上承担了改革前市级政府的只能,20个区、县成为20个中等城市。
4、借鉴西方政府重视财政预算改革的做法,积极探索我国财政预算科学化的有效方式:用经济手段来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是当今各国政府的共同选择。由于我国以往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行政手段较多,加上“左”的指导思想,往往遇事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因而各级政府部门、官员和管理人员头脑中的预算管理意识、行政成本意识、绩效意识、投入产出意识比较淡薄,运用财政预算这一杠杆来启动、平衡、推动行政管理的本领还不是很强,对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的财政预算研究不够。因此,加强财政预算,深化我国财税体制、金融体制等直直的改革,不仅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而且也是推动政府勤政、廉政建设,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的需要。
2、举例说明我国外部行政监督的形式:行政监督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它属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中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这是已经写入1982年《宪法》序言的一项宪法原则。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包括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具体来讲,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主要方式有:(1)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2)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过程实行监督。(3)通过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来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督。(4)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来实现党对政府公职人员的领导和监督。(5)通过党的各
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监督他们依法行政。需要指出的是,党对行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不是实行以党代政、党包办政府的工作。党和政府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因此必须实行党政职能分开。同时,为了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必须使党对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制度化、法律化。
四、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也就是立法监督,又称议会的监督,代表机关的监督。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政体不同,议会的法律地位不同,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力并不一样。在议会制共和国(如英国),议会负责组织政府,并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较大。在总统制国家(如美国),分别选举产生总统和立法机关,由总统任命政府,或者总统本人就是政府首脑,总统及其政府不向议会负责,向选民直接负责。这类国家的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就比较小。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倒阁权(投不信任票)。在内阁制国家,政府由议会组阁、向议会负责,政府在政策执行时必须与议会大多数保持一致。(2)质询权。议员或代表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提出问题,要求答复,即所谓的质询。(3)国政调查权。议会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调查以监督政府。(4)弹劾权。弹劾是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犯罪或严重失职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5)听证会。听证会是实行总统制国家的权力机关要求政府官员出席作证、提供情况、回答问题得以中国监督方式。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的议会制,也不同于总统制。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最重要的是法制监督,即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根据我国的宪法、有关组织法和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多年来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实践,我国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的方式和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包括三个层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全面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某一方面的专题报告;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2)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策。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建立在一定的计划和预算基础上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其实质是从最基本的方面制约、监督政府。一般看来,计划、预算的审查和批准包括三个阶段:①初步审查。②正式审议③表决批准。(3)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章。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4)质询和询问。质询是人民代表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政府机关提出质问,要求被质问机关在法定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进行答复的活动。我国质询制度的基本点包括:①提质询案的时间应在人大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期间。②提质询案必须符合法定人数。③质询案以书面形式提出。④质询对象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可以质询法院和检察院。⑤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5)视察和检查。人大代表通过视察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并对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监督政府的工作。(6)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对全国或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答复。(7)受理申诉和检查。受理公民的申诉和检举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其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8)罢黜职
务。行使罢免权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又一种形式。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有权八面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五、司法监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司法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权力机关的法律授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检察、审判,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惩罚职务犯罪,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司法监督概念的基本点包括:(1)司法监督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2)司法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3)司法监督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和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4)司法监督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5)司法监督的手段是审判和检察。(6)司法监督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依法行政。
1、人民检察院的监督:(1)法纪检察(2)经济检察(3)侦查监督
2、审判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是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审判机关以裁决争议、审判案件为其主要职能;(2)审判机关的监督是一种法律监督,它只能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来评判,而从不能按所谓的适当性或合理性来评价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活动。(3)审判机关的监督是以“不告不理”为原则。(4)审判机关的监督适用严格的诉讼程序。审判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1)通过宪法诉讼进行的监督。(2)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监督。(3)通过国家赔偿诉讼进行的监督。(4)通过刑事诉讼进行的监督。
七、公民的监督: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其形式是多样的,主要包括:(1)批评和建议。公民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或违法、失职行为,有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或直接或间接向其提出批评,并要求其改正;对其工作中的缺陷、问题、不足,有权提出改进或改善的建议。(2)控告。控告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党的组织控诉、揭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要求依法予以处理和制裁。(3)检举和举报。公民可通过向国家有关机关或部门检举、揭发、举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监督。(4)申诉。公民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处理。(5)信访。信访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有关党政机关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提出意见、建议、要求、批评、控告、申诉、检举、举报,从而间接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制度。
八、社会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是指社会舆论主体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地用言论或行动表达自己的看法,以影响或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社会舆论实质上是一种群众意识状况,它是社会各阶层、团体、群体、组织、党派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电视等新闻媒介形成的社会舆论。在我国,社会及舆论界依法享有广泛的监督权,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义新闻舆论的社会影响,认真接受人民的监督。(1)新闻舆论监督。即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杂志、书籍、电影、电视、广播,直接反映人民群众对国家政务、其他社会事务的意见。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舆论监督中最有效的一种监督,它对整个社会舆论具有广泛的号召力和影响力。(2)公众舆论监督。这种舆论是经过新闻媒介或不经过新闻媒介,由一定的群体、阶层或区域的人们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看法或评价,形成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监督是通过民意测验或民意调查等手段来实现的,是通过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来达到监督的效果。社会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和民主国家的一种极为重要的作用。
3、理论联系实际论述政府绩效管理的作用与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政府绩效即政府的工作成就或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积极效果。这里的政府包括政府机关,也包括政府所属的公共服务部门。
2、绩效管理的含义与内容:第一,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组织围绕提高绩效这一目标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机制和技术。第二,绩效管理是一个过程,或者是组织提高绩效的一套具体操作程序。第三,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手段。第一种是催绩效管理概念的广义解释,第二、第三种是对绩效管理的狭义解释。
3、研究政府绩效管理的意义:第一,绩效管理体现了“以结果为本”的公共管理新概念。政府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规模庞大,二是负有公共责任。第二,绩效管理有助于树立“顾客至上”的现代管理意识。第三,绩效管理有助于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两性关系。绩效管理过程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和步骤:明确组织的使命、战略和价值;制定绩效协议和绩效计划;极小的检测、阶段性评估和反馈;绩效的正式评估与分析。组织使命、战略和价值的明确化是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它包含两层意思:组织首先要明确确定自己的使命、战略和价值,否则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绩效;组织还应通过有效的沟通,使组织的使命、战略和价值成为每个成员的共同信念。签订绩效协议:(1)工作任务及责任,即组织或个人应该做什么的简要说明。(2)绩效目标,即单位或个人履行职责应该达到的具体标准或指标。(3)进行持续性的绩效管理:①绩效状况的监测和反馈②绩效目标和绩效计划的调整。③绩效改进的行动计划(4)绩效的正式评估:正式绩效评估的核心内容是任职者对组织的贡献。正式绩效评估的目的有三个:(1)激励—通过评估鼓励和帮助雇员改进和提高工作绩效。(2)沟通—评估过程可以成为一个双向沟通的有效渠道,帮助雇员和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各自的角色、目标、相互关系、期望和工作中面临的问题;(3)发展——帮助雇员提高素质和发展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技能,使之不仅能适应当前工作岗位,而且可能承担更高层次的职责。政府绩效评估是提高政府绩效的有效机制。绩效评估即运用科学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行为主体的成就和工作效果作出尽可能准确的评价。西方政府绩效评估:在西方国家,与公共组织及政府为对象的大规模绩效评估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美国尼克松政府颁布了“联邦政府生产率测定方案”,力图使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行政改革热潮中,公共组织绩效评估受到极大的重视。公共组织绩效评估在其他西方国家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荷兰,新市政管理法要求对地方当局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以提高效益和服务质量。中国政府的绩效评估:个人绩效评估在我国行政管理中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岗位责任制的推行和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公务员考绩已趋向普通化、经常化、规范化。但相比之下更为重要的组织绩效评估,目前尚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如以组织为对象的绩效评估没有形成制度,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绩效评估具有单向性特征—重视政府部门对社会(如公有企事业单位)的评估与控制等特点。我国组织绩效评估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导致了许多弊端:首先是运动式行政管理。由于缺乏对组织绩效的持续性测定,管理者难以把工作重点放在绩效的持续性改进上,因而往往采取“严打“之类的阶段性突击方式解决问题。其次,绩效评估的非规范化导致评估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许多大检查、大评比不仅没有取得效果,而且应付检查评比日益成为基层单位的负担;少数检查团成员索要礼品、收受贿赂的行
为更是直接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讨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组织绩效评估理论框架、方法体系及操作程序,从而使组织绩效评估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科学化,这已成为我国行政管理线淡化的迫切要求。
二、政府绩效评估的作用与意义:
1、绩效评估与公共管理新概念(1)绩效评估与权力的非集中化。传统行政模式权力过分集中和死板的规章制度压抑人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导致效率低下。公共管理的新模式要求分权,鼓励下及参与和协作。绩效评估为上级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和控制绩效的手段,从而为分权化改革提供了基础。(2)绩效评估与“以结果为本”的管理。以结果为本的管理要求“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而按效果拨款的前提是对结果(即绩效)的科学测定。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由于不衡量效果,也就很少取得效果”。反过来说,现代管理要取得效果,就必须对结果进行科学的量度。(3)绩效评估与竞争机制。传统行政模式的基础是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现代管理模式则强调市场机制和个人选择。市场机制主要是竞争机制——公私组织之间、公共组织之间的充分竞争。绩效评估对公共部门竞争机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公共服务机构与公众的关系上,绩效评估通过提供各个公共服务机构的绩效信息,引导公众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对公共机构形成压力,迫使它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公共部门内部,绩效评估和在此基础上的横向、纵向比较有助于形成一种竞争气氛,同样会起到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效果。
2、绩效评估在政府管理中的主要功能:(1)绩效评估的计划辅助功能。一个具体的管理目标或指标的制定至少要参照三个方面的信息;有关部门前一阶段的表现状况;部门司令部工作条件、工作程序及环境方面的变化;社会需求与社会环境变化的预测。(2)绩效评估的监控支持功能。行政管理工作走出计划而进入实施阶段后,必须时时对执行情况进行严密的监测,如发现背离计划的情况,就要预测它的可能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3)绩效评估的促进功能。实践表明,测量自己工作效果的组织,会发觉测量得到的信息将促使自己发生变化。(4)绩效评估的激励功能。若不测定效果,就不能辨别成功还是失败;看不到成功,就不能给予奖励;不能奖励成功,就有可能是在奖励失败。(5)绩效评估的资源优化功能。绩效评估有助于政府科学设定目标并根据效果来配置资源。
3、绩效评估与政府形象:(1)展示成果能赢得公众的支持和理解。绩效评估是向公众展示工作效果的机会,展示成果能赢得公众对政府的支持。如果把绩效与政策紧密挂钩,不受欢迎的措施也可以得到公众的理解。(2)展示绩效状况能推动公众对政府的监督。许多政府部门的服务处于垄断地位,无法同其他地方或部门比较(如消防、警察等纯公共部门)。(3)绩效评估能帮助提高政府的信誉。绩效评估并不只是展示成功,它也暴露不足和失败。暴露不足和失败并不一定损害政府部门的信誉。相反,它有助于提高政府的信誉,因为它向公众展示了政府为提高绩效而作出的不懈努力。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足。政府绩效管理这一领域属于世界性难题,很多的内容难以量化,标准制订比较困难。对于绩效管理理论的研究,要求研究者有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对研究人才的要求很高。政府绩效管理还会受到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研究难、见效慢,加上我国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起步较晚,现在基本上处于初级阶段。
2、缺乏对绩效管理理念的认同感。这主要体现在对于政府职能定位、角色定位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政府的功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我国政府目前的指导思想仍然是经济效益为先的原则,而忽略了对管理成本、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诸多其它综合因素的评估。虽然政府已逐步认识到这个问题,但多年的思维定式想突然转变
非易事。
3、缺乏绩效管理的制度基础。在绩效管理的制度基础方面,政府的职能配置、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仍停留在原有行政模式的基础之上,绩效管理的效用难以有效发挥。当代西方国家公共管理中所蕴涵的分权化管理、责任机制、结果为本、顾客导向等理念及其方法,为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提供了有效应用的制度基础,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进程看,这些先进管理理念仍有于行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予以逐步建立和完善。
4、评估设计的内容和体系不够科学。如果不对绩效管理的结果进行评估,则绩效管理的效率则会受到质疑,因此绩效就不会是进行绩效管理的重要一环。目前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绩效评估难的状况,主要就是没有一个公充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没有根据政府绩效管理的内涵和国际惯例建立起包括评估原则、指标设计、评估模型、评估技术和方法,缺乏系统和科学性,往往在评价中强调经济指标相对于其他指标的重要性。
4、举例说明我国应该如何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机制:社会中介组织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社会组织程度提高、社会自律能力增强的客观反映。作为一种非政府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必须符合市场规则依法动作,不依赖于国家医药管理局财政而独立生存。但它又不是一般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它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它要承担起一定社会领域内的自律的职责,负有一定的社会公共责任。大量的实践证明,当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了自律组织和自律机制之后,政府就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只起间接管理的作用。因此,社会中介组织是实现社会自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在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划分为以下一些类型:(1)行业自律性组织,包括各种行业协会和商会,它们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起来,对本行业进行自我管理。(2)监督社会行为的中介组织,包括各类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检验和质量检测机构、消费者协会,以及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3)为市场活动提供经营性和技术性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各类咨询公司、广告公司、典当行和拍卖行等等。它们从各种不同的角度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咨询、信息和服务。(4)为社会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中心等等,它们有助于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5)为促进教科文等事业发展的中介机构。包括各类学会、协会和基金会等等。这些不同类型的社会中介组织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实现着社会的自主管理,从总体上来看,社会中介组织具有以下四方面的职能和作用:第一是沟通联系职能。由于社会中介组织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在整个社会的沟通联系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第二是协调职能。通过中介组织的努力,政府与社会之间以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到有效的调节,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合作,提高社会整体的亲和力。第三是服务职能。社会中介组织的最基本价值在于它能够为社会提供各个方面的服务。在一个社会中,社会组织相互服务的功能越强,社会的整合作用就越大;各个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之间越是相互依赖、相互服务,整个社会就会越有凝聚力。第四是行业自律和监督职能。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规或公约,进行同行业集体的自我约束,减少和制止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方面作用的加强,可以有效地减轻政府管理的负担,发挥政府直接管理无法起到的作用,更有效地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当前还处于发展初期,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包括中介组织自身的素质和信誉方面的问题,使社会中介的职能还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是实现我国社会自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具有多样性,正如政府与市场的不同结合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政府与社会关系模式。自国家产生以来的人类历史表明,政府与社会关系在许多时期呈现出的是不协调状态。在有的国家,由于政府权力过于强大而导致了社会权力的相对萎缩;而在另一些国家,却又出现过无政府主义泛滥的现象,政府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整个国家和社会像一盘散沙。政府与社会关系的不协调严重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正常发展。因此,探寻政府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模式必然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努力目标。这里的关键,是必须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机制。这种合作机制的基础是社会自主管理的能力,即凡是社会有能力自行处理的事务,政府就不再插手干预,凡是社会无法自主解决的事务,政府必须承担起来。为此,政府要积极扶植和支持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努力而各类社会组织在自我管理的过程中,也要积极与政府配合,要及时向基层政府反映社会成员的意见、要求,及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对社会的管理工作。我国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机制,关键是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教育、扶贫、妇女儿童保护、环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人口控制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政府的非政府组织活动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像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实施的希望工程,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活动等等,都是卓有成效的非政府组织活动。我国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进一步成熟,社会的自主管理能力将不断扩大,而国家和政府的管理职能将逐步缩小,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将进一步调整,其历史趋势将是“小政府、大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