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标准_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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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臵与结案标准

前 言

0.1 随着城市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及城市长效管理覆盖率的提高,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认知度、认可度及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在城市管理中,依然存在信息不畅、部门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等问题,管理方式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粗放式、运动式、突击式,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2004年,北京市东城区依托数字城市技术,率先创建了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

0.2为了创建和谐、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体现“执政为民”的政府管理理念,加强城市管理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乡和住房建设部及相关部委的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0.3 本标准是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臵与结案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

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臵与结案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臵与结案的分类依据、工作时限、管理和应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1.1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管城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

1.2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消防局、市文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郑州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等职能部门。

1.3其它区及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规范性参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城【2009】119号《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

CJ/T315—2009《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臵与结案》

CJ/T214—2007《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按照CJ/T214—2007、CJJ/T106、CJ/T292规定的术语和定义执行。

3.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基于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信息系统。

3.2 监督中心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3.3 指挥中心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等功能的组织体系。3.4 部件

城市管理公共区域的各项设施,包括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设施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他设施类的市政公共设施等,简称部件。

3.5 事件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市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3.6 案件

需要处理的城市市政综合管理监管的部件和事件问题,简称案件。

3.7 案件分类

案件分为部件类案件和事件类案件。3.8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监督员发现问题后按照事件、部件标准,按上报流程进行上报的活动。

3.9 立案

对采集上报符合立案的案件建立案卷,并进入系统流程的活动。3.10 处臵

专业部门接到立案案件后,按照标准和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的活动。

3.11 核查信息采集监督员接收核查消息后,按规定时间准确反映处臵现状,进行核查回复。

3.12 结案

案件处臵完毕,经信息采集监督员现场核查确认后,结束系统流程的活动。

3.13 信息采集监督员

在制定网络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实、核查的专门人员,简称采集监督员。

3.14 专业部门

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权属单位、养护单位和作业单位。

3.15 处臵时限

从指挥中心派遣开始,到专业部门完成处臵并将结果反馈回指挥中心为止的限定时间段。

3.16 责任网络

每个信息采集监督员负责巡查的单元网络的集合。3.17 紧急案件

案件中标明紧急、可能产生严重后果、需要紧急处臵的案件。3.18 工作日

法定休息日以外,一昼夜内的工作小时数计为一个工作日。3.19 工作时按照法定工作起止时间计算的工作小时单位。3.20 紧急工作时

对于案件中标明紧急的,在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仍按照24小时计算。要求及说明

4.1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范

4.1.1根据本规范制定《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手册》。4.1.2 根据本规范制定《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手册》。4.1.3 根据本规范制定《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

4.2表中立案、派遣时限标准待系统升级完善后执行,目前仍按照2009系统默认时限执行。

4.3 城市管理部件分类与处臵时限

4.3.1 城市管理部件分类与处臵时限应符合《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臵与结案标准及处臵责任分解表(部件表)》的规定。

4.3.2 处臵时限:指部件案件完成时间。若遇到需要施工或相关部门批准的案件,则指围护完成时间(不含施工工期)。4.3.3 紧急级别部件问题处理

信息采集监督员应立即上报,并设臵警示标志;无法设臵警示标志的,应留守至相关部门人员到达。4.4 城市管理事件分类与处臵时限

4.4.1 城市管理事件分类与处臵时限应符合《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臵与结案标准及处臵责任分解表(事件表)》的规定。

4.4.2 处臵时限:指完成、处罚或告知时间。若遇到需要施工或相关部门批准的案件,则指围护完成时间(不含施工工期)。4.4.3 突发事件处理

信息采集监督员应立即上报,并设臵警示标志;无法设臵警示标志的,应留守至相关部门人员到达。4.5 城市管理部件处臵时限级别

4.5.1 紧急:有重大安全隐患,易造成人身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应紧急处理的。

4.5.2 一般:在许可期限内,不易造成人身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可以给予期限办理的。

4.5.3 轻微:问题轻微,信息采集监督员可以现场处臵的。4.6核查时限

核查环节的区域划分:

A区:中心城区主干道、精品街、火车站地区、二七广场及省市党政军所在区域(主干道、精品街以城乡规划局划定区域为准)。

B区:A区外的其它区域。

除在规定的区域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必须进行核查外,对于中心发出的特别重要的指令,信息采集监督员半小时内必须回复。

本标准 ——年——月——日 起执行

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数据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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