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旅游示范型项目推介_智慧旅游景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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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旅游示范型项目推介
由市旅游局根据相关规范和要求,选择具有一定智慧旅游建设基础、并有意向继续发展完善的区县(自治县)和旅游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承担示范型项目建设。
本着“局部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智慧景区(度假区)、智慧饭店(酒店)、智慧旅行社、智慧游轮、智慧温泉、智慧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服务商的示范试点工作。依照“自愿申请、综合选择”的原则,确定试点单位、明确示范内容、签订试点合同。示范试点成功后,再在全市层面推广。
1.示范智慧景区(度假区)。
选择在景区(度假区)信息化和数字景区(度假区)建设中成效较突出的景区(度假区),加强新技术在景区(度假区)的应用,不断提高景区(度假区)管理服务、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水平。
2.示范智慧饭店(酒店)。
从饭店(酒店)接待服务智慧化、内部管理智慧化和业务经营智慧化上全面提升,包括饭店(酒店)网络融合和业务集成、自助入住和电子管家、智能房控和虚拟桌面、智能分房和收益管理等。智慧饭店(酒店)示范点应不仅在技术项目上进行示范,更要突出通过智慧饭店(酒店)建设对饭店(酒店)管理和营销带来的价值和效益。
3.示范智慧旅行社。
旅行社通过信息技术实现门店总部一体化和连锁化经营、综合业务系统化管理,并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直销分销体系。
4.示范智慧游轮。
建立提升游轮行业整个服务管理能力,实现从乘客的预定、登船、游览、离开的全流程应用管理。
5.示范智慧温泉。
实现智慧温泉从游客的预订到前台接待、匙牌管理、消费录入、离场控制等全流程应用管理。
6.示范智慧乡村旅游。
整合乡村旅游相关资源,通过我市乡村旅游产业服务平台等把涉及我市乡村旅游的各个要素通过网络联系起来,最大程度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提升我市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探索和推进O2O(Online To Offline)模式,利用互联网优势,实现乡村旅游线上线下无缝对接。7.示范智慧旅游服务商。
包括面向游客提供在线旅游预订服务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面向旅游企业提供同业交易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和为传统企业提供旅游电子商务技术和应用支撑的企业。
通过总结示范企业在团队建设、技术研发、平台运营等方面成功经验,发挥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产业链整合、人才培养、带动就业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市内其他企业积极参与旅游电子商务实践,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
提供技术和应用支撑的服务商应该在旅游行业有成熟的产品,并在市内有相关实施案例,其产品和服务得到客户单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