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目标责任书_村卫生室健康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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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目标责任书
建立居民健康档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目标责任书。
村卫生室承担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重点人群和随访等工作,由乡卫生选派包村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一、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随访所需纸质材料,根据健康档案数由卫生院提供,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材料浪费,对超出部分由村卫生室承担。
二、以孕产妇、儿童、65岁以上人、慢性病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内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不得弄虚作假,真实率100%,发现一份虚假档案扣除五十元。
三、居民档案按要求填写,要求页面整洁,字迹清晰,记录内容齐全,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合格率达9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00元。
四、每年对65岁以上老人及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率必须达到90%,除外出人员,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100元。
五、按时完成重点人群的随访工作,并更新补充健康信息,随访记录填写完整、规范,如未按要求完成,少一人扣
50元。
六、辅助检查费用由卫生院承担,检查项目按2011年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由村卫生室人员逐人通知,检查率达到80%。
七、表单记录按要求归档,健康档案及时录入电子信息,索引表、分类表填写完整,规范,按要求每月向乡卫生院报送建立的健康档案,以便归档。
考核和奖惩办法:
卫生院进行考核,对在年度公共卫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村卫生室实施责任追究上报卫生局,考核成绩与服务经费挂钩。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卫生院和责任卫生所各一份备案
乡卫生院负责人:
卫生所负责人
2012.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