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学院请假与迟到旷课处理办法_学生迟到旷课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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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学院请假与迟到旷课处理办法
为维护我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学风,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根据《德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德州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办法》,制定本办法。
关于请假规定部分
第一条 我院对教学规划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及我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进行考勤。学生因故
不能参加,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请假应当填写《纺织
服装工程学院学生请假条》(因病请假要出示指定医院或医务室证
明),经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请假批准权限:
1、一天以内,由学生所在辅导员(班主任)批准,然后找团总支阚
老师签字,否则一律无效。
2、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经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
后,然后找团总支阚老师签字,在经刘书记签字批准;
3、一周以上的,经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然
后找团总支阚老师签字,经刘书记签字批准,经教务处批准并严格按
照《德州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需要续假时,其
手续与请假时相同。申请未获批准者应按时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关于迟到课处理规定部分
第一条 学生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由老师或学生会成员抽查点名后10分钟仍未到的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 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参加我院统一组织各项教学
活动环节的,按授课学时: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集中性教学环
节每天按6学时;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每天按4学时。
第三条 旷课1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两学时者在全院通报批评。
旷课10学时以下,出通报批评外,严格按照我院评分标准进行减分。
第四条 旷课10学时以上的,严格按照《德州学院学分学制管理规
定》,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和后期表现进行院级警告至开出学籍的处分。关于晚自习处理规定部分
晚自习请假规定:
第一条 晚自习必须按时[ 7.00----8.30 ]到规定自习室上课,出现迟到早退现象一律通报批评。
第二条 晚自习因事请假的必须出示假条,假条需有所属班级班主任批准,然后找团总支阚老师请假,否则一律无效,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晚自习有vf、会计等辅导课的必须有相应假条,然后找班主任签字,表明上课时间,没有老师签字的一律无效,按旷课处理。
第四条 晚自习查考勤替答到者,连同旷课者一起通报批评。
第五条 学生会各部或其他学校团体组织晚自习有活动的需要提前向团总支阚老师说明情况,然后由阚老师开统一假条,在上晚自习之前交给学科部,没有阚老师统一假条的,一律无效,按旷课处理。
晚自习纪律规定:
第一条: 晚自习不能携带电脑、扑克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不能在自习室里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由各班班长负责纪律,纪律差的班级通报批评。
第二条 :晚自习不能随便出入,休息时间为【7.40---7.50】。关于查课处理规定部分:
第一条: 每周进行抽查,由学科部人员提前五分钟点名,请假的必须出示假条,假条需有团总支阚老师签字,否则一律无效,按旷课处理,迟到者按迟到处理。
第二条由于特殊原因,没来的及开假条的,班长需在点名之后十分钟之内与学科部人员说明情况,未说明情况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点名替答到者,连同旷课者一起通报批评。
纺织服装学院20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