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_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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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范围:临沂市
申请主体: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废物经营;在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区、临港区从事废矿物油(机动车维修)、废镉镍电池经营的单位 办理条件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8.有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的运输工具;
9.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10.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1.市环保局只受理、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申请及六区废矿物油(机动车维修)、废镉镍电池,其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经市环保局审核到省环保厅核发。 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的技术审核和现场技术审查报告以及是否同意企业办理许可证预审意见; 2.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3)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 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 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4)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
(6)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如为证明焚烧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温度大于1100℃要求,应当提供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对已运行设施)、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并书面解释焚烧过程如何达到要求的温度。书面解释如何控制氧气浓度使之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的要求。书面解释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时达到负压(计算公式),并提供有关抽风机额定流量及压降的数据;
(8)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
(9)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1)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
(12)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3)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1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2)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3)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②对各危险废物拟
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③拟采用的取样方法;④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⑤重复测试的频率;⑥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2)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 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 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4)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5)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
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
(6)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 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 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 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
(7)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①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②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③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④火灾或爆炸的应对;⑤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8)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10)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8.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2)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的复印件
(3)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延期换证
1.见“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申报材料的1、4、5、6、7、8、9条;
2.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核和现场技术审查报告;
3.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活动总结报告;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台账、转移联单; 5.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图片资料; 6.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变更
1.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商变更申请报告;
3.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
4.经营设施所在地县区市环保局预审意见;